汽車保險
簡介
汽車被竊及交通意外不僅會導致人命傷亡,更會令車主招致財務損失。根據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條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人士,必須向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傷亡的責任保險。
常見的汽車保險類別包括:
i. 「強制法例保險」
保障對第三者傷亡的最基本法律責任。
ii. 「第三者保險」
除「強制性法例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第三者的財物損失;主要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所謂「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關人士。
iii. 「第三者保險」、「火險」及「盜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投保人的汽車因火災或失竊引致的損毀。
iv. 「綜合保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車發生意外所引致的損毀。
為鼓勵駕車人士小心駕駛,某些保險公司或會向無索償紀錄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費折扣。
一般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本身的傷亡。
什麼是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此類保險提供什麼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 ) 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一定要備有有效的和符合條例規訂的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 - 此乃強制性的汽車責任保險。
市場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受傷或死亡、第三者財物損毀及有關的法律訴訟和其他費用。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法定保額為港幣 1 億元,亦即保單最高賠償額;而一般私家車保單提供的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限額為港幣 200 萬,但法例對此並無特定的最低保額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應留意保單內的墊底費金額。
舉例說:一名私家車車主駕車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傷及撞毀店舖櫥窗玻璃。受傷途人和店東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訴訟程序,經過法庭向肇事車輛索償。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機當時犯錯或是不小心駕駛,受害人的損失便可以獲得賠償。由於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被保車主賠償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須先向保險公司繳交所需的自負額,即所謂的「墊底費」。
問: 通常一份保單可以保障幾多名駕駛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則沒有指定的駕駛者。
而全保的保單可保障多名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士。不過,通常首兩名駕駛者可免收額外保費,如果登記第三名或更多的駕駛人士,則需另加額外保費。
一般汽車保險設有的「除外責任」條款會否影響意外傷者的索償呢?
如果被保司機在使用或駕駛被保車輛時不小心駕駛或者犯錯導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傷亡,受傷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訴訟向肇事車輛的司機及車主索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得的賠償額由法庭裁決。受傷途人/乘客的索償權利和應得的賠償不會因為被保司機或車主違反保單條款或保單內的「除外責任」而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必須按法例的規定及法庭的裁決先行向傷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如果其後證實被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屬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條款,免除承擔這筆賠款的責任,在發放賠償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機追回賠償款額、有關訴訟和其他費用。
但是上述情況只適用於第三者的傷亡賠償。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不論是被保車輛或是第三者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除外責任」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駕車失事,導致車輛損毀和一名乘客受傷。被保人事後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證實酒精成份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規例並罰款。保險公司根據「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被保車輛修理費及第三者財產損毀,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傷,故此保險公司必須先根據法庭裁決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至於日後保險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賠償金額和有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只是保險公司與被保人之間的問題,受傷乘客不會因此失去賠償。
忠告各位駕車人士,切勿於酒後駕駛。
甚麼是「無索償獎勵」?
問: 我打算買部新車,但是對有關汽車保險的「 NCB 」、「墊底費」、「第三者保險」及「全保」等項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紹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無索償獎勵。假如投保人沒有任何索償紀錄,續保時,便可享有保費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償,則續保時折扣優惠會隨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購車險的人士,都不會享有此類折扣。
「墊底費」是汽車遇到意外要維修時,車主必須繳付的基本費用,餘數則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會因應受保車輛的類型、駕駛者的年齡、駕駛經驗等等來制訂墊底費。
「第三者保險」是指因汽車意外導致第三者傷亡及財物損失的保險,例如:汽車與另一車輛相撞,衝上行人路並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險在這情況下會賠償與投保汽車相撞車輛及受影響商店的損失;但其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的傷亡或本身車輛所承受的損失。
「全保」則是除第三者保險外,還包括自己的車輛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損失,例如汽車遭盜竊或遭惡意破壞等。
車主最好購買最全面的保險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向保險代理查詢。
如何決定汽車「全保」的投保額?
問: 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而購買「全保」則可保障汽車本身。我想知道,如購買全保,多少保額才足夠?
答: 保險的賠償原則是: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並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由於汽車車價變化很大,即使是一輛新車,一經使用,便會立即折舊,所以決定保額時,應以車輛折舊後的市價為準;每年續保時也應該根據車價作出調整,多數會將保額下調,以免保額高於汽車的實際市價。
還得注意的是:萬一修理費比車輛的市價高,保險賠償也只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即賠償車輛市價的全數;假如維修費比市價低,保險公司便會根據實際修理的收費單據,賠償扣除「墊底費」後的數額,實報實銷。
問: 這麼說,是否購買較少保額較有利呢?
答: 當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買保額過低,保險公司會根據「賠償原則」,按比例作出賠償;舉例說,如果所購買保額為汽車市價之七成,一旦汽車損毀,保險公司也只會先扣除墊底費,才按比例賠償七成維修費用。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須購買足夠的保額。
問: 如何釐定汽車保險的保費呢?會否按車輛的市價而定呢?舉例說:如果所買的是老爺車或者是限量版跑車,投保汽車保險時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保費不需要根據車價而釐定;但如購買全保,保險公司就會根據該車種在市場上的價錢、車齡來釐定投保額及保費。如果是特別類型的車輛,應該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查詢清楚。
問: 如果司機有過不良駕駛記錄,而他所駕駛的車輛曾發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車保險時,會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額外加保費呢?
答: 如果該司機有多次不良駕駛記錄或其駕駛的車輛曾發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風險增加,保險公司有機會增加保費、增加額外的條款、不承保或者不續保。
如何決定汽車保險的賠償金額?
