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
简介
汽车被窃及交通意外不仅会导致人命伤亡,更会令车主招致财务损失。根据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条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车的人士,必须向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伤亡的责任保险。
常见的汽车保险类别包括:
i. 「强制法例保险」
保障对第三者伤亡的最基本法律责任。
ii. 「第三者保险」
除「强制性法例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第三者的财物损失;主要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丶受伤或财产损毁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所谓「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关人士。
iii. 「第三者保险」丶「火险」及「盗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投保人的汽车因火灾或失窃引致的损毁。
iv. 「综合保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车发生意外所引致的损毁。
为鼓励驾车人士小心驾驶,某些保险公司或会向无索偿纪录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费折扣。
一般汽车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本身的伤亡。
什麽是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此类保险提供什麽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 ) 条例》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一定要备有有效的和符合条例规订的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 - 此乃强制性的汽车责任保险。
市场上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第三者人身受伤或死亡丶第三者财物损毁及有关的法律诉讼和其他费用。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最低法定保额为港币 1 亿元,亦即保单最高赔偿额;而一般私家车保单提供的第三者财物损毁赔偿限额为港币 200 万,但法例对此并无特定的最低保额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应留意保单内的垫底费金额。
举例说:一名私家车车主驾车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伤及撞毁店铺橱窗玻璃。受伤途人和店东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法庭向肇事车辆索偿。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机当时犯错或是不小心驾驶,受害人的损失便可以获得赔偿。由於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为被保车主赔偿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须先向保险公司缴交所需的自负额,即所谓的「垫底费」。
问: 通常一份保单可以保障几多名驾驶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则没有指定的驾驶者。
而全保的保单可保障多名拥有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士。不过,通常首两名驾驶者可免收额外保费,如果登记第三名或更多的驾驶人士,则需另加额外保费。
一般汽车保险设有的「除外责任」条款会否影响意外伤者的索偿呢?
如果被保司机在使用或驾驶被保车辆时不小心驾驶或者犯错导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伤亡,受伤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诉讼向肇事车辆的司机及车主索偿,伤者或死者家属可得的赔偿额由法庭裁决。受伤途人/乘客的索偿权利和应得的赔偿不会因为被保司机或车主违反保单条款或保单内的「除外责任」而受到影响。
保险公司必须按法例的规定及法庭的裁决先行向伤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如果其後证实被保人违反保单条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属保单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可根据相关条款,免除承担这笔赔款的责任,在发放赔偿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机追回赔偿款额丶有关诉讼和其他费用。
但是上述情况只适用於第三者的伤亡赔偿。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财物损毁,不论是被保车辆或是第三者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根据「除外责任」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驾车失事,导致车辆损毁和一名乘客受伤。被保人事後进行呼气酒精测试,证实酒精成份超过法例规定的标准,被法庭裁定违反交通规例并罚款。保险公司根据「酒後驾驶除外责任」条款,拒绝赔偿被保车辆修理费及第三者财产损毁,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伤,故此保险公司必须先根据法庭裁决向受伤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至於日後保险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赔偿金额和有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只是保险公司与被保人之间的问题,受伤乘客不会因此失去赔偿。
忠告各位驾车人士,切勿於酒後驾驶。
甚麽是「无索偿奖励」?
问: 我打算买部新车,但是对有关汽车保险的「 NCB 」丶「垫底费」丶「第三者保险」及「全保」等项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绍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无索偿奖励。假如投保人没有任何索偿纪录,续保时,便可享有保费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偿,则续保时折扣优惠会随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购车险的人士,都不会享有此类折扣。
「垫底费」是汽车遇到意外要维修时,车主必须缴付的基本费用,馀数则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会因应受保车辆的类型丶驾驶者的年龄丶驾驶经验等等来制订垫底费。
「第三者保险」是指因汽车意外导致第三者伤亡及财物损失的保险,例如:汽车与另一车辆相撞,冲上行人路并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险在这情况下会赔偿与投保汽车相撞车辆及受影响商店的损失;但其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的伤亡或本身车辆所承受的损失。
「全保」则是除第三者保险外,还包括自己的车辆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损失,例如汽车遭盗窃或遭恶意破坏等。
车主最好购买最全面的保险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向保险代理查询。
如何决定汽车「全保」的投保额?
问: 法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而购买「全保」则可保障汽车本身。我想知道,如购买全保,多少保额才足够?
答: 保险的赔偿原则是: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并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由於汽车车价变化很大,即使是一辆新车,一经使用,便会立即折旧,所以决定保额时,应以车辆折旧後的市价为准;每年续保时也应该根据车价作出调整,多数会将保额下调,以免保额高於汽车的实际市价。
还得注意的是:万一修理费比车辆的市价高,保险赔偿也只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即赔偿车辆市价的全数;假如维修费比市价低,保险公司便会根据实际修理的收费单据,赔偿扣除「垫底费」後的数额,实报实销。
问: 这麽说,是否购买较少保额较有利呢?
答: 当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买保额过低,保险公司会根据「赔偿原则」,按比例作出赔偿;举例说,如果所购买保额为汽车市价之七成,一旦汽车损毁,保险公司也只会先扣除垫底费,才按比例赔偿七成维修费用。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额。
问: 如何厘定汽车保险的保费呢?会否按车辆的市价而定呢?举例说:如果所买的是老爷车或者是限量版跑车,投保汽车保险时有甚麽事项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费不需要根据车价而厘定;但如购买全保,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该车种在市场上的价钱丶车龄来厘定投保额及保费。如果是特别类型的车辆,应该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查询清楚。
问: 如果司机有过不良驾驶记录,而他所驾驶的车辆曾发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车保险时,会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额外加保费呢?
