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香港保险业联会(「本会」)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的规定。为此,我们致力确保本局职员遵守最严格的保安及保密标准。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当您参加由我们举办的活动、使用我们的服务、登记或与我们联繫时,我们或会收集您的资讯。本会通常收集的资讯类型包括基本联繫资料、我们与您的联繫记录以及您感兴趣的范畴。
本会是根据自愿原则收集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可能包括您的联繫资料(如姓名、职位、公司名称、地址、电邮、电话和传真号码)、专业或学术资格以及我们与您的联繫记录。
当我们从个人收集个人资料时,我们将以适当的格式和方式在收集之前向您提供个人资料收集声明(PICS)。我们定期检查我们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收集和保留个人资料的目的
本会保留和使用个人资料主要用作以下用途:
執行或履行本會的職能,宣傳香港保險業的發展;
向您提供有关保险行业的最新资讯及资料;
让您了解有关本会的最新发展、新闻、培训活动、服务、设施和本会及/或其他机构举办的活动;
在本会及/或其他机构举办的活动中为您做登记手续;
处理您的查询、意见反馈或投诉;
进行内部统计研究和分析;以及
其他直接与上述用途有关的目的。
透过我们网站内的表格/栏目收集的个人资料
在「联络我们」一栏内提供的信息,将用于本会回复或处理查询、意见或建议。除非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否则有关个人资料不会在未经同意之下用作其他用途。
在「订阅提示」环节内收集的个人资料,将用于本会向订户发出提示及传送订阅资讯,并用作编製读者统计资料。除非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否则有关个人资料不会未经对方的同意而用作其他用途。
投诉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在与投诉有关、履行本会职能或法例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披露或转移。如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不齐全,有关投诉的处理可能会受到影响。
当你浏览本局网站时,有关你到访的资料将以一项"点击纪录"的形式记下,而该项纪录可能会显示你的互联网规约(“IP”)地址及曾浏览的网页,但不会收集任何可辨识你身分的个人资料。我们会将有关资料用作统计用途,以及用来维护和改良本局网站。
请注意,我们会在你浏览本会网站时使用「cookies」。「cookies」是储存于你的电脑硬碟上的数据档案。当你浏览本局网站时,我们会在你的浏览器上或电脑硬碟上自动安装及使用「cookies」。使用「cookies」的目的是帮助我们提升网站的性能和用户体验,因为它们用于储存当你浏览本局网站的文字大小和语言资料。本会网站所使用的「cookies」不会收集或储存可识别的个人资料。你可以更改你的浏览器或互联网安全软件的设定,以拒绝接受「cookies」。不过,如果你拒绝接受「cookies」,便可能无法全面享用本会网站上的全部功能。
本会使用网页伺服器访客纪录维持及改善本会网站,例如决定最佳屏幕解像度、最常被浏览的网页等。本会仅使用有关资料作网站提升及改善之用。
阁下个人资料的披露/转交
香港保险业联会持有的个人资料将予保密,但香港保险业联会仍可在有必要透过披露或转交以达成收集资料的目的或其直接有关目的的情况下,向下列各方提供该等资料或其副本(不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
任何就本会营运向本会提供服务或意见的个别人士、代理人、顾问、核数师、承包商、服务供应商或第三方,前提是该服务或意见是本会提供或协助本会提供服务所需要的;
其他业内机构,包括保险业监督、香港保险顾问联会、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旅行代理商註册处、香港旅游业议会,以及各有关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
根据法律或香港保险业联会与有关政府机构或规管机构的任何规管安排所规定的政府机构及其他规管机构;
对本会有保密责任或承诺为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并且在使用时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的任何人士;及
根据法律本会有义务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个人资料亦可根据任何法定或合约义务或法院规定向任何人士披露,惟有关人士必须能够证明查阅该等资料的所需权利或权力。此外,个人资料可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八部分所述获豁免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障资料原则第3原则的任何情况下被披露。
除上文所述或经本会事先同意外,香港保险业联会一概不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交或披露予任何第三方。
保护个人资料
本会採取适当步骤保护本会持有的个人资料,以免该等资料有所遗失、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提供予本会的所有个人资料在本会网站上均受到保护,只有本会内的获授权人员方可查阅有关资料。然而,在网上传送的任何资料并无以加密方式予以保护。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保存于香港保险业联会的办事处,或由香港保险业联会委聘的服务供应商保存,并且仅可由获本会授权的僱员及服务供应商查阅。
本会的内部资讯科技系统是由本会内部职员及本地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发及维修的。该等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不能读取该资讯科技系统内的个人资料,但在本会职员监督下于本会或数据中心进行故障检修时则除外。
资料保留
本会会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个人资料不会保留超过为达致使用或拟使用有关资料的目的(或任何直接相关目的)所需的时间,惟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者除外。不再需要的个人资料将予销毁。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有由本会持有个人资料的当事人均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本会可能就处理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
检查本会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该等资
要求本会更正不准确的资料
查明本会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实务以及本会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性质
如欲查询、查阅及/或改正本会持有关于阅下的个人资料,请将阁下的查询或要求提交:
私隐主任
香港保险业联会
电邮:info@hkfi.org.hk
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53号三湘大厦2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