汽車保險是根據「損害賠償」原則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計算賠償的,即: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而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簡言之,被保車主每次索償可得的賠償金額一定不會高於實際損失的價值。
保險公司會按個別實際情況,為在意外中損毀的被保車輛及 / 或汽車配件進行維修、恢復其原狀或者重置配件。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保險公司會參考「公證行」對被保車輛進行的損失評估報告,以及他們評估被保汽車在意外前的保養狀態的專業意見。
任何車輛,即使是新車,一經使用,便立即折舊,所以如果保險公司為被保車輛重置新配件,保險公司會先扣除部分折舊價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價值與被保汽車損毀前的相約,更會扣除保單上所訂的自負額(墊底費),才計算賠償的應付金額。
舉例說:車齡五年的被保車輛在意外中損毀,保險公司決定重置損毀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價值 1000 元,由於汽車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舊後的最高價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況下,被保車主所得的賠償不會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數價值,而是原有配件損毀時的價值,即:賠償額不會高於 500 元,因為根據「損害賠償」原則,賠償額必須扣除配件的折舊價值和墊底費。
汽車相撞後,車主應如何處理?
問: 我小心在路上與一輛的士相撞,幸而雙方均沒有受傷,只是車輛有些微損毀,對方的司機指是我突然切線所致,要求我賠償數千元。在這情況下,是否應該先賠償了事,再向保險公司申報? 其實遇到呢啲情況,最好應該點做呢?
答: 其實,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賠償,而應該:
保持鎮定,避免和對方司機爭論責任誰屬。
盡快報警。
如遇傷亡,在未獲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動車輛。
未獲保險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諾任何賠償之安排,否則所有責任自負。
為追討第三者責任賠償,盡可能向對方司機錄取以下各項資料:車主及司機之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意外發生後,應儘快通知保險公司。
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請勿進行任何維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償文件應一律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問: 遇到以上的情況,是否可以先將受損的車輛交予相熟的車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險公司申報呢?
答: 你可以請可信任的車房先報價,保險公司將會安排公證行來驗證車輛。如公證行核實及同意維修費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維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自行進行任何維修,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支付是次維修費用。
問: 如果駕車衝上馬路,撞向鐵欄,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輕微受傷,是否要上報保險公司呢?
答: 需要。因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償人,有權在事故發生後的三年內,就人身傷亡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至於財物損失,可於事故發生後的六年內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
汽車失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的車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為不清楚索償程序而延誤了向保險公司索償,加上保險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導致失竊,令賠償出問題。究竟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如何?
答: 假如發現汽車失竊,而車主所購買的是「汽車全保」,包括汽車失竊的賠償,那麼便可向保險公司索償。車主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紀錄及供詞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投保人切記必須親自填寫「保險索償申請表」,才會獲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車失竊後第一時間申請索償,假如車主在此期間身在外地,索償時應連同離港證明文件一併遞交。一般來說,失車索償需要經過六十天的調查期,證實汽車真的失竊及未能尋回,保險公司方會作出賠償。
問: 保險公司以車主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拒賠,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車保險的條款訂明車主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防止汽車損毀及失竊,例如:把車子停泊在合規格的停車場、鎖好車的門窗等等,如果車主把汽車隨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嚴加看管,即已違反保險合約的規定,賠償自然會受到影響。
汽車零件被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也遇上汽車被盜的問題,最後雖然能找回失車,可是車上大部分零件卻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是否一樣?
答: 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大致相同:
車主發現汽車失竊後,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證據、供詞及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不過,由於汽車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處理索償的程序與失車索償有別,毋須等待六十天的調查期,保險公司會聘請「專業公證行」檢查車輛,並根據公證行的報告釐定賠償細則。
問: 如果汽車零件盡失,保險公司會怎樣賠償?
答: 如果「公證行」於檢查後認為重新裝嵌被竊零件之費用高於汽車報銷的賠償額,保險公司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報銷處理。但要注意的是,賠償上限是根據汽車於失竊時的折舊市值,再減去車主自行承擔的墊底費為準。
颱風襲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車是否仍有保險保障?
問: 近年來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區都會出現水淹,在這種情況下行車,會否仍有保險保障?
答: 「汽車全保」條款內列明,車主有責任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在安全情況下行車。但是假如車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將會發生危險,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惡劣天氣而發生事故,又或是已將車輛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沒或被水沖走導致損壞,換句話說,車輛損毀完全出於車主可控制或意料範圍之外,保險公司應會負責賠償。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險,但仍然駕車出外,便屬違反保單條款,需要自負後果。
問: 我是職業司機,即使天氣惡劣,仍要駕車,不知會否影響我的汽車保險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職業司機,即使在天氣惡劣情況下仍要行車,則應事先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擴大保險保障範圍,以便保障萬一出現的財物損失。
經常看見雜誌上的分類廣告有售特平保費的汽車保險,決定投保前有什麼需要留意呢?
