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保险是甚么?
保险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险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钱(保费),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为意外而招致损失时,从这个基金中提取现金,解决经济危机。简而言之,保险是一门分散风险的专业。
投保人缴交之款项,即保费,由保险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偿个案不多的年度,保险公司便可累积庞大储备,以便应付不时出现的高额索偿。保险公司有责任谨慎营运,确保财政稳健,无论任何时候都有充足财力支付赔偿。
保险合约以信任为基础,保险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项目提供的资料准确如实,此乃「至诚原则」。投保人於投保时,必须要巨细无遗地披露实情,以便保险公司能合理地评估风险。为了公平起见,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单文件时,应该详阅各项条款,确保自己明了所购保险的各项内容,以及保单条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风险项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权利。有关权利多建基於投保人与欲投保项目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关系之上。一般来说,当投保人因为投保项目受损而直接蒙受经济损失的时候,便会产生「可保利益」。最常见的「可保利益」是财产拥有权丶雇用员工的雇主丶资产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设「可保利益」这一条款,则保险保障形同虚设。
有时候投保人与投保项目的关系会因某种原因在保险合约有效期内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保利益」便随之消失,保单也会自动失效中断,常见的例子包括汽车过户或楼宇转让。故此一旦出现这种变动,投保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赔偿原则
根据「赔偿原则」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受保人作出的赔款,最多不能高於损失项目的价值。因此,投保人不应该期望从索偿中取得任何利润。
赔偿原则适用於所有险种,但是对某些险种来说,较难定出明确准则,例如:「个人意外」及「人寿保险」。理论上人命无价,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这类险种时,会按个别投保人的条件作出评估,以便决定合理的承保范围及赔偿金额。
至於财物保险方面,假如投保项目在损失时已经贬值,则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已折旧的价值,即所谓「损失价值赔偿原则」作出赔偿。另一种计算赔偿金额的方法,是按「重建价值赔偿原则」赔偿,就是以投保项目损失时的重置价值作为赔偿金额,不需要折旧。
如何按赔偿原则厘定投保额 ?
问: 我想为汽车及家居财物购买保险,究竟买多少保额才算足够?
答: 保额多少要看投保项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损失而招致的预计开支而定。由於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财务损失金额赔偿,而上限又不会超出投保额,所以购买保险时,应该避免超额投保。
以「汽车保险」为例,保额应以车辆的市值而非车价为准。即使你刚买了一辆新车,一经使用,汽车便开始折旧,而且市值会不断下降,所以应事先查询车辆市值,再决定保额。
可是投保人千万不要误以为保额越少便越实惠,因为投保不足一样会出现问题。以「家居财物保险」为例,如果投保人财物总值为十万元,但只买了五万元保额;那麽,在需要作出赔偿时,保险公司只会就所有受保项目的损毁,按比例赔偿一半价值。
分摊原则
假如各类保险都是以「赔偿原则」为准,即使投保人为同一投保项目购买多份保险,得到的赔款也不会超出投保项目损毁时的价值,因为有关保险公司会分摊赔偿金额,投保人得到的赔偿额与购买一份保险得到的赔偿额是一样的。
惟有如果保单并非以「赔偿原则」为准,例如:「人寿」及「意外保险」,则「分摊原则」不适用。
怎样按「分摊原则」决定是不是需要多买一份同类保险 ?
问: 我的保险代理最近游说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但是既然保险公司只会根据「分摊原则」作出赔偿,代理人为什麽建议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呢?
答: 「医疗保险」却属例外,原因是医疗费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种保障项目均设赔偿上限,如果个别医疗收费高於保险赔偿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医疗保险索偿差额,实报实销。
保险是甚么?
保险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险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钱(保费),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为意外而招致损失时,从这个基金中提取现金,解决经济危机。简而言之,保险是一门分散风险的专业。
投保人缴交之款项,即保费,由保险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偿个案不多的年度,保险公司便可累积庞大储备,以便应付不时出现的高额索偿。保险公司有责任谨慎营运,确保财政稳健,无论任何时候都有充足财力支付赔偿。
保险合约以信任为基础,保险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项目提供的资料准确如实,此乃「至诚原则」。投保人於投保时,必须要巨细无遗地披露实情,以便保险公司能合理地评估风险。为了公平起见,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单文件时,应该详阅各项条款,确保自己明了所购保险的各项内容,以及保单条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风险项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权利。有关权利多建基於投保人与欲投保项目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关系之上。一般来说,当投保人因为投保项目受损而直接蒙受经济损失的时候,便会产生「可保利益」。最常见的「可保利益」是财产拥有权丶雇用员工的雇主丶资产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设「可保利益」这一条款,则保险保障形同虚设。
有时候投保人与投保项目的关系会因某种原因在保险合约有效期内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保利益」便随之消失,保单也会自动失效中断,常见的例子包括汽车过户或楼宇转让。故此一旦出现这种变动,投保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赔偿原则
根据「赔偿原则」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受保人作出的赔款,最多不能高於损失项目的价值。因此,投保人不应该期望从索偿中取得任何利润。
赔偿原则适用於所有险种,但是对某些险种来说,较难定出明确准则,例如:「个人意外」及「人寿保险」。理论上人命无价,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这类险种时,会按个别投保人的条件作出评估,以便决定合理的承保范围及赔偿金额。
至於财物保险方面,假如投保项目在损失时已经贬值,则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已折旧的价值,即所谓「损失价值赔偿原则」作出赔偿。另一种计算赔偿金额的方法,是按「重建价值赔偿原则」赔偿,就是以投保项目损失时的重置价值作为赔偿金额,不需要折旧。
如何按赔偿原则厘定投保额 ?