答: 如果该司机有多次不良驾驶记录或其驾驶的车辆曾发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风险增加,保险公司有机会增加保费丶增加额外的条款丶不承保或者不续保。
如何决定汽车保险的赔偿金额?
汽车保险是根据「损害赔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计算赔偿的,即: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而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简言之,被保车主每次索偿可得的赔偿金额一定不会高於实际损失的价值。
保险公司会按个别实际情况,为在意外中损毁的被保车辆及 / 或汽车配件进行维修丶恢复其原状或者重置配件。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会参考「公证行」对被保车辆进行的损失评估报告,以及他们评估被保汽车在意外前的保养状态的专业意见。
任何车辆,即使是新车,一经使用,便立即折旧,所以如果保险公司为被保车辆重置新配件,保险公司会先扣除部分折旧价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价值与被保汽车损毁前的相约,更会扣除保单上所订的自负额(垫底费),才计算赔偿的应付金额。
举例说:车龄五年的被保车辆在意外中损毁,保险公司决定重置损毁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价值 1000 元,由於汽车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旧後的最高价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况下,被保车主所得的赔偿不会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数价值,而是原有配件损毁时的价值,即:赔偿额不会高於 500 元,因为根据「损害赔偿」原则,赔偿额必须扣除配件的折旧价值和垫底费。
汽车相撞後,车主应如何处理?
问: 我小心在路上与一辆的士相撞,幸而双方均没有受伤,只是车辆有些微损毁,对方的司机指是我突然切线所致,要求我赔偿数千元。在这情况下,是否应该先赔偿了事,再向保险公司申报? 其实遇到呢啲情况,最好应该点做呢?
答: 其实,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赔偿,而应该:
保持镇定,避免和对方司机争论责任谁属。
尽快报警。
如遇伤亡,在未获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动车辆。
未获保险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诺任何赔偿之安排,否则所有责任自负。
为追讨第三者责任赔偿,尽可能向对方司机录取以下各项资料:车主及司机之姓名丶联络电话及地址丶车牌号码丶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码。
意外发生後,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请勿进行任何维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偿文件应一律转交保险公司处理。
问: 遇到以上的情况,是否可以先将受损的车辆交予相熟的车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险公司申报呢?
答: 你可以请可信任的车房先报价,保险公司将会安排公证行来验证车辆。如公证行核实及同意维修费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维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自行进行任何维修,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是次维修费用。
问: 如果驾车冲上马路,撞向铁栏,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轻微受伤,是否要上报保险公司呢?
答: 需要。因为根据香港现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偿人,有权在事故发生後的三年内,就人身伤亡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至於财物损失,可於事故发生後的六年内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
汽车失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的车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为不清楚索偿程序而延误了向保险公司索偿,加上保险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导致失窃,令赔偿出问题。究竟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如何?
答: 假如发现汽车失窃,而车主所购买的是「汽车全保」,包括汽车失窃的赔偿,那麽便可向保险公司索偿。车主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纪录及供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投保人切记必须亲自填写「保险索偿申请表」,才会获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车失窃後第一时间申请索偿,假如车主在此期间身在外地,索偿时应连同离港证明文件一并递交。一般来说,失车索偿需要经过六十天的调查期,证实汽车真的失窃及未能寻回,保险公司方会作出赔偿。
问: 保险公司以车主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拒赔,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车保险的条款订明车主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防止汽车损毁及失窃,例如:把车子停泊在合规格的停车场丶锁好车的门窗等等,如果车主把汽车随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严加看管,即已违反保险合约的规定,赔偿自然会受到影响。
汽车零件被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也遇上汽车被盗的问题,最後虽然能找回失车,可是车上大部分零件却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是否一样?
答: 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大致相同:
车主发现汽车失窃後,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证据丶供词及填妥的索偿申请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不过,由於汽车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处理索偿的程序与失车索偿有别,毋须等待六十天的调查期,保险公司会聘请「专业公证行」检查车辆,并根据公证行的报告厘定赔偿细则。
问: 如果汽车零件尽失,保险公司会怎样赔偿?
答: 如果「公证行」於检查後认为重新装嵌被窃零件之费用高於汽车报销的赔偿额,保险公司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报销处理。但要注意的是,赔偿上限是根据汽车於失窃时的折旧市值,再减去车主自行承担的垫底费为准。
台风袭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车是否仍有保险保障?
问: 近年来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区都会出现水淹,在这种情况下行车,会否仍有保险保障?
答: 「汽车全保」条款内列明,车主有责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在安全情况下行车。但是假如车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将会发生危险,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又或是已将车辆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没或被水冲走导致损坏,换句话说,车辆损毁完全出於车主可控制或意料范围之外,保险公司应会负责赔偿。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险,但仍然驾车出外,便属违反保单条款,需要自负後果。
问: 我是职业司机,即使天气恶劣,仍要驾车,不知会否影响我的汽车保险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职业司机,即使在天气恶劣情况下仍要行车,则应事先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以便保障万一出现的财物损失。
经常看见杂志上的分类广告有售特平保费的汽车保险,决定投保前有什麽需要留意呢?