許多車主都希望盡量節省開支,低廉的汽車保費雖然吸引,但是車主在選擇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時,必須小心謹慎,留意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是否符合資格銷售汽車保險的保險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辦保險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須先獲得保險公司委任,登記為合資格的保險中介人才可以銷售保單。
因此,那些不合資格的公司根本沒有取得保險公司授權代賣保單,又或者這些公司根本沒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費根本不會交予保險公司,而投保人最終也不會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和保障。
為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關當局查詢保險中介人的資格。投保人亦可透過互聯網查詢有關詳情,核實他們的資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查詢
保險業監管局
電話:3899 9983
簡介
汽車被竊及交通意外不僅會導致人命傷亡,更會令車主招致財務損失。根據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條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人士,必須向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傷亡的責任保險。
常見的汽車保險類別包括:
i. 「強制法例保險」
保障對第三者傷亡的最基本法律責任。
ii. 「第三者保險」
除「強制性法例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第三者的財物損失;主要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所謂「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關人士。
iii. 「第三者保險」、「火險」及「盜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投保人的汽車因火災或失竊引致的損毀。
iv. 「綜合保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車發生意外所引致的損毀。
為鼓勵駕車人士小心駕駛,某些保險公司或會向無索償紀錄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費折扣。
一般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本身的傷亡。
什麼是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此類保險提供什麼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 ) 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一定要備有有效的和符合條例規訂的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 - 此乃強制性的汽車責任保險。
市場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受傷或死亡、第三者財物損毀及有關的法律訴訟和其他費用。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法定保額為港幣 1 億元,亦即保單最高賠償額;而一般私家車保單提供的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限額為港幣 200 萬,但法例對此並無特定的最低保額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應留意保單內的墊底費金額。
舉例說:一名私家車車主駕車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傷及撞毀店舖櫥窗玻璃。受傷途人和店東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訴訟程序,經過法庭向肇事車輛索償。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機當時犯錯或是不小心駕駛,受害人的損失便可以獲得賠償。由於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被保車主賠償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須先向保險公司繳交所需的自負額,即所謂的「墊底費」。
問: 通常一份保單可以保障幾多名駕駛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則沒有指定的駕駛者。
而全保的保單可保障多名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士。不過,通常首兩名駕駛者可免收額外保費,如果登記第三名或更多的駕駛人士,則需另加額外保費。
一般汽車保險設有的「除外責任」條款會否影響意外傷者的索償呢?
如果被保司機在使用或駕駛被保車輛時不小心駕駛或者犯錯導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傷亡,受傷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訴訟向肇事車輛的司機及車主索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得的賠償額由法庭裁決。受傷途人/乘客的索償權利和應得的賠償不會因為被保司機或車主違反保單條款或保單內的「除外責任」而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必須按法例的規定及法庭的裁決先行向傷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如果其後證實被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屬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條款,免除承擔這筆賠款的責任,在發放賠償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機追回賠償款額、有關訴訟和其他費用。
但是上述情況只適用於第三者的傷亡賠償。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不論是被保車輛或是第三者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除外責任」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駕車失事,導致車輛損毀和一名乘客受傷。被保人事後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證實酒精成份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規例並罰款。保險公司根據「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被保車輛修理費及第三者財產損毀,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傷,故此保險公司必須先根據法庭裁決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至於日後保險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賠償金額和有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只是保險公司與被保人之間的問題,受傷乘客不會因此失去賠償。
忠告各位駕車人士,切勿於酒後駕駛。
甚麼是「無索償獎勵」?
問: 我打算買部新車,但是對有關汽車保險的「 NCB 」、「墊底費」、「第三者保險」及「全保」等項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紹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無索償獎勵。假如投保人沒有任何索償紀錄,續保時,便可享有保費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償,則續保時折扣優惠會隨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購車險的人士,都不會享有此類折扣。
「墊底費」是汽車遇到意外要維修時,車主必須繳付的基本費用,餘數則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會因應受保車輛的類型、駕駛者的年齡、駕駛經驗等等來制訂墊底費。
「第三者保險」是指因汽車意外導致第三者傷亡及財物損失的保險,例如:汽車與另一車輛相撞,衝上行人路並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險在這情況下會賠償與投保汽車相撞車輛及受影響商店的損失;但其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的傷亡或本身車輛所承受的損失。
「全保」則是除第三者保險外,還包括自己的車輛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損失,例如汽車遭盜竊或遭惡意破壞等。
車主最好購買最全面的保險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向保險代理查詢。
如何決定汽車「全保」的投保額?
問: 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而購買「全保」則可保障汽車本身。我想知道,如購買全保,多少保額才足夠?
答: 保險的賠償原則是: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並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由於汽車車價變化很大,即使是一輛新車,一經使用,便會立即折舊,所以決定保額時,應以車輛折舊後的市價為準;每年續保時也應該根據車價作出調整,多數會將保額下調,以免保額高於汽車的實際市價。
還得注意的是:萬一修理費比車輛的市價高,保險賠償也只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即賠償車輛市價的全數;假如維修費比市價低,保險公司便會根據實際修理的收費單據,賠償扣除「墊底費」後的數額,實報實銷。
問: 這麼說,是否購買較少保額較有利呢?
答: 當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買保額過低,保險公司會根據「賠償原則」,按比例作出賠償;舉例說,如果所購買保額為汽車市價之七成,一旦汽車損毀,保險公司也只會先扣除墊底費,才按比例賠償七成維修費用。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須購買足夠的保額。
問: 如何釐定汽車保險的保費呢?會否按車輛的市價而定呢?舉例說:如果所買的是老爺車或者是限量版跑車,投保汽車保險時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保費不需要根據車價而釐定;但如購買全保,保險公司就會根據該車種在市場上的價錢、車齡來釐定投保額及保費。如果是特別類型的車輛,應該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查詢清楚。
問: 如果司機有過不良駕駛記錄,而他所駕駛的車輛曾發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車保險時,會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額外加保費呢?
答: 如果該司機有多次不良駕駛記錄或其駕駛的車輛曾發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風險增加,保險公司有機會增加保費、增加額外的條款、不承保或者不續保。
如何決定汽車保險的賠償金額?
