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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响应保险业监理处组成架构的建议

18/7/2003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员会)专责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记保险代理。

委员会认为只要建议能够维持和达致下列各项,委员会对保险业监理处将来的组成架构持开放态度:

  • 委员会于管理保险代理时维持其独立性;

  • 维持代理登记费用于现时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记代理每年120港元;

  • 赋予委员会法定管治权;

  • 统一管理所有保险中介人,代理和经纪应一视同仁。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响应保险业监理处组成架构的建议

18/7/2003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员会)专责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记保险代理。

委员会认为只要建议能够维持和达致下列各项,委员会对保险业监理处将来的组成架构持开放态度:

  • 委员会于管理保险代理时维持其独立性;

  • 维持代理登记费用于现时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记代理每年120港元;

  • 赋予委员会法定管治权;

  • 统一管理所有保险中介人,代理和经纪应一视同仁。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响应保险业监理处组成架构的建议

18/7/2003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员会)专责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记保险代理。

委员会认为只要建议能够维持和达致下列各项,委员会对保险业监理处将来的组成架构持开放态度:

  • 委员会于管理保险代理时维持其独立性;

  • 维持代理登记费用于现时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记代理每年120港元;

  • 赋予委员会法定管治权;

  • 统一管理所有保险中介人,代理和经纪应一视同仁。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响应保险业监理处组成架构的建议

18/7/2003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委员会)专责管理全港逾46,000位登记保险代理。

委员会认为只要建议能够维持和达致下列各项,委员会对保险业监理处将来的组成架构持开放态度:

  • 委员会于管理保险代理时维持其独立性;

  • 维持代理登记费用于现时具成本效益的水平,即每位登记代理每年120港元;

  • 赋予委员会法定管治权;

  • 统一管理所有保险中介人,代理和经纪应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