许多车主都希望尽量节省开支,低廉的汽车保费虽然吸引,但是车主在选择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时,必须小心谨慎,留意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是否符合资格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办保险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须先获得保险公司委任,登记为合资格的保险中介人才可以销售保单。
因此,那些不合资格的公司根本没有取得保险公司授权代卖保单,又或者这些公司根本没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根本不会交予保险公司,而投保人最终也不会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和保障。
为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关当局查询保险中介人的资格。投保人亦可透过互联网查询有关详情,核实他们的资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有关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查询
保险业监管局
电话:3899 9983
简介
汽车被窃及交通意外不仅会导致人命伤亡,更会令车主招致财务损失。根据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条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车的人士,必须向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伤亡的责任保险。
常见的汽车保险类别包括:
i. 「强制法例保险」
保障对第三者伤亡的最基本法律责任。
ii. 「第三者保险」
除「强制性法例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第三者的财物损失;主要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丶受伤或财产损毁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所谓「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关人士。
iii. 「第三者保险」丶「火险」及「盗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投保人的汽车因火灾或失窃引致的损毁。
iv. 「综合保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车发生意外所引致的损毁。
为鼓励驾车人士小心驾驶,某些保险公司或会向无索偿纪录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费折扣。
一般汽车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本身的伤亡。
什麽是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此类保险提供什麽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 ) 条例》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一定要备有有效的和符合条例规订的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 - 此乃强制性的汽车责任保险。
市场上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第三者人身受伤或死亡丶第三者财物损毁及有关的法律诉讼和其他费用。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最低法定保额为港币 1 亿元,亦即保单最高赔偿额;而一般私家车保单提供的第三者财物损毁赔偿限额为港币 200 万,但法例对此并无特定的最低保额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应留意保单内的垫底费金额。
举例说:一名私家车车主驾车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伤及撞毁店铺橱窗玻璃。受伤途人和店东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法庭向肇事车辆索偿。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机当时犯错或是不小心驾驶,受害人的损失便可以获得赔偿。由於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为被保车主赔偿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须先向保险公司缴交所需的自负额,即所谓的「垫底费」。
问: 通常一份保单可以保障几多名驾驶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则没有指定的驾驶者。
而全保的保单可保障多名拥有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士。不过,通常首两名驾驶者可免收额外保费,如果登记第三名或更多的驾驶人士,则需另加额外保费。
一般汽车保险设有的「除外责任」条款会否影响意外伤者的索偿呢?
如果被保司机在使用或驾驶被保车辆时不小心驾驶或者犯错导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伤亡,受伤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诉讼向肇事车辆的司机及车主索偿,伤者或死者家属可得的赔偿额由法庭裁决。受伤途人/乘客的索偿权利和应得的赔偿不会因为被保司机或车主违反保单条款或保单内的「除外责任」而受到影响。
保险公司必须按法例的规定及法庭的裁决先行向伤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如果其後证实被保人违反保单条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属保单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可根据相关条款,免除承担这笔赔款的责任,在发放赔偿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机追回赔偿款额丶有关诉讼和其他费用。
但是上述情况只适用於第三者的伤亡赔偿。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财物损毁,不论是被保车辆或是第三者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根据「除外责任」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驾车失事,导致车辆损毁和一名乘客受伤。被保人事後进行呼气酒精测试,证实酒精成份超过法例规定的标准,被法庭裁定违反交通规例并罚款。保险公司根据「酒後驾驶除外责任」条款,拒绝赔偿被保车辆修理费及第三者财产损毁,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伤,故此保险公司必须先根据法庭裁决向受伤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至於日後保险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赔偿金额和有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只是保险公司与被保人之间的问题,受伤乘客不会因此失去赔偿。
忠告各位驾车人士,切勿於酒後驾驶。
甚麽是「无索偿奖励」?
问: 我打算买部新车,但是对有关汽车保险的「 NCB 」丶「垫底费」丶「第三者保险」及「全保」等项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绍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无索偿奖励。假如投保人没有任何索偿纪录,续保时,便可享有保费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偿,则续保时折扣优惠会随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购车险的人士,都不会享有此类折扣。
「垫底费」是汽车遇到意外要维修时,车主必须缴付的基本费用,馀数则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会因应受保车辆的类型丶驾驶者的年龄丶驾驶经验等等来制订垫底费。
「第三者保险」是指因汽车意外导致第三者伤亡及财物损失的保险,例如:汽车与另一车辆相撞,冲上行人路并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险在这情况下会赔偿与投保汽车相撞车辆及受影响商店的损失;但其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的伤亡或本身车辆所承受的损失。
「全保」则是除第三者保险外,还包括自己的车辆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损失,例如汽车遭盗窃或遭恶意破坏等。
车主最好购买最全面的保险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向保险代理查询。
如何决定汽车「全保」的投保额?
问: 法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而购买「全保」则可保障汽车本身。我想知道,如购买全保,多少保额才足够?
答: 保险的赔偿原则是: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并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由於汽车车价变化很大,即使是一辆新车,一经使用,便会立即折旧,所以决定保额时,应以车辆折旧後的市价为准;每年续保时也应该根据车价作出调整,多数会将保额下调,以免保额高於汽车的实际市价。
还得注意的是:万一修理费比车辆的市价高,保险赔偿也只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即赔偿车辆市价的全数;假如维修费比市价低,保险公司便会根据实际修理的收费单据,赔偿扣除「垫底费」後的数额,实报实销。
问: 这麽说,是否购买较少保额较有利呢?
答: 当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买保额过低,保险公司会根据「赔偿原则」,按比例作出赔偿;举例说,如果所购买保额为汽车市价之七成,一旦汽车损毁,保险公司也只会先扣除垫底费,才按比例赔偿七成维修费用。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额。
问: 如何厘定汽车保险的保费呢?会否按车辆的市价而定呢?举例说:如果所买的是老爷车或者是限量版跑车,投保汽车保险时有甚麽事项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费不需要根据车价而厘定;但如购买全保,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该车种在市场上的价钱丶车龄来厘定投保额及保费。如果是特别类型的车辆,应该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查询清楚。
问: 如果司机有过不良驾驶记录,而他所驾驶的车辆曾发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车保险时,会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额外加保费呢?
答: 如果该司机有多次不良驾驶记录或其驾驶的车辆曾发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风险增加,保险公司有机会增加保费丶增加额外的条款丶不承保或者不续保。
如何决定汽车保险的赔偿金额?