汽車保險是根據「損害賠償」原則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計算賠償的,即: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而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簡言之,被保車主每次索償可得的賠償金額一定不會高於實際損失的價值。
保險公司會按個別實際情況,為在意外中損毀的被保車輛及 / 或汽車配件進行維修、恢復其原狀或者重置配件。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保險公司會參考「公證行」對被保車輛進行的損失評估報告,以及他們評估被保汽車在意外前的保養狀態的專業意見。
任何車輛,即使是新車,一經使用,便立即折舊,所以如果保險公司為被保車輛重置新配件,保險公司會先扣除部分折舊價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價值與被保汽車損毀前的相約,更會扣除保單上所訂的自負額(墊底費),才計算賠償的應付金額。
舉例說:車齡五年的被保車輛在意外中損毀,保險公司決定重置損毀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價值 1000 元,由於汽車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舊後的最高價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況下,被保車主所得的賠償不會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數價值,而是原有配件損毀時的價值,即:賠償額不會高於 500 元,因為根據「損害賠償」原則,賠償額必須扣除配件的折舊價值和墊底費。
汽車相撞後,車主應如何處理?
問: 我小心在路上與一輛的士相撞,幸而雙方均沒有受傷,只是車輛有些微損毀,對方的司機指是我突然切線所致,要求我賠償數千元。在這情況下,是否應該先賠償了事,再向保險公司申報? 其實遇到呢啲情況,最好應該點做呢?
答: 其實,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賠償,而應該:
保持鎮定,避免和對方司機爭論責任誰屬。
盡快報警。
如遇傷亡,在未獲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動車輛。
未獲保險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諾任何賠償之安排,否則所有責任自負。
為追討第三者責任賠償,盡可能向對方司機錄取以下各項資料:車主及司機之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意外發生後,應儘快通知保險公司。
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請勿進行任何維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償文件應一律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問: 遇到以上的情況,是否可以先將受損的車輛交予相熟的車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險公司申報呢?
答: 你可以請可信任的車房先報價,保險公司將會安排公證行來驗證車輛。如公證行核實及同意維修費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維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自行進行任何維修,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支付是次維修費用。
問: 如果駕車衝上馬路,撞向鐵欄,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輕微受傷,是否要上報保險公司呢?
答: 需要。因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償人,有權在事故發生後的三年內,就人身傷亡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至於財物損失,可於事故發生後的六年內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
汽車失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的車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為不清楚索償程序而延誤了向保險公司索償,加上保險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導致失竊,令賠償出問題。究竟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如何?
答: 假如發現汽車失竊,而車主所購買的是「汽車全保」,包括汽車失竊的賠償,那麼便可向保險公司索償。車主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紀錄及供詞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投保人切記必須親自填寫「保險索償申請表」,才會獲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車失竊後第一時間申請索償,假如車主在此期間身在外地,索償時應連同離港證明文件一併遞交。一般來說,失車索償需要經過六十天的調查期,證實汽車真的失竊及未能尋回,保險公司方會作出賠償。
問: 保險公司以車主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拒賠,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車保險的條款訂明車主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防止汽車損毀及失竊,例如:把車子停泊在合規格的停車場、鎖好車的門窗等等,如果車主把汽車隨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嚴加看管,即已違反保險合約的規定,賠償自然會受到影響。
汽車零件被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也遇上汽車被盜的問題,最後雖然能找回失車,可是車上大部分零件卻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是否一樣?
答: 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大致相同:
車主發現汽車失竊後,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證據、供詞及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不過,由於汽車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處理索償的程序與失車索償有別,毋須等待六十天的調查期,保險公司會聘請「專業公證行」檢查車輛,並根據公證行的報告釐定賠償細則。
問: 如果汽車零件盡失,保險公司會怎樣賠償?
答: 如果「公證行」於檢查後認為重新裝嵌被竊零件之費用高於汽車報銷的賠償額,保險公司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報銷處理。但要注意的是,賠償上限是根據汽車於失竊時的折舊市值,再減去車主自行承擔的墊底費為準。
颱風襲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車是否仍有保險保障?
問: 近年來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區都會出現水淹,在這種情況下行車,會否仍有保險保障?
答: 「汽車全保」條款內列明,車主有責任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在安全情況下行車。但是假如車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將會發生危險,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惡劣天氣而發生事故,又或是已將車輛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沒或被水沖走導致損壞,換句話說,車輛損毀完全出於車主可控制或意料範圍之外,保險公司應會負責賠償。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險,但仍然駕車出外,便屬違反保單條款,需要自負後果。
問: 我是職業司機,即使天氣惡劣,仍要駕車,不知會否影響我的汽車保險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職業司機,即使在天氣惡劣情況下仍要行車,則應事先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擴大保險保障範圍,以便保障萬一出現的財物損失。
經常看見雜誌上的分類廣告有售特平保費的汽車保險,決定投保前有什麼需要留意呢?
