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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联全力协助业主立案法团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

30/12/2010

《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与民政事务总署在大半年来一直紧密联系,并制订多项措施,确保法例得以​​顺利推行。期间,保联更举办超过60场的简介会,向不同地区的法团及地区组织讲解如何遵守法例规定,购买合适的保险。

一般保险总会主席黄国添先生表示:「保联成立专责小组处理有关事宜,并向其会员公司发出通告,要求它们在提供新保单或续保服务时,必须恪守作业原则。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额外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为客户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费。至于其他行政费用,则以收回成本为原则。」

黄国添主席强调:「法团在购买保单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内清楚订明有关安排及细节,并签发保险通告,证明法团已根据有关规例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伤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为了协助法团尽快解决投保时遇到的问题,保联特别设立热线(电话:28619329) ,解答法团或公众人士的查询。

此外,为了进一步厘清法团或公众人士的疑问,保联于网页特设专区上载有关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的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范围、赔偿问题、保单持有人及收费等等,务求让公众人士清楚了解有关的详情。

保联全力协助业主立案法团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

30/12/2010

《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与民政事务总署在大半年来一直紧密联系,并制订多项措施,确保法例得以​​顺利推行。期间,保联更举办超过60场的简介会,向不同地区的法团及地区组织讲解如何遵守法例规定,购买合适的保险。

一般保险总会主席黄国添先生表示:「保联成立专责小组处理有关事宜,并向其会员公司发出通告,要求它们在提供新保单或续保服务时,必须恪守作业原则。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额外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为客户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费。至于其他行政费用,则以收回成本为原则。」

黄国添主席强调:「法团在购买保单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内清楚订明有关安排及细节,并签发保险通告,证明法团已根据有关规例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伤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为了协助法团尽快解决投保时遇到的问题,保联特别设立热线(电话:28619329) ,解答法团或公众人士的查询。

此外,为了进一步厘清法团或公众人士的疑问,保联于网页特设专区上载有关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的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范围、赔偿问题、保单持有人及收费等等,务求让公众人士清楚了解有关的详情。

保联全力协助业主立案法团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

30/12/2010

《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与民政事务总署在大半年来一直紧密联系,并制订多项措施,确保法例得以​​顺利推行。期间,保联更举办超过60场的简介会,向不同地区的法团及地区组织讲解如何遵守法例规定,购买合适的保险。

一般保险总会主席黄国添先生表示:「保联成立专责小组处理有关事宜,并向其会员公司发出通告,要求它们在提供新保单或续保服务时,必须恪守作业原则。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额外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为客户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费。至于其他行政费用,则以收回成本为原则。」

黄国添主席强调:「法团在购买保单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内清楚订明有关安排及细节,并签发保险通告,证明法团已根据有关规例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伤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为了协助法团尽快解决投保时遇到的问题,保联特别设立热线(电话:28619329) ,解答法团或公众人士的查询。

此外,为了进一步厘清法团或公众人士的疑问,保联于网页特设专区上载有关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的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范围、赔偿问题、保单持有人及收费等等,务求让公众人士清楚了解有关的详情。

保联全力协助业主立案法团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

30/12/2010

《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配合法例的推行,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与民政事务总署在大半年来一直紧密联系,并制订多项措施,确保法例得以​​顺利推行。期间,保联更举办超过60场的简介会,向不同地区的法团及地区组织讲解如何遵守法例规定,购买合适的保险。

一般保险总会主席黄国添先生表示:「保联成立专责小组处理有关事宜,并向其会员公司发出通告,要求它们在提供新保单或续保服务时,必须恪守作业原则。只要在不涉及承保额外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为客户提供符合法例要求的方案,而不收取附加保费。至于其他行政费用,则以收回成本为原则。」

黄国添主席强调:「法团在购买保单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内清楚订明有关安排及细节,并签发保险通告,证明法团已根据有关规例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以保障因人身意外或伤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为了协助法团尽快解决投保时遇到的问题,保联特别设立热线(电话:28619329) ,解答法团或公众人士的查询。

此外,为了进一步厘清法团或公众人士的疑问,保联于网页特设专区上载有关投保第三者风险保险的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hkfi.org.hk/pdf/ThirdPartyQA.pdf),例如:受保范围、赔偿问题、保单持有人及收费等等,务求让公众人士清楚了解有关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