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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回應保險業監理處組成架構的建議
18/7/2003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專責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記保險代理。
委員會認為只要建議能夠維持和達致下列各項,委員會對保險業監理處將來的組成架構持開放態度:
委員會於管理保險代理時維持其獨立性;
維持代理登記費用於現時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記代理每年120港元;
賦予委員會法定管治權;
統一管理所有保險中介人,代理和經紀應一視同仁。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回應保險業監理處組成架構的建議
18/7/2003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專責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記保險代理。
委員會認為只要建議能夠維持和達致下列各項,委員會對保險業監理處將來的組成架構持開放態度:
委員會於管理保險代理時維持其獨立性;
維持代理登記費用於現時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記代理每年120港元;
賦予委員會法定管治權;
統一管理所有保險中介人,代理和經紀應一視同仁。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回應保險業監理處組成架構的建議
18/7/2003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專責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記保險代理。
委員會認為只要建議能夠維持和達致下列各項,委員會對保險業監理處將來的組成架構持開放態度:
委員會於管理保險代理時維持其獨立性;
維持代理登記費用於現時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記代理每年120港元;
賦予委員會法定管治權;
統一管理所有保險中介人,代理和經紀應一視同仁。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回應保險業監理處組成架構的建議
18/7/2003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專責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記保險代理。
委員會認為只要建議能夠維持和達致下列各項,委員會對保險業監理處將來的組成架構持開放態度:
委員會於管理保險代理時維持其獨立性;
維持代理登記費用於現時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記代理每年120港元;
賦予委員會法定管治權;
統一管理所有保險中介人,代理和經紀應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