許多車主都希望盡量節省開支,低廉的汽車保費雖然吸引,但是車主在選擇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時,必須小心謹慎,留意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是否符合資格銷售汽車保險的保險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辦保險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須先獲得保險公司委任,登記為合資格的保險中介人才可以銷售保單。
因此,那些不合資格的公司根本沒有取得保險公司授權代賣保單,又或者這些公司根本沒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費根本不會交予保險公司,而投保人最終也不會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和保障。
為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關當局查詢保險中介人的資格。投保人亦可透過互聯網查詢有關詳情,核實他們的資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查詢
保險業監管局
電話:3899 9983
簡介
汽車被竊及交通意外不僅會導致人命傷亡,更會令車主招致財務損失。根據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條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人士,必須向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傷亡的責任保險。
常見的汽車保險類別包括:
i. 「強制法例保險」
保障對第三者傷亡的最基本法律責任。
ii. 「第三者保險」
除「強制性法例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第三者的財物損失;主要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所謂「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關人士。
iii. 「第三者保險」、「火險」及「盜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投保人的汽車因火災或失竊引致的損毀。
iv. 「綜合保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車發生意外所引致的損毀。
為鼓勵駕車人士小心駕駛,某些保險公司或會向無索償紀錄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費折扣。
一般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本身的傷亡。
什麼是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此類保險提供什麼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 ) 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一定要備有有效的和符合條例規訂的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 - 此乃強制性的汽車責任保險。
市場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受傷或死亡、第三者財物損毀及有關的法律訴訟和其他費用。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法定保額為港幣 1 億元,亦即保單最高賠償額;而一般私家車保單提供的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限額為港幣 200 萬,但法例對此並無特定的最低保額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應留意保單內的墊底費金額。
舉例說:一名私家車車主駕車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傷及撞毀店舖櫥窗玻璃。受傷途人和店東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訴訟程序,經過法庭向肇事車輛索償。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機當時犯錯或是不小心駕駛,受害人的損失便可以獲得賠償。由於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被保車主賠償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須先向保險公司繳交所需的自負額,即所謂的「墊底費」。
問: 通常一份保單可以保障幾多名駕駛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則沒有指定的駕駛者。
而全保的保單可保障多名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士。不過,通常首兩名駕駛者可免收額外保費,如果登記第三名或更多的駕駛人士,則需另加額外保費。
一般汽車保險設有的「除外責任」條款會否影響意外傷者的索償呢?
如果被保司機在使用或駕駛被保車輛時不小心駕駛或者犯錯導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傷亡,受傷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訴訟向肇事車輛的司機及車主索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得的賠償額由法庭裁決。受傷途人/乘客的索償權利和應得的賠償不會因為被保司機或車主違反保單條款或保單內的「除外責任」而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必須按法例的規定及法庭的裁決先行向傷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如果其後證實被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屬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條款,免除承擔這筆賠款的責任,在發放賠償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機追回賠償款額、有關訴訟和其他費用。
但是上述情況只適用於第三者的傷亡賠償。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不論是被保車輛或是第三者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除外責任」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駕車失事,導致車輛損毀和一名乘客受傷。被保人事後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證實酒精成份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規例並罰款。保險公司根據「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被保車輛修理費及第三者財產損毀,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傷,故此保險公司必須先根據法庭裁決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至於日後保險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賠償金額和有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只是保險公司與被保人之間的問題,受傷乘客不會因此失去賠償。
忠告各位駕車人士,切勿於酒後駕駛。
甚麼是「無索償獎勵」?
問: 我打算買部新車,但是對有關汽車保險的「 NCB 」、「墊底費」、「第三者保險」及「全保」等項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紹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無索償獎勵。假如投保人沒有任何索償紀錄,續保時,便可享有保費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償,則續保時折扣優惠會隨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購車險的人士,都不會享有此類折扣。
「墊底費」是汽車遇到意外要維修時,車主必須繳付的基本費用,餘數則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會因應受保車輛的類型、駕駛者的年齡、駕駛經驗等等來制訂墊底費。
「第三者保險」是指因汽車意外導致第三者傷亡及財物損失的保險,例如:汽車與另一車輛相撞,衝上行人路並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險在這情況下會賠償與投保汽車相撞車輛及受影響商店的損失;但其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的傷亡或本身車輛所承受的損失。
「全保」則是除第三者保險外,還包括自己的車輛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損失,例如汽車遭盜竊或遭惡意破壞等。
車主最好購買最全面的保險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向保險代理查詢。
如何決定汽車「全保」的投保額?
問: 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而購買「全保」則可保障汽車本身。我想知道,如購買全保,多少保額才足夠?
答: 保險的賠償原則是: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並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由於汽車車價變化很大,即使是一輛新車,一經使用,便會立即折舊,所以決定保額時,應以車輛折舊後的市價為準;每年續保時也應該根據車價作出調整,多數會將保額下調,以免保額高於汽車的實際市價。
還得注意的是:萬一修理費比車輛的市價高,保險賠償也只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即賠償車輛市價的全數;假如維修費比市價低,保險公司便會根據實際修理的收費單據,賠償扣除「墊底費」後的數額,實報實銷。
問: 這麼說,是否購買較少保額較有利呢?
答: 當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買保額過低,保險公司會根據「賠償原則」,按比例作出賠償;舉例說,如果所購買保額為汽車市價之七成,一旦汽車損毀,保險公司也只會先扣除墊底費,才按比例賠償七成維修費用。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須購買足夠的保額。
問: 如何釐定汽車保險的保費呢?會否按車輛的市價而定呢?舉例說:如果所買的是老爺車或者是限量版跑車,投保汽車保險時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保費不需要根據車價而釐定;但如購買全保,保險公司就會根據該車種在市場上的價錢、車齡來釐定投保額及保費。如果是特別類型的車輛,應該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查詢清楚。
問: 如果司機有過不良駕駛記錄,而他所駕駛的車輛曾發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車保險時,會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額外加保費呢?
答: 如果該司機有多次不良駕駛記錄或其駕駛的車輛曾發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風險增加,保險公司有機會增加保費、增加額外的條款、不承保或者不續保。
如何決定汽車保險的賠償金額?
