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保險是甚麼?

保險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險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錢(保費),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為意外而招致損失時,從這個基金中提取現金,解決經濟危機。簡而言之,保險是一門分散風險的專業。

投保人繳交之款項,即保費,由保險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償個案不多的年度,保險公司便可累積龐大儲備,以便應付不時出現的高額索償。保險公司有責任謹慎營運,確保財政穩健,無論任何時候都有充足財力支付賠償。

保險合約以信任為基礎,保險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項目提供的資料準確如實,此乃「至誠原則」。投保人於投保時,必須要巨細無遺地披露實情,以便保險公司能合理地評估風險。為了公平起見,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單文件時,應該詳閱各項條款,確保自己明瞭所購保險的各項內容,以及保單條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風險項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權利。有關權利多建基於投保人與欲投保項目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關係之上。一般來說,當投保人因為投保項目受損而直接蒙受經濟損失的時候,便會產生「可保利益」。最常見的「可保利益」是財產擁有權、僱用員工的僱主、資產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設「可保利益」這一條款,則保險保障形同虛設。

有時候投保人與投保項目的關係會因某種原因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可保利益」便隨之消失,保單也會自動失效中斷,常見的例子包括汽車過戶或樓宇轉讓。故此一旦出現這種變動,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賠償原則

根據「賠償原則」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受保人作出的賠款,最多不能高於損失項目的價值。因此,投保人不應該期望從索償中取得任何利潤。

賠償原則適用於所有險種,但是對某些險種來說,較難定出明確準則,例如:「個人意外」及「人壽保險」。理論上人命無價,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這類險種時,會按個別投保人的條件作出評估,以便決定合理的承保範圍及賠償金額。

至於財物保險方面,假如投保項目在損失時已經貶值,則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已折舊的價值,即所謂「損失價值賠償原則」作出賠償。另一種計算賠償金額的方法,是按「重建價值賠償原則」賠償,就是以投保項目損失時的重置價值作為賠償金額,不需要折舊。


如何按賠償原則釐定投保額 ?

問: 我想為汽車及家居財物購買保險,究竟買多少保額才算足夠?

答: 保額多少要看投保項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損失而招致的預計開支而定。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財務損失金額賠償,而上限又不會超出投保額,所以購買保險時,應該避免超額投保。

以「汽車保險」為例,保額應以車輛的市值而非車價為準。即使你剛買了一輛新車,一經使用,汽車便開始折舊,而且市值會不斷下降,所以應事先查詢車輛市值,再決定保額。

可是投保人千萬不要誤以為保額越少便越實惠,因為投保不足一樣會出現問題。以「家居財物保險」為例,如果投保人財物總值為十萬元,但只買了五萬元保額;那麼,在需要作出賠償時,保險公司只會就所有受保項目的損毀,按比例賠償一半價值。


分攤原則

假如各類保險都是以「賠償原則」為準,即使投保人為同一投保項目購買多份保險,得到的賠款也不會超出投保項目損毀時的價值,因為有關保險公司會分攤賠償金額,投保人得到的賠償額與購買一份保險得到的賠償額是一樣的。

惟有如果保單並非以「賠償原則」為準,例如:「人壽」及「意外保險」,則「分攤原則」不適用。

怎樣按「分攤原則」決定是不是需要多買一份同類保險 ?

問: 我的保險代理最近遊說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但是既然保險公司只會根據「分攤原則」作出賠償,代理人為什麼建議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呢?

答: 「醫療保險」卻屬例外,原因是醫療費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種保障項目均設賠償上限,如果個別醫療收費高於保險賠償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醫療保險索償差額,實報實銷。

保險是甚麼?

保險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險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錢(保費),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為意外而招致損失時,從這個基金中提取現金,解決經濟危機。簡而言之,保險是一門分散風險的專業。

投保人繳交之款項,即保費,由保險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償個案不多的年度,保險公司便可累積龐大儲備,以便應付不時出現的高額索償。保險公司有責任謹慎營運,確保財政穩健,無論任何時候都有充足財力支付賠償。

保險合約以信任為基礎,保險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項目提供的資料準確如實,此乃「至誠原則」。投保人於投保時,必須要巨細無遺地披露實情,以便保險公司能合理地評估風險。為了公平起見,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單文件時,應該詳閱各項條款,確保自己明瞭所購保險的各項內容,以及保單條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風險項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權利。有關權利多建基於投保人與欲投保項目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關係之上。一般來說,當投保人因為投保項目受損而直接蒙受經濟損失的時候,便會產生「可保利益」。最常見的「可保利益」是財產擁有權、僱用員工的僱主、資產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設「可保利益」這一條款,則保險保障形同虛設。