汽车保险是根据「损害赔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计算赔偿的,即: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而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简言之,被保车主每次索偿可得的赔偿金额一定不会高於实际损失的价值。
保险公司会按个别实际情况,为在意外中损毁的被保车辆及 / 或汽车配件进行维修丶恢复其原状或者重置配件。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会参考「公证行」对被保车辆进行的损失评估报告,以及他们评估被保汽车在意外前的保养状态的专业意见。
任何车辆,即使是新车,一经使用,便立即折旧,所以如果保险公司为被保车辆重置新配件,保险公司会先扣除部分折旧价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价值与被保汽车损毁前的相约,更会扣除保单上所订的自负额(垫底费),才计算赔偿的应付金额。
举例说:车龄五年的被保车辆在意外中损毁,保险公司决定重置损毁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价值 1000 元,由於汽车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旧後的最高价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况下,被保车主所得的赔偿不会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数价值,而是原有配件损毁时的价值,即:赔偿额不会高於 500 元,因为根据「损害赔偿」原则,赔偿额必须扣除配件的折旧价值和垫底费。
汽车相撞後,车主应如何处理?
问: 我小心在路上与一辆的士相撞,幸而双方均没有受伤,只是车辆有些微损毁,对方的司机指是我突然切线所致,要求我赔偿数千元。在这情况下,是否应该先赔偿了事,再向保险公司申报? 其实遇到呢啲情况,最好应该点做呢?
答: 其实,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赔偿,而应该:
保持镇定,避免和对方司机争论责任谁属。
尽快报警。
如遇伤亡,在未获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动车辆。
未获保险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诺任何赔偿之安排,否则所有责任自负。
为追讨第三者责任赔偿,尽可能向对方司机录取以下各项资料:车主及司机之姓名丶联络电话及地址丶车牌号码丶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码。
意外发生後,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请勿进行任何维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偿文件应一律转交保险公司处理。
问: 遇到以上的情况,是否可以先将受损的车辆交予相熟的车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险公司申报呢?
答: 你可以请可信任的车房先报价,保险公司将会安排公证行来验证车辆。如公证行核实及同意维修费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维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自行进行任何维修,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是次维修费用。
问: 如果驾车冲上马路,撞向铁栏,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轻微受伤,是否要上报保险公司呢?
答: 需要。因为根据香港现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偿人,有权在事故发生後的三年内,就人身伤亡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至於财物损失,可於事故发生後的六年内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
汽车失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的车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为不清楚索偿程序而延误了向保险公司索偿,加上保险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导致失窃,令赔偿出问题。究竟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如何?
答: 假如发现汽车失窃,而车主所购买的是「汽车全保」,包括汽车失窃的赔偿,那麽便可向保险公司索偿。车主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纪录及供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投保人切记必须亲自填写「保险索偿申请表」,才会获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车失窃後第一时间申请索偿,假如车主在此期间身在外地,索偿时应连同离港证明文件一并递交。一般来说,失车索偿需要经过六十天的调查期,证实汽车真的失窃及未能寻回,保险公司方会作出赔偿。
问: 保险公司以车主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拒赔,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车保险的条款订明车主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防止汽车损毁及失窃,例如:把车子停泊在合规格的停车场丶锁好车的门窗等等,如果车主把汽车随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严加看管,即已违反保险合约的规定,赔偿自然会受到影响。
汽车零件被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也遇上汽车被盗的问题,最後虽然能找回失车,可是车上大部分零件却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是否一样?
答: 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大致相同:
车主发现汽车失窃後,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证据丶供词及填妥的索偿申请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不过,由於汽车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处理索偿的程序与失车索偿有别,毋须等待六十天的调查期,保险公司会聘请「专业公证行」检查车辆,并根据公证行的报告厘定赔偿细则。
问: 如果汽车零件尽失,保险公司会怎样赔偿?
答: 如果「公证行」於检查後认为重新装嵌被窃零件之费用高於汽车报销的赔偿额,保险公司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报销处理。但要注意的是,赔偿上限是根据汽车於失窃时的折旧市值,再减去车主自行承担的垫底费为准。
台风袭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车是否仍有保险保障?
问: 近年来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区都会出现水淹,在这种情况下行车,会否仍有保险保障?
答: 「汽车全保」条款内列明,车主有责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在安全情况下行车。但是假如车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将会发生危险,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又或是已将车辆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没或被水冲走导致损坏,换句话说,车辆损毁完全出於车主可控制或意料范围之外,保险公司应会负责赔偿。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险,但仍然驾车出外,便属违反保单条款,需要自负後果。
问: 我是职业司机,即使天气恶劣,仍要驾车,不知会否影响我的汽车保险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职业司机,即使在天气恶劣情况下仍要行车,则应事先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以便保障万一出现的财物损失。
经常看见杂志上的分类广告有售特平保费的汽车保险,决定投保前有什麽需要留意呢?