汽車保險是根據「損害賠償」原則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計算賠償的,即: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而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簡言之,被保車主每次索償可得的賠償金額一定不會高於實際損失的價值。
保險公司會按個別實際情況,為在意外中損毀的被保車輛及 / 或汽車配件進行維修、恢復其原狀或者重置配件。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保險公司會參考「公證行」對被保車輛進行的損失評估報告,以及他們評估被保汽車在意外前的保養狀態的專業意見。
任何車輛,即使是新車,一經使用,便立即折舊,所以如果保險公司為被保車輛重置新配件,保險公司會先扣除部分折舊價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價值與被保汽車損毀前的相約,更會扣除保單上所訂的自負額(墊底費),才計算賠償的應付金額。
舉例說:車齡五年的被保車輛在意外中損毀,保險公司決定重置損毀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價值 1000 元,由於汽車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舊後的最高價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況下,被保車主所得的賠償不會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數價值,而是原有配件損毀時的價值,即:賠償額不會高於 500 元,因為根據「損害賠償」原則,賠償額必須扣除配件的折舊價值和墊底費。
汽車相撞後,車主應如何處理?
問: 我小心在路上與一輛的士相撞,幸而雙方均沒有受傷,只是車輛有些微損毀,對方的司機指是我突然切線所致,要求我賠償數千元。在這情況下,是否應該先賠償了事,再向保險公司申報? 其實遇到呢啲情況,最好應該點做呢?
答: 其實,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賠償,而應該:
保持鎮定,避免和對方司機爭論責任誰屬。
盡快報警。
如遇傷亡,在未獲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動車輛。
未獲保險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諾任何賠償之安排,否則所有責任自負。
為追討第三者責任賠償,盡可能向對方司機錄取以下各項資料:車主及司機之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意外發生後,應儘快通知保險公司。
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請勿進行任何維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償文件應一律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問: 遇到以上的情況,是否可以先將受損的車輛交予相熟的車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險公司申報呢?
答: 你可以請可信任的車房先報價,保險公司將會安排公證行來驗證車輛。如公證行核實及同意維修費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維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自行進行任何維修,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支付是次維修費用。
問: 如果駕車衝上馬路,撞向鐵欄,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輕微受傷,是否要上報保險公司呢?
答: 需要。因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償人,有權在事故發生後的三年內,就人身傷亡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至於財物損失,可於事故發生後的六年內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
汽車失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的車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為不清楚索償程序而延誤了向保險公司索償,加上保險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導致失竊,令賠償出問題。究竟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如何?
答: 假如發現汽車失竊,而車主所購買的是「汽車全保」,包括汽車失竊的賠償,那麼便可向保險公司索償。車主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紀錄及供詞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投保人切記必須親自填寫「保險索償申請表」,才會獲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車失竊後第一時間申請索償,假如車主在此期間身在外地,索償時應連同離港證明文件一併遞交。一般來說,失車索償需要經過六十天的調查期,證實汽車真的失竊及未能尋回,保險公司方會作出賠償。
問: 保險公司以車主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拒賠,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車保險的條款訂明車主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防止汽車損毀及失竊,例如:把車子停泊在合規格的停車場、鎖好車的門窗等等,如果車主把汽車隨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嚴加看管,即已違反保險合約的規定,賠償自然會受到影響。
汽車零件被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也遇上汽車被盜的問題,最後雖然能找回失車,可是車上大部分零件卻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是否一樣?
答: 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大致相同:
車主發現汽車失竊後,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證據、供詞及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不過,由於汽車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處理索償的程序與失車索償有別,毋須等待六十天的調查期,保險公司會聘請「專業公證行」檢查車輛,並根據公證行的報告釐定賠償細則。
問: 如果汽車零件盡失,保險公司會怎樣賠償?
答: 如果「公證行」於檢查後認為重新裝嵌被竊零件之費用高於汽車報銷的賠償額,保險公司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報銷處理。但要注意的是,賠償上限是根據汽車於失竊時的折舊市值,再減去車主自行承擔的墊底費為準。
颱風襲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車是否仍有保險保障?
問: 近年來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區都會出現水淹,在這種情況下行車,會否仍有保險保障?
答: 「汽車全保」條款內列明,車主有責任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在安全情況下行車。但是假如車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將會發生危險,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惡劣天氣而發生事故,又或是已將車輛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沒或被水沖走導致損壞,換句話說,車輛損毀完全出於車主可控制或意料範圍之外,保險公司應會負責賠償。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險,但仍然駕車出外,便屬違反保單條款,需要自負後果。
問: 我是職業司機,即使天氣惡劣,仍要駕車,不知會否影響我的汽車保險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職業司機,即使在天氣惡劣情況下仍要行車,則應事先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擴大保險保障範圍,以便保障萬一出現的財物損失。
經常看見雜誌上的分類廣告有售特平保費的汽車保險,決定投保前有什麼需要留意呢?