有時候投保人與投保項目的關係會因某種原因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可保利益」便隨之消失,保單也會自動失效中斷,常見的例子包括汽車過戶或樓宇轉讓。故此一旦出現這種變動,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賠償原則

根據「賠償原則」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受保人作出的賠款,最多不能高於損失項目的價值。因此,投保人不應該期望從索償中取得任何利潤。

賠償原則適用於所有險種,但是對某些險種來說,較難定出明確準則,例如:「個人意外」及「人壽保險」。理論上人命無價,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這類險種時,會按個別投保人的條件作出評估,以便決定合理的承保範圍及賠償金額。

至於財物保險方面,假如投保項目在損失時已經貶值,則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已折舊的價值,即所謂「損失價值賠償原則」作出賠償。另一種計算賠償金額的方法,是按「重建價值賠償原則」賠償,就是以投保項目損失時的重置價值作為賠償金額,不需要折舊。


如何按賠償原則釐定投保額 ?

問: 我想為汽車及家居財物購買保險,究竟買多少保額才算足夠?

答: 保額多少要看投保項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損失而招致的預計開支而定。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財務損失金額賠償,而上限又不會超出投保額,所以購買保險時,應該避免超額投保。

以「汽車保險」為例,保額應以車輛的市值而非車價為準。即使你剛買了一輛新車,一經使用,汽車便開始折舊,而且市值會不斷下降,所以應事先查詢車輛市值,再決定保額。

可是投保人千萬不要誤以為保額越少便越實惠,因為投保不足一樣會出現問題。以「家居財物保險」為例,如果投保人財物總值為十萬元,但只買了五萬元保額;那麼,在需要作出賠償時,保險公司只會就所有受保項目的損毀,按比例賠償一半價值。


分攤原則

假如各類保險都是以「賠償原則」為準,即使投保人為同一投保項目購買多份保險,得到的賠款也不會超出投保項目損毀時的價值,因為有關保險公司會分攤賠償金額,投保人得到的賠償額與購買一份保險得到的賠償額是一樣的。

惟有如果保單並非以「賠償原則」為準,例如:「人壽」及「意外保險」,則「分攤原則」不適用。

怎樣按「分攤原則」決定是不是需要多買一份同類保險 ?

問: 我的保險代理最近遊說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但是既然保險公司只會根據「分攤原則」作出賠償,代理人為什麼建議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呢?

答: 「醫療保險」卻屬例外,原因是醫療費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種保障項目均設賠償上限,如果個別醫療收費高於保險賠償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醫療保險索償差額,實報實銷。

保險是甚麼?

保險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險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錢(保費),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為意外而招致損失時,從這個基金中提取現金,解決經濟危機。簡而言之,保險是一門分散風險的專業。

投保人繳交之款項,即保費,由保險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償個案不多的年度,保險公司便可累積龐大儲備,以便應付不時出現的高額索償。保險公司有責任謹慎營運,確保財政穩健,無論任何時候都有充足財力支付賠償。

保險合約以信任為基礎,保險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項目提供的資料準確如實,此乃「至誠原則」。投保人於投保時,必須要巨細無遺地披露實情,以便保險公司能合理地評估風險。為了公平起見,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單文件時,應該詳閱各項條款,確保自己明瞭所購保險的各項內容,以及保單條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風險項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權利。有關權利多建基於投保人與欲投保項目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關係之上。一般來說,當投保人因為投保項目受損而直接蒙受經濟損失的時候,便會產生「可保利益」。最常見的「可保利益」是財產擁有權、僱用員工的僱主、資產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設「可保利益」這一條款,則保險保障形同虛設。

有時候投保人與投保項目的關係會因某種原因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可保利益」便隨之消失,保單也會自動失效中斷,常見的例子包括汽車過戶或樓宇轉讓。故此一旦出現這種變動,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賠償原則

根據「賠償原則」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受保人作出的賠款,最多不能高於損失項目的價值。因此,投保人不應該期望從索償中取得任何利潤。

賠償原則適用於所有險種,但是對某些險種來說,較難定出明確準則,例如:「個人意外」及「人壽保險」。理論上人命無價,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這類險種時,會按個別投保人的條件作出評估,以便決定合理的承保範圍及賠償金額。

至於財物保險方面,假如投保項目在損失時已經貶值,則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已折舊的價值,即所謂「損失價值賠償原則」作出賠償。另一種計算賠償金額的方法,是按「重建價值賠償原則」賠償,就是以投保項目損失時的重置價值作為賠償金額,不需要折舊。


如何按賠償原則釐定投保額 ?

問: 我想為汽車及家居財物購買保險,究竟買多少保額才算足夠?