问: 我想为汽车及家居财物购买保险,究竟买多少保额才算足够?
答: 保额多少要看投保项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损失而招致的预计开支而定。由於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财务损失金额赔偿,而上限又不会超出投保额,所以购买保险时,应该避免超额投保。
以「汽车保险」为例,保额应以车辆的市值而非车价为准。即使你刚买了一辆新车,一经使用,汽车便开始折旧,而且市值会不断下降,所以应事先查询车辆市值,再决定保额。
可是投保人千万不要误以为保额越少便越实惠,因为投保不足一样会出现问题。以「家居财物保险」为例,如果投保人财物总值为十万元,但只买了五万元保额;那麽,在需要作出赔偿时,保险公司只会就所有受保项目的损毁,按比例赔偿一半价值。
分摊原则
假如各类保险都是以「赔偿原则」为准,即使投保人为同一投保项目购买多份保险,得到的赔款也不会超出投保项目损毁时的价值,因为有关保险公司会分摊赔偿金额,投保人得到的赔偿额与购买一份保险得到的赔偿额是一样的。
惟有如果保单并非以「赔偿原则」为准,例如:「人寿」及「意外保险」,则「分摊原则」不适用。
怎样按「分摊原则」决定是不是需要多买一份同类保险 ?
问: 我的保险代理最近游说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但是既然保险公司只会根据「分摊原则」作出赔偿,代理人为什麽建议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呢?
答: 「医疗保险」却属例外,原因是医疗费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种保障项目均设赔偿上限,如果个别医疗收费高於保险赔偿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医疗保险索偿差额,实报实销。
保险是甚么?
保险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险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钱(保费),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为意外而招致损失时,从这个基金中提取现金,解决经济危机。简而言之,保险是一门分散风险的专业。
投保人缴交之款项,即保费,由保险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偿个案不多的年度,保险公司便可累积庞大储备,以便应付不时出现的高额索偿。保险公司有责任谨慎营运,确保财政稳健,无论任何时候都有充足财力支付赔偿。
保险合约以信任为基础,保险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项目提供的资料准确如实,此乃「至诚原则」。投保人於投保时,必须要巨细无遗地披露实情,以便保险公司能合理地评估风险。为了公平起见,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单文件时,应该详阅各项条款,确保自己明了所购保险的各项内容,以及保单条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风险项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权利。有关权利多建基於投保人与欲投保项目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关系之上。一般来说,当投保人因为投保项目受损而直接蒙受经济损失的时候,便会产生「可保利益」。最常见的「可保利益」是财产拥有权丶雇用员工的雇主丶资产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设「可保利益」这一条款,则保险保障形同虚设。
有时候投保人与投保项目的关系会因某种原因在保险合约有效期内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保利益」便随之消失,保单也会自动失效中断,常见的例子包括汽车过户或楼宇转让。故此一旦出现这种变动,投保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赔偿原则
根据「赔偿原则」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受保人作出的赔款,最多不能高於损失项目的价值。因此,投保人不应该期望从索偿中取得任何利润。
赔偿原则适用於所有险种,但是对某些险种来说,较难定出明确准则,例如:「个人意外」及「人寿保险」。理论上人命无价,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这类险种时,会按个别投保人的条件作出评估,以便决定合理的承保范围及赔偿金额。
至於财物保险方面,假如投保项目在损失时已经贬值,则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已折旧的价值,即所谓「损失价值赔偿原则」作出赔偿。另一种计算赔偿金额的方法,是按「重建价值赔偿原则」赔偿,就是以投保项目损失时的重置价值作为赔偿金额,不需要折旧。
如何按赔偿原则厘定投保额 ?
问: 我想为汽车及家居财物购买保险,究竟买多少保额才算足够?