許多車主都希望盡量節省開支,低廉的汽車保費雖然吸引,但是車主在選擇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時,必須小心謹慎,留意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是否符合資格銷售汽車保險的保險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辦保險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須先獲得保險公司委任,登記為合資格的保險中介人才可以銷售保單。
因此,那些不合資格的公司根本沒有取得保險公司授權代賣保單,又或者這些公司根本沒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費根本不會交予保險公司,而投保人最終也不會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和保障。
為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關當局查詢保險中介人的資格。投保人亦可透過互聯網查詢有關詳情,核實他們的資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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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3899 9983
簡介
汽車被竊及交通意外不僅會導致人命傷亡,更會令車主招致財務損失。根據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條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人士,必須向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傷亡的責任保險。
常見的汽車保險類別包括:
i. 「強制法例保險」
保障對第三者傷亡的最基本法律責任。
ii. 「第三者保險」
除「強制性法例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第三者的財物損失;主要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所謂「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關人士。
iii. 「第三者保險」、「火險」及「盜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投保人的汽車因火災或失竊引致的損毀。
iv. 「綜合保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車發生意外所引致的損毀。
為鼓勵駕車人士小心駕駛,某些保險公司或會向無索償紀錄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費折扣。
一般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本身的傷亡。
什麼是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此類保險提供什麼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 ) 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一定要備有有效的和符合條例規訂的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 - 此乃強制性的汽車責任保險。
市場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受傷或死亡、第三者財物損毀及有關的法律訴訟和其他費用。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法定保額為港幣 1 億元,亦即保單最高賠償額;而一般私家車保單提供的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限額為港幣 200 萬,但法例對此並無特定的最低保額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應留意保單內的墊底費金額。
舉例說:一名私家車車主駕車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傷及撞毀店舖櫥窗玻璃。受傷途人和店東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訴訟程序,經過法庭向肇事車輛索償。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機當時犯錯或是不小心駕駛,受害人的損失便可以獲得賠償。由於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被保車主賠償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須先向保險公司繳交所需的自負額,即所謂的「墊底費」。
問: 通常一份保單可以保障幾多名駕駛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則沒有指定的駕駛者。
而全保的保單可保障多名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士。不過,通常首兩名駕駛者可免收額外保費,如果登記第三名或更多的駕駛人士,則需另加額外保費。
一般汽車保險設有的「除外責任」條款會否影響意外傷者的索償呢?
如果被保司機在使用或駕駛被保車輛時不小心駕駛或者犯錯導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傷亡,受傷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訴訟向肇事車輛的司機及車主索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得的賠償額由法庭裁決。受傷途人/乘客的索償權利和應得的賠償不會因為被保司機或車主違反保單條款或保單內的「除外責任」而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必須按法例的規定及法庭的裁決先行向傷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如果其後證實被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屬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條款,免除承擔這筆賠款的責任,在發放賠償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機追回賠償款額、有關訴訟和其他費用。
但是上述情況只適用於第三者的傷亡賠償。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不論是被保車輛或是第三者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除外責任」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駕車失事,導致車輛損毀和一名乘客受傷。被保人事後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證實酒精成份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規例並罰款。保險公司根據「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被保車輛修理費及第三者財產損毀,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傷,故此保險公司必須先根據法庭裁決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至於日後保險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賠償金額和有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只是保險公司與被保人之間的問題,受傷乘客不會因此失去賠償。
忠告各位駕車人士,切勿於酒後駕駛。
甚麼是「無索償獎勵」?
問: 我打算買部新車,但是對有關汽車保險的「 NCB 」、「墊底費」、「第三者保險」及「全保」等項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紹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無索償獎勵。假如投保人沒有任何索償紀錄,續保時,便可享有保費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償,則續保時折扣優惠會隨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購車險的人士,都不會享有此類折扣。
「墊底費」是汽車遇到意外要維修時,車主必須繳付的基本費用,餘數則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會因應受保車輛的類型、駕駛者的年齡、駕駛經驗等等來制訂墊底費。
「第三者保險」是指因汽車意外導致第三者傷亡及財物損失的保險,例如:汽車與另一車輛相撞,衝上行人路並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險在這情況下會賠償與投保汽車相撞車輛及受影響商店的損失;但其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的傷亡或本身車輛所承受的損失。
「全保」則是除第三者保險外,還包括自己的車輛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損失,例如汽車遭盜竊或遭惡意破壞等。
車主最好購買最全面的保險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向保險代理查詢。
如何決定汽車「全保」的投保額?
問: 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而購買「全保」則可保障汽車本身。我想知道,如購買全保,多少保額才足夠?
答: 保險的賠償原則是: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並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由於汽車車價變化很大,即使是一輛新車,一經使用,便會立即折舊,所以決定保額時,應以車輛折舊後的市價為準;每年續保時也應該根據車價作出調整,多數會將保額下調,以免保額高於汽車的實際市價。
還得注意的是:萬一修理費比車輛的市價高,保險賠償也只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即賠償車輛市價的全數;假如維修費比市價低,保險公司便會根據實際修理的收費單據,賠償扣除「墊底費」後的數額,實報實銷。
問: 這麼說,是否購買較少保額較有利呢?
答: 當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買保額過低,保險公司會根據「賠償原則」,按比例作出賠償;舉例說,如果所購買保額為汽車市價之七成,一旦汽車損毀,保險公司也只會先扣除墊底費,才按比例賠償七成維修費用。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須購買足夠的保額。
問: 如何釐定汽車保險的保費呢?會否按車輛的市價而定呢?舉例說:如果所買的是老爺車或者是限量版跑車,投保汽車保險時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保費不需要根據車價而釐定;但如購買全保,保險公司就會根據該車種在市場上的價錢、車齡來釐定投保額及保費。如果是特別類型的車輛,應該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查詢清楚。
問: 如果司機有過不良駕駛記錄,而他所駕駛的車輛曾發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車保險時,會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額外加保費呢?
答: 如果該司機有多次不良駕駛記錄或其駕駛的車輛曾發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風險增加,保險公司有機會增加保費、增加額外的條款、不承保或者不續保。
如何決定汽車保險的賠償金額?