许多车主都希望尽量节省开支,低廉的汽车保费虽然吸引,但是车主在选择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时,必须小心谨慎,留意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是否符合资格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办保险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须先获得保险公司委任,登记为合资格的保险中介人才可以销售保单。
因此,那些不合资格的公司根本没有取得保险公司授权代卖保单,又或者这些公司根本没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根本不会交予保险公司,而投保人最终也不会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和保障。
为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关当局查询保险中介人的资格。投保人亦可透过互联网查询有关详情,核实他们的资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有关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查询
保险业监管局
电话:3899 9983
简介
汽车被窃及交通意外不仅会导致人命伤亡,更会令车主招致财务损失。根据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条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车的人士,必须向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伤亡的责任保险。
常见的汽车保险类别包括:
i. 「强制法例保险」
保障对第三者伤亡的最基本法律责任。
ii. 「第三者保险」
除「强制性法例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第三者的财物损失;主要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丶受伤或财产损毁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所谓「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关人士。
iii. 「第三者保险」丶「火险」及「盗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投保人的汽车因火灾或失窃引致的损毁。
iv. 「综合保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车发生意外所引致的损毁。
为鼓励驾车人士小心驾驶,某些保险公司或会向无索偿纪录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费折扣。
一般汽车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本身的伤亡。
什麽是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此类保险提供什麽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 ) 条例》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一定要备有有效的和符合条例规订的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 - 此乃强制性的汽车责任保险。
市场上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第三者人身受伤或死亡丶第三者财物损毁及有关的法律诉讼和其他费用。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最低法定保额为港币 1 亿元,亦即保单最高赔偿额;而一般私家车保单提供的第三者财物损毁赔偿限额为港币 200 万,但法例对此并无特定的最低保额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应留意保单内的垫底费金额。
举例说:一名私家车车主驾车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伤及撞毁店铺橱窗玻璃。受伤途人和店东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法庭向肇事车辆索偿。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机当时犯错或是不小心驾驶,受害人的损失便可以获得赔偿。由於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为被保车主赔偿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须先向保险公司缴交所需的自负额,即所谓的「垫底费」。
问: 通常一份保单可以保障几多名驾驶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则没有指定的驾驶者。
而全保的保单可保障多名拥有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士。不过,通常首两名驾驶者可免收额外保费,如果登记第三名或更多的驾驶人士,则需另加额外保费。
一般汽车保险设有的「除外责任」条款会否影响意外伤者的索偿呢?
如果被保司机在使用或驾驶被保车辆时不小心驾驶或者犯错导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伤亡,受伤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诉讼向肇事车辆的司机及车主索偿,伤者或死者家属可得的赔偿额由法庭裁决。受伤途人/乘客的索偿权利和应得的赔偿不会因为被保司机或车主违反保单条款或保单内的「除外责任」而受到影响。
保险公司必须按法例的规定及法庭的裁决先行向伤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如果其後证实被保人违反保单条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属保单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可根据相关条款,免除承担这笔赔款的责任,在发放赔偿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机追回赔偿款额丶有关诉讼和其他费用。
但是上述情况只适用於第三者的伤亡赔偿。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财物损毁,不论是被保车辆或是第三者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根据「除外责任」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驾车失事,导致车辆损毁和一名乘客受伤。被保人事後进行呼气酒精测试,证实酒精成份超过法例规定的标准,被法庭裁定违反交通规例并罚款。保险公司根据「酒後驾驶除外责任」条款,拒绝赔偿被保车辆修理费及第三者财产损毁,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伤,故此保险公司必须先根据法庭裁决向受伤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至於日後保险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赔偿金额和有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只是保险公司与被保人之间的问题,受伤乘客不会因此失去赔偿。
忠告各位驾车人士,切勿於酒後驾驶。
甚麽是「无索偿奖励」?
问: 我打算买部新车,但是对有关汽车保险的「 NCB 」丶「垫底费」丶「第三者保险」及「全保」等项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绍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无索偿奖励。假如投保人没有任何索偿纪录,续保时,便可享有保费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偿,则续保时折扣优惠会随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购车险的人士,都不会享有此类折扣。
「垫底费」是汽车遇到意外要维修时,车主必须缴付的基本费用,馀数则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会因应受保车辆的类型丶驾驶者的年龄丶驾驶经验等等来制订垫底费。
「第三者保险」是指因汽车意外导致第三者伤亡及财物损失的保险,例如:汽车与另一车辆相撞,冲上行人路并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险在这情况下会赔偿与投保汽车相撞车辆及受影响商店的损失;但其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的伤亡或本身车辆所承受的损失。
「全保」则是除第三者保险外,还包括自己的车辆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损失,例如汽车遭盗窃或遭恶意破坏等。
车主最好购买最全面的保险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向保险代理查询。
如何决定汽车「全保」的投保额?
问: 法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而购买「全保」则可保障汽车本身。我想知道,如购买全保,多少保额才足够?
答: 保险的赔偿原则是: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并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由於汽车车价变化很大,即使是一辆新车,一经使用,便会立即折旧,所以决定保额时,应以车辆折旧後的市价为准;每年续保时也应该根据车价作出调整,多数会将保额下调,以免保额高於汽车的实际市价。
还得注意的是:万一修理费比车辆的市价高,保险赔偿也只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即赔偿车辆市价的全数;假如维修费比市价低,保险公司便会根据实际修理的收费单据,赔偿扣除「垫底费」後的数额,实报实销。
问: 这麽说,是否购买较少保额较有利呢?
答: 当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买保额过低,保险公司会根据「赔偿原则」,按比例作出赔偿;举例说,如果所购买保额为汽车市价之七成,一旦汽车损毁,保险公司也只会先扣除垫底费,才按比例赔偿七成维修费用。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额。
问: 如何厘定汽车保险的保费呢?会否按车辆的市价而定呢?举例说:如果所买的是老爷车或者是限量版跑车,投保汽车保险时有甚麽事项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费不需要根据车价而厘定;但如购买全保,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该车种在市场上的价钱丶车龄来厘定投保额及保费。如果是特别类型的车辆,应该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查询清楚。
问: 如果司机有过不良驾驶记录,而他所驾驶的车辆曾发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车保险时,会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额外加保费呢?
答: 如果该司机有多次不良驾驶记录或其驾驶的车辆曾发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风险增加,保险公司有机会增加保费丶增加额外的条款丶不承保或者不续保。
如何决定汽车保险的赔偿金额?