答: 保额多少要看投保项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损失而招致的预计开支而定。由於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财务损失金额赔偿,而上限又不会超出投保额,所以购买保险时,应该避免超额投保。
以「汽车保险」为例,保额应以车辆的市值而非车价为准。即使你刚买了一辆新车,一经使用,汽车便开始折旧,而且市值会不断下降,所以应事先查询车辆市值,再决定保额。
可是投保人千万不要误以为保额越少便越实惠,因为投保不足一样会出现问题。以「家居财物保险」为例,如果投保人财物总值为十万元,但只买了五万元保额;那麽,在需要作出赔偿时,保险公司只会就所有受保项目的损毁,按比例赔偿一半价值。
分摊原则
假如各类保险都是以「赔偿原则」为准,即使投保人为同一投保项目购买多份保险,得到的赔款也不会超出投保项目损毁时的价值,因为有关保险公司会分摊赔偿金额,投保人得到的赔偿额与购买一份保险得到的赔偿额是一样的。
惟有如果保单并非以「赔偿原则」为准,例如:「人寿」及「意外保险」,则「分摊原则」不适用。
怎样按「分摊原则」决定是不是需要多买一份同类保险 ?
问: 我的保险代理最近游说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但是既然保险公司只会根据「分摊原则」作出赔偿,代理人为什麽建议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呢?
答: 「医疗保险」却属例外,原因是医疗费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种保障项目均设赔偿上限,如果个别医疗收费高於保险赔偿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医疗保险索偿差额,实报实销。
保险是甚么?
保险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险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钱(保费),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为意外而招致损失时,从这个基金中提取现金,解决经济危机。简而言之,保险是一门分散风险的专业。
投保人缴交之款项,即保费,由保险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偿个案不多的年度,保险公司便可累积庞大储备,以便应付不时出现的高额索偿。保险公司有责任谨慎营运,确保财政稳健,无论任何时候都有充足财力支付赔偿。
保险合约以信任为基础,保险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项目提供的资料准确如实,此乃「至诚原则」。投保人於投保时,必须要巨细无遗地披露实情,以便保险公司能合理地评估风险。为了公平起见,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单文件时,应该详阅各项条款,确保自己明了所购保险的各项内容,以及保单条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风险项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权利。有关权利多建基於投保人与欲投保项目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关系之上。一般来说,当投保人因为投保项目受损而直接蒙受经济损失的时候,便会产生「可保利益」。最常见的「可保利益」是财产拥有权丶雇用员工的雇主丶资产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设「可保利益」这一条款,则保险保障形同虚设。
有时候投保人与投保项目的关系会因某种原因在保险合约有效期内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保利益」便随之消失,保单也会自动失效中断,常见的例子包括汽车过户或楼宇转让。故此一旦出现这种变动,投保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赔偿原则
根据「赔偿原则」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受保人作出的赔款,最多不能高於损失项目的价值。因此,投保人不应该期望从索偿中取得任何利润。
赔偿原则适用於所有险种,但是对某些险种来说,较难定出明确准则,例如:「个人意外」及「人寿保险」。理论上人命无价,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这类险种时,会按个别投保人的条件作出评估,以便决定合理的承保范围及赔偿金额。
至於财物保险方面,假如投保项目在损失时已经贬值,则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已折旧的价值,即所谓「损失价值赔偿原则」作出赔偿。另一种计算赔偿金额的方法,是按「重建价值赔偿原则」赔偿,就是以投保项目损失时的重置价值作为赔偿金额,不需要折旧。
如何按赔偿原则厘定投保额 ?
问: 我想为汽车及家居财物购买保险,究竟买多少保额才算足够?
答: 保额多少要看投保项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损失而招致的预计开支而定。由於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财务损失金额赔偿,而上限又不会超出投保额,所以购买保险时,应该避免超额投保。
以「汽车保险」为例,保额应以车辆的市值而非车价为准。即使你刚买了一辆新车,一经使用,汽车便开始折旧,而且市值会不断下降,所以应事先查询车辆市值,再决定保额。
可是投保人千万不要误以为保额越少便越实惠,因为投保不足一样会出现问题。以「家居财物保险」为例,如果投保人财物总值为十万元,但只买了五万元保额;那麽,在需要作出赔偿时,保险公司只会就所有受保项目的损毁,按比例赔偿一半价值。
分摊原则
假如各类保险都是以「赔偿原则」为准,即使投保人为同一投保项目购买多份保险,得到的赔款也不会超出投保项目损毁时的价值,因为有关保险公司会分摊赔偿金额,投保人得到的赔偿额与购买一份保险得到的赔偿额是一样的。
惟有如果保单并非以「赔偿原则」为准,例如:「人寿」及「意外保险」,则「分摊原则」不适用。
怎样按「分摊原则」决定是不是需要多买一份同类保险 ?
问: 我的保险代理最近游说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但是既然保险公司只会根据「分摊原则」作出赔偿,代理人为什麽建议我多买一份医疗保险呢?
答: 「医疗保险」却属例外,原因是医疗费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种保障项目均设赔偿上限,如果个别医疗收费高於保险赔偿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医疗保险索偿差额,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