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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聯全力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
30/12/2010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與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半年來一直緊密聯繫,並制訂多項措施,確保法例得以順利推行。期間,保聯更舉辦超過60場的簡介會,向不同地區的法團及地區組織講解如何遵守法例規定,購買合適的保險。
一般保險總會主席黃國添先生表示:「保聯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事宜,並向其會員公司發出通告,要求它們在提供新保單或續保服務時,必須恪守作業原則。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額外風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為客戶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費。至於其他行政費用,則以收回成本為原則。」
黃國添主席強調:「法團在購買保單時,應要求保險公司在保單內清楚訂明有關安排及細節,並簽發保險通告,證明法團已根據有關規例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傷亡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為了協助法團盡快解決投保時遇到的問題,保聯特別設立熱線(電話:28619329) ,解答法團或公眾人士的查詢。
此外,為了進一步釐清法團或公眾人士的疑問,保聯於網頁特設專區上載有關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常見問題 (詳見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範圍、賠償問題、保單持有人及收費等等,務求讓公眾人士清楚了解有關的詳情。
保聯全力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
30/12/2010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與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半年來一直緊密聯繫,並制訂多項措施,確保法例得以順利推行。期間,保聯更舉辦超過60場的簡介會,向不同地區的法團及地區組織講解如何遵守法例規定,購買合適的保險。
一般保險總會主席黃國添先生表示:「保聯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事宜,並向其會員公司發出通告,要求它們在提供新保單或續保服務時,必須恪守作業原則。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額外風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為客戶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費。至於其他行政費用,則以收回成本為原則。」
黃國添主席強調:「法團在購買保單時,應要求保險公司在保單內清楚訂明有關安排及細節,並簽發保險通告,證明法團已根據有關規例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傷亡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為了協助法團盡快解決投保時遇到的問題,保聯特別設立熱線(電話:28619329) ,解答法團或公眾人士的查詢。
此外,為了進一步釐清法團或公眾人士的疑問,保聯於網頁特設專區上載有關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常見問題 (詳見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範圍、賠償問題、保單持有人及收費等等,務求讓公眾人士清楚了解有關的詳情。
保聯全力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
30/12/2010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與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半年來一直緊密聯繫,並制訂多項措施,確保法例得以順利推行。期間,保聯更舉辦超過60場的簡介會,向不同地區的法團及地區組織講解如何遵守法例規定,購買合適的保險。
一般保險總會主席黃國添先生表示:「保聯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事宜,並向其會員公司發出通告,要求它們在提供新保單或續保服務時,必須恪守作業原則。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額外風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為客戶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費。至於其他行政費用,則以收回成本為原則。」
黃國添主席強調:「法團在購買保單時,應要求保險公司在保單內清楚訂明有關安排及細節,並簽發保險通告,證明法團已根據有關規例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傷亡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為了協助法團盡快解決投保時遇到的問題,保聯特別設立熱線(電話:28619329) ,解答法團或公眾人士的查詢。
此外,為了進一步釐清法團或公眾人士的疑問,保聯於網頁特設專區上載有關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常見問題 (詳見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範圍、賠償問題、保單持有人及收費等等,務求讓公眾人士清楚了解有關的詳情。
保聯全力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
30/12/2010
《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與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半年來一直緊密聯繫,並制訂多項措施,確保法例得以順利推行。期間,保聯更舉辦超過60場的簡介會,向不同地區的法團及地區組織講解如何遵守法例規定,購買合適的保險。
一般保險總會主席黃國添先生表示:「保聯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事宜,並向其會員公司發出通告,要求它們在提供新保單或續保服務時,必須恪守作業原則。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額外風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為客戶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費。至於其他行政費用,則以收回成本為原則。」
黃國添主席強調:「法團在購買保單時,應要求保險公司在保單內清楚訂明有關安排及細節,並簽發保險通告,證明法團已根據有關規例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傷亡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為了協助法團盡快解決投保時遇到的問題,保聯特別設立熱線(電話:28619329) ,解答法團或公眾人士的查詢。
此外,為了進一步釐清法團或公眾人士的疑問,保聯於網頁特設專區上載有關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常見問題 (詳見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範圍、賠償問題、保單持有人及收費等等,務求讓公眾人士清楚了解有關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