汽车保险是根据「损害赔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计算赔偿的,即: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而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简言之,被保车主每次索偿可得的赔偿金额一定不会高於实际损失的价值。
保险公司会按个别实际情况,为在意外中损毁的被保车辆及 / 或汽车配件进行维修丶恢复其原状或者重置配件。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会参考「公证行」对被保车辆进行的损失评估报告,以及他们评估被保汽车在意外前的保养状态的专业意见。
任何车辆,即使是新车,一经使用,便立即折旧,所以如果保险公司为被保车辆重置新配件,保险公司会先扣除部分折旧价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价值与被保汽车损毁前的相约,更会扣除保单上所订的自负额(垫底费),才计算赔偿的应付金额。
举例说:车龄五年的被保车辆在意外中损毁,保险公司决定重置损毁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价值 1000 元,由於汽车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旧後的最高价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况下,被保车主所得的赔偿不会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数价值,而是原有配件损毁时的价值,即:赔偿额不会高於 500 元,因为根据「损害赔偿」原则,赔偿额必须扣除配件的折旧价值和垫底费。
汽车相撞後,车主应如何处理?
问: 我小心在路上与一辆的士相撞,幸而双方均没有受伤,只是车辆有些微损毁,对方的司机指是我突然切线所致,要求我赔偿数千元。在这情况下,是否应该先赔偿了事,再向保险公司申报? 其实遇到呢啲情况,最好应该点做呢?
答: 其实,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赔偿,而应该:
保持镇定,避免和对方司机争论责任谁属。
尽快报警。
如遇伤亡,在未获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动车辆。
未获保险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诺任何赔偿之安排,否则所有责任自负。
为追讨第三者责任赔偿,尽可能向对方司机录取以下各项资料:车主及司机之姓名丶联络电话及地址丶车牌号码丶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码。
意外发生後,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请勿进行任何维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偿文件应一律转交保险公司处理。
问: 遇到以上的情况,是否可以先将受损的车辆交予相熟的车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险公司申报呢?
答: 你可以请可信任的车房先报价,保险公司将会安排公证行来验证车辆。如公证行核实及同意维修费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维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自行进行任何维修,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是次维修费用。
问: 如果驾车冲上马路,撞向铁栏,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轻微受伤,是否要上报保险公司呢?
答: 需要。因为根据香港现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偿人,有权在事故发生後的三年内,就人身伤亡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至於财物损失,可於事故发生後的六年内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
汽车失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的车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为不清楚索偿程序而延误了向保险公司索偿,加上保险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导致失窃,令赔偿出问题。究竟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如何?
答: 假如发现汽车失窃,而车主所购买的是「汽车全保」,包括汽车失窃的赔偿,那麽便可向保险公司索偿。车主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纪录及供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投保人切记必须亲自填写「保险索偿申请表」,才会获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车失窃後第一时间申请索偿,假如车主在此期间身在外地,索偿时应连同离港证明文件一并递交。一般来说,失车索偿需要经过六十天的调查期,证实汽车真的失窃及未能寻回,保险公司方会作出赔偿。
问: 保险公司以车主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拒赔,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车保险的条款订明车主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防止汽车损毁及失窃,例如:把车子停泊在合规格的停车场丶锁好车的门窗等等,如果车主把汽车随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严加看管,即已违反保险合约的规定,赔偿自然会受到影响。
汽车零件被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也遇上汽车被盗的问题,最後虽然能找回失车,可是车上大部分零件却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是否一样?
答: 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大致相同:
车主发现汽车失窃後,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证据丶供词及填妥的索偿申请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不过,由於汽车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处理索偿的程序与失车索偿有别,毋须等待六十天的调查期,保险公司会聘请「专业公证行」检查车辆,并根据公证行的报告厘定赔偿细则。
问: 如果汽车零件尽失,保险公司会怎样赔偿?
答: 如果「公证行」於检查後认为重新装嵌被窃零件之费用高於汽车报销的赔偿额,保险公司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报销处理。但要注意的是,赔偿上限是根据汽车於失窃时的折旧市值,再减去车主自行承担的垫底费为准。
台风袭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车是否仍有保险保障?
问: 近年来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区都会出现水淹,在这种情况下行车,会否仍有保险保障?
答: 「汽车全保」条款内列明,车主有责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在安全情况下行车。但是假如车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将会发生危险,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又或是已将车辆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没或被水冲走导致损坏,换句话说,车辆损毁完全出於车主可控制或意料范围之外,保险公司应会负责赔偿。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险,但仍然驾车出外,便属违反保单条款,需要自负後果。
问: 我是职业司机,即使天气恶劣,仍要驾车,不知会否影响我的汽车保险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职业司机,即使在天气恶劣情况下仍要行车,则应事先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以便保障万一出现的财物损失。
经常看见杂志上的分类广告有售特平保费的汽车保险,决定投保前有什麽需要留意呢?