答: 保額多少要看投保項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損失而招致的預計開支而定。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財務損失金額賠償,而上限又不會超出投保額,所以購買保險時,應該避免超額投保。

以「汽車保險」為例,保額應以車輛的市值而非車價為準。即使你剛買了一輛新車,一經使用,汽車便開始折舊,而且市值會不斷下降,所以應事先查詢車輛市值,再決定保額。

可是投保人千萬不要誤以為保額越少便越實惠,因為投保不足一樣會出現問題。以「家居財物保險」為例,如果投保人財物總值為十萬元,但只買了五萬元保額;那麼,在需要作出賠償時,保險公司只會就所有受保項目的損毀,按比例賠償一半價值。


分攤原則

假如各類保險都是以「賠償原則」為準,即使投保人為同一投保項目購買多份保險,得到的賠款也不會超出投保項目損毀時的價值,因為有關保險公司會分攤賠償金額,投保人得到的賠償額與購買一份保險得到的賠償額是一樣的。

惟有如果保單並非以「賠償原則」為準,例如:「人壽」及「意外保險」,則「分攤原則」不適用。

怎樣按「分攤原則」決定是不是需要多買一份同類保險 ?

問: 我的保險代理最近遊說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但是既然保險公司只會根據「分攤原則」作出賠償,代理人為什麼建議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呢?

答: 「醫療保險」卻屬例外,原因是醫療費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種保障項目均設賠償上限,如果個別醫療收費高於保險賠償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醫療保險索償差額,實報實銷。

保險是甚麼?

保險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險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錢(保費),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為意外而招致損失時,從這個基金中提取現金,解決經濟危機。簡而言之,保險是一門分散風險的專業。

投保人繳交之款項,即保費,由保險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償個案不多的年度,保險公司便可累積龐大儲備,以便應付不時出現的高額索償。保險公司有責任謹慎營運,確保財政穩健,無論任何時候都有充足財力支付賠償。

保險合約以信任為基礎,保險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項目提供的資料準確如實,此乃「至誠原則」。投保人於投保時,必須要巨細無遺地披露實情,以便保險公司能合理地評估風險。為了公平起見,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單文件時,應該詳閱各項條款,確保自己明瞭所購保險的各項內容,以及保單條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風險項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權利。有關權利多建基於投保人與欲投保項目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關係之上。一般來說,當投保人因為投保項目受損而直接蒙受經濟損失的時候,便會產生「可保利益」。最常見的「可保利益」是財產擁有權、僱用員工的僱主、資產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設「可保利益」這一條款,則保險保障形同虛設。

有時候投保人與投保項目的關係會因某種原因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可保利益」便隨之消失,保單也會自動失效中斷,常見的例子包括汽車過戶或樓宇轉讓。故此一旦出現這種變動,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賠償原則

根據「賠償原則」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受保人作出的賠款,最多不能高於損失項目的價值。因此,投保人不應該期望從索償中取得任何利潤。

賠償原則適用於所有險種,但是對某些險種來說,較難定出明確準則,例如:「個人意外」及「人壽保險」。理論上人命無價,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這類險種時,會按個別投保人的條件作出評估,以便決定合理的承保範圍及賠償金額。

至於財物保險方面,假如投保項目在損失時已經貶值,則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已折舊的價值,即所謂「損失價值賠償原則」作出賠償。另一種計算賠償金額的方法,是按「重建價值賠償原則」賠償,就是以投保項目損失時的重置價值作為賠償金額,不需要折舊。


如何按賠償原則釐定投保額 ?

問: 我想為汽車及家居財物購買保險,究竟買多少保額才算足夠?

答: 保額多少要看投保項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損失而招致的預計開支而定。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財務損失金額賠償,而上限又不會超出投保額,所以購買保險時,應該避免超額投保。

以「汽車保險」為例,保額應以車輛的市值而非車價為準。即使你剛買了一輛新車,一經使用,汽車便開始折舊,而且市值會不斷下降,所以應事先查詢車輛市值,再決定保額。

可是投保人千萬不要誤以為保額越少便越實惠,因為投保不足一樣會出現問題。以「家居財物保險」為例,如果投保人財物總值為十萬元,但只買了五萬元保額;那麼,在需要作出賠償時,保險公司只會就所有受保項目的損毀,按比例賠償一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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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各類保險都是以「賠償原則」為準,即使投保人為同一投保項目購買多份保險,得到的賠款也不會超出投保項目損毀時的價值,因為有關保險公司會分攤賠償金額,投保人得到的賠償額與購買一份保險得到的賠償額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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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醫療保險」卻屬例外,原因是醫療費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種保障項目均設賠償上限,如果個別醫療收費高於保險賠償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醫療保險索償差額,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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