汽車保險是根據「損害賠償」原則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計算賠償的,即: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而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簡言之,被保車主每次索償可得的賠償金額一定不會高於實際損失的價值。
保險公司會按個別實際情況,為在意外中損毀的被保車輛及 / 或汽車配件進行維修、恢復其原狀或者重置配件。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保險公司會參考「公證行」對被保車輛進行的損失評估報告,以及他們評估被保汽車在意外前的保養狀態的專業意見。
任何車輛,即使是新車,一經使用,便立即折舊,所以如果保險公司為被保車輛重置新配件,保險公司會先扣除部分折舊價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價值與被保汽車損毀前的相約,更會扣除保單上所訂的自負額(墊底費),才計算賠償的應付金額。
舉例說:車齡五年的被保車輛在意外中損毀,保險公司決定重置損毀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價值 1000 元,由於汽車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舊後的最高價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況下,被保車主所得的賠償不會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數價值,而是原有配件損毀時的價值,即:賠償額不會高於 500 元,因為根據「損害賠償」原則,賠償額必須扣除配件的折舊價值和墊底費。
汽車相撞後,車主應如何處理?
問: 我小心在路上與一輛的士相撞,幸而雙方均沒有受傷,只是車輛有些微損毀,對方的司機指是我突然切線所致,要求我賠償數千元。在這情況下,是否應該先賠償了事,再向保險公司申報? 其實遇到呢啲情況,最好應該點做呢?
答: 其實,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賠償,而應該:
保持鎮定,避免和對方司機爭論責任誰屬。
盡快報警。
如遇傷亡,在未獲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動車輛。
未獲保險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諾任何賠償之安排,否則所有責任自負。
為追討第三者責任賠償,盡可能向對方司機錄取以下各項資料:車主及司機之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意外發生後,應儘快通知保險公司。
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請勿進行任何維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償文件應一律轉交保險公司處理。
問: 遇到以上的情況,是否可以先將受損的車輛交予相熟的車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險公司申報呢?
答: 你可以請可信任的車房先報價,保險公司將會安排公證行來驗證車輛。如公證行核實及同意維修費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維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自行進行任何維修,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支付是次維修費用。
問: 如果駕車衝上馬路,撞向鐵欄,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輕微受傷,是否要上報保險公司呢?
答: 需要。因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償人,有權在事故發生後的三年內,就人身傷亡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至於財物損失,可於事故發生後的六年內向第三者保險的投保人提出索償。
汽車失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的車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為不清楚索償程序而延誤了向保險公司索償,加上保險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導致失竊,令賠償出問題。究竟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如何?
答: 假如發現汽車失竊,而車主所購買的是「汽車全保」,包括汽車失竊的賠償,那麼便可向保險公司索償。車主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紀錄及供詞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投保人切記必須親自填寫「保險索償申請表」,才會獲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車失竊後第一時間申請索償,假如車主在此期間身在外地,索償時應連同離港證明文件一併遞交。一般來說,失車索償需要經過六十天的調查期,證實汽車真的失竊及未能尋回,保險公司方會作出賠償。
問: 保險公司以車主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拒賠,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車保險的條款訂明車主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防止汽車損毀及失竊,例如:把車子停泊在合規格的停車場、鎖好車的門窗等等,如果車主把汽車隨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嚴加看管,即已違反保險合約的規定,賠償自然會受到影響。
汽車零件被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也遇上汽車被盜的問題,最後雖然能找回失車,可是車上大部分零件卻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是否一樣?
答: 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大致相同:
車主發現汽車失竊後,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證據、供詞及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不過,由於汽車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處理索償的程序與失車索償有別,毋須等待六十天的調查期,保險公司會聘請「專業公證行」檢查車輛,並根據公證行的報告釐定賠償細則。
問: 如果汽車零件盡失,保險公司會怎樣賠償?
答: 如果「公證行」於檢查後認為重新裝嵌被竊零件之費用高於汽車報銷的賠償額,保險公司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報銷處理。但要注意的是,賠償上限是根據汽車於失竊時的折舊市值,再減去車主自行承擔的墊底費為準。
颱風襲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車是否仍有保險保障?
問: 近年來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區都會出現水淹,在這種情況下行車,會否仍有保險保障?
答: 「汽車全保」條款內列明,車主有責任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在安全情況下行車。但是假如車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將會發生危險,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惡劣天氣而發生事故,又或是已將車輛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沒或被水沖走導致損壞,換句話說,車輛損毀完全出於車主可控制或意料範圍之外,保險公司應會負責賠償。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險,但仍然駕車出外,便屬違反保單條款,需要自負後果。
問: 我是職業司機,即使天氣惡劣,仍要駕車,不知會否影響我的汽車保險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職業司機,即使在天氣惡劣情況下仍要行車,則應事先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擴大保險保障範圍,以便保障萬一出現的財物損失。
經常看見雜誌上的分類廣告有售特平保費的汽車保險,決定投保前有什麼需要留意呢?
許多車主都希望盡量節省開支,低廉的汽車保費雖然吸引,但是車主在選擇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時,必須小心謹慎,留意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是否符合資格銷售汽車保險的保險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辦保險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須先獲得保險公司委任,登記為合資格的保險中介人才可以銷售保單。
因此,那些不合資格的公司根本沒有取得保險公司授權代賣保單,又或者這些公司根本沒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費根本不會交予保險公司,而投保人最終也不會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和保障。
為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關當局查詢保險中介人的資格。投保人亦可透過互聯網查詢有關詳情,核實他們的資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查詢
保險業監管局
電話:3899 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