许多车主都希望尽量节省开支,低廉的汽车保费虽然吸引,但是车主在选择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时,必须小心谨慎,留意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是否符合资格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办保险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须先获得保险公司委任,登记为合资格的保险中介人才可以销售保单。
因此,那些不合资格的公司根本没有取得保险公司授权代卖保单,又或者这些公司根本没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根本不会交予保险公司,而投保人最终也不会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和保障。
为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关当局查询保险中介人的资格。投保人亦可透过互联网查询有关详情,核实他们的资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有关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查询
保险业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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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汽车被窃及交通意外不仅会导致人命伤亡,更会令车主招致财务损失。根据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条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车的人士,必须向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伤亡的责任保险。
常见的汽车保险类别包括:
i. 「强制法例保险」
保障对第三者伤亡的最基本法律责任。
ii. 「第三者保险」
除「强制性法例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第三者的财物损失;主要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丶受伤或财产损毁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所谓「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关人士。
iii. 「第三者保险」丶「火险」及「盗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投保人的汽车因火灾或失窃引致的损毁。
iv. 「综合保险」
除「第三者保险」外,保障范围还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车发生意外所引致的损毁。
为鼓励驾车人士小心驾驶,某些保险公司或会向无索偿纪录之投保人士提供保费折扣。
一般汽车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本身的伤亡。
什麽是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此类保险提供什麽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车保险(第三者意外 ) 条例》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一定要备有有效的和符合条例规订的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 - 此乃强制性的汽车责任保险。
市场上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第三者人身受伤或死亡丶第三者财物损毁及有关的法律诉讼和其他费用。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最低法定保额为港币 1 亿元,亦即保单最高赔偿额;而一般私家车保单提供的第三者财物损毁赔偿限额为港币 200 万,但法例对此并无特定的最低保额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应留意保单内的垫底费金额。
举例说:一名私家车车主驾车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伤及撞毁店铺橱窗玻璃。受伤途人和店东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法庭向肇事车辆索偿。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机当时犯错或是不小心驾驶,受害人的损失便可以获得赔偿。由於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为被保车主赔偿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须先向保险公司缴交所需的自负额,即所谓的「垫底费」。
问: 通常一份保单可以保障几多名驾驶者呢?
答: 基本上,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则没有指定的驾驶者。
而全保的保单可保障多名拥有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士。不过,通常首两名驾驶者可免收额外保费,如果登记第三名或更多的驾驶人士,则需另加额外保费。
一般汽车保险设有的「除外责任」条款会否影响意外伤者的索偿呢?
如果被保司机在使用或驾驶被保车辆时不小心驾驶或者犯错导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伤亡,受伤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诉讼向肇事车辆的司机及车主索偿,伤者或死者家属可得的赔偿额由法庭裁决。受伤途人/乘客的索偿权利和应得的赔偿不会因为被保司机或车主违反保单条款或保单内的「除外责任」而受到影响。
保险公司必须按法例的规定及法庭的裁决先行向伤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如果其後证实被保人违反保单条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属保单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可根据相关条款,免除承担这笔赔款的责任,在发放赔偿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机追回赔偿款额丶有关诉讼和其他费用。
但是上述情况只适用於第三者的伤亡赔偿。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财物损毁,不论是被保车辆或是第三者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根据「除外责任」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驾车失事,导致车辆损毁和一名乘客受伤。被保人事後进行呼气酒精测试,证实酒精成份超过法例规定的标准,被法庭裁定违反交通规例并罚款。保险公司根据「酒後驾驶除外责任」条款,拒绝赔偿被保车辆修理费及第三者财产损毁,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伤,故此保险公司必须先根据法庭裁决向受伤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赔偿。至於日後保险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赔偿金额和有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只是保险公司与被保人之间的问题,受伤乘客不会因此失去赔偿。
忠告各位驾车人士,切勿於酒後驾驶。
甚麽是「无索偿奖励」?
问: 我打算买部新车,但是对有关汽车保险的「 NCB 」丶「垫底费」丶「第三者保险」及「全保」等项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绍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无索偿奖励。假如投保人没有任何索偿纪录,续保时,便可享有保费折扣。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偿,则续保时折扣优惠会随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购车险的人士,都不会享有此类折扣。
「垫底费」是汽车遇到意外要维修时,车主必须缴付的基本费用,馀数则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会因应受保车辆的类型丶驾驶者的年龄丶驾驶经验等等来制订垫底费。
「第三者保险」是指因汽车意外导致第三者伤亡及财物损失的保险,例如:汽车与另一车辆相撞,冲上行人路并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险在这情况下会赔偿与投保汽车相撞车辆及受影响商店的损失;但其保障范围并不包括驾驶者的伤亡或本身车辆所承受的损失。
「全保」则是除第三者保险外,还包括自己的车辆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损失,例如汽车遭盗窃或遭恶意破坏等。
车主最好购买最全面的保险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向保险代理查询。
如何决定汽车「全保」的投保额?
问: 法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而购买「全保」则可保障汽车本身。我想知道,如购买全保,多少保额才足够?
答: 保险的赔偿原则是: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并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由於汽车车价变化很大,即使是一辆新车,一经使用,便会立即折旧,所以决定保额时,应以车辆折旧後的市价为准;每年续保时也应该根据车价作出调整,多数会将保额下调,以免保额高於汽车的实际市价。
还得注意的是:万一修理费比车辆的市价高,保险赔偿也只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即赔偿车辆市价的全数;假如维修费比市价低,保险公司便会根据实际修理的收费单据,赔偿扣除「垫底费」後的数额,实报实销。
问: 这麽说,是否购买较少保额较有利呢?
答: 当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买保额过低,保险公司会根据「赔偿原则」,按比例作出赔偿;举例说,如果所购买保额为汽车市价之七成,一旦汽车损毁,保险公司也只会先扣除垫底费,才按比例赔偿七成维修费用。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额。
问: 如何厘定汽车保险的保费呢?会否按车辆的市价而定呢?举例说:如果所买的是老爷车或者是限量版跑车,投保汽车保险时有甚麽事项需要注意呢?
答: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费不需要根据车价而厘定;但如购买全保,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该车种在市场上的价钱丶车龄来厘定投保额及保费。如果是特别类型的车辆,应该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查询清楚。
问: 如果司机有过不良驾驶记录,而他所驾驶的车辆曾发生多於一次的交通意外,在投保汽车保险时,会否不受保或者需要额外加保费呢?
答: 如果该司机有多次不良驾驶记录或其驾驶的车辆曾发生交通意外,由於承保的风险增加,保险公司有机会增加保费丶增加额外的条款丶不承保或者不续保。
如何决定汽车保险的赔偿金额?
汽车保险是根据「损害赔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计算赔偿的,即:赔偿财物於损失时的最高市值,而非财物的本来价值。简言之,被保车主每次索偿可得的赔偿金额一定不会高於实际损失的价值。
保险公司会按个别实际情况,为在意外中损毁的被保车辆及 / 或汽车配件进行维修丶恢复其原状或者重置配件。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会参考「公证行」对被保车辆进行的损失评估报告,以及他们评估被保汽车在意外前的保养状态的专业意见。
任何车辆,即使是新车,一经使用,便立即折旧,所以如果保险公司为被保车辆重置新配件,保险公司会先扣除部分折旧价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价值与被保汽车损毁前的相约,更会扣除保单上所订的自负额(垫底费),才计算赔偿的应付金额。
举例说:车龄五年的被保车辆在意外中损毁,保险公司决定重置损毁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价值 1000 元,由於汽车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旧後的最高价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况下,被保车主所得的赔偿不会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数价值,而是原有配件损毁时的价值,即:赔偿额不会高於 500 元,因为根据「损害赔偿」原则,赔偿额必须扣除配件的折旧价值和垫底费。
汽车相撞後,车主应如何处理?
问: 我小心在路上与一辆的士相撞,幸而双方均没有受伤,只是车辆有些微损毁,对方的司机指是我突然切线所致,要求我赔偿数千元。在这情况下,是否应该先赔偿了事,再向保险公司申报? 其实遇到呢啲情况,最好应该点做呢?
答: 其实,凡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切勿私底下作出任何赔偿,而应该:
保持镇定,避免和对方司机争论责任谁属。
尽快报警。
如遇伤亡,在未获警方同意前,不要移动车辆。
未获保险公司同意前,不要自行承诺任何赔偿之安排,否则所有责任自负。
为追讨第三者责任赔偿,尽可能向对方司机录取以下各项资料:车主及司机之姓名丶联络电话及地址丶车牌号码丶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码。
意外发生後,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请勿进行任何维修。
所有法庭/警方通告及第三者索偿文件应一律转交保险公司处理。
问: 遇到以上的情况,是否可以先将受损的车辆交予相熟的车房修理,稍後才向保险公司申报呢?
答: 你可以请可信任的车房先报价,保险公司将会安排公证行来验证车辆。如公证行核实及同意维修费合理,你便可以自行安排维修。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前自行进行任何维修,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是次维修费用。
问: 如果驾车冲上马路,撞向铁栏,令在旁的一位途人轻微受伤,是否要上报保险公司呢?
答: 需要。因为根据香港现行法例,交通意外的索偿人,有权在事故发生後的三年内,就人身伤亡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至於财物损失,可於事故发生後的六年内向第三者保险的投保人提出索偿。
汽车失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的车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为不清楚索偿程序而延误了向保险公司索偿,加上保险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导致失窃,令赔偿出问题。究竟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如何?
答: 假如发现汽车失窃,而车主所购买的是「汽车全保」,包括汽车失窃的赔偿,那麽便可向保险公司索偿。车主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纪录及供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投保人切记必须亲自填写「保险索偿申请表」,才会获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车失窃後第一时间申请索偿,假如车主在此期间身在外地,索偿时应连同离港证明文件一并递交。一般来说,失车索偿需要经过六十天的调查期,证实汽车真的失窃及未能寻回,保险公司方会作出赔偿。
问: 保险公司以车主未有好好照顾车辆而拒赔,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车保险的条款订明车主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防止汽车损毁及失窃,例如:把车子停泊在合规格的停车场丶锁好车的门窗等等,如果车主把汽车随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严加看管,即已违反保险合约的规定,赔偿自然会受到影响。
汽车零件被窃应如何索偿?
问: 我也遇上汽车被盗的问题,最後虽然能找回失车,可是车上大部分零件却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是否一样?
答: 汽车零件被盗与汽车失窃的索偿程序大致相同:
车主发现汽车失窃後,应该立即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然後第一时间携同报案证据丶供词及填妥的索偿申请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不过,由於汽车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处理索偿的程序与失车索偿有别,毋须等待六十天的调查期,保险公司会聘请「专业公证行」检查车辆,并根据公证行的报告厘定赔偿细则。
问: 如果汽车零件尽失,保险公司会怎样赔偿?
答: 如果「公证行」於检查後认为重新装嵌被窃零件之费用高於汽车报销的赔偿额,保险公司会把汽车当作全损计,报销处理。但要注意的是,赔偿上限是根据汽车於失窃时的折旧市值,再减去车主自行承担的垫底费为准。
台风袭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车是否仍有保险保障?
问: 近年来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区都会出现水淹,在这种情况下行车,会否仍有保险保障?
答: 「汽车全保」条款内列明,车主有责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在安全情况下行车。但是假如车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将会发生危险,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又或是已将车辆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没或被水冲走导致损坏,换句话说,车辆损毁完全出於车主可控制或意料范围之外,保险公司应会负责赔偿。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险,但仍然驾车出外,便属违反保单条款,需要自负後果。
问: 我是职业司机,即使天气恶劣,仍要驾车,不知会否影响我的汽车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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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见杂志上的分类广告有售特平保费的汽车保险,决定投保前有什麽需要留意呢?
许多车主都希望尽量节省开支,低廉的汽车保费虽然吸引,但是车主在选择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时,必须小心谨慎,留意代办汽车保险的公司是否符合资格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办保险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须先获得保险公司委任,登记为合资格的保险中介人才可以销售保单。
因此,那些不合资格的公司根本没有取得保险公司授权代卖保单,又或者这些公司根本没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根本不会交予保险公司,而投保人最终也不会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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