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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有关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开通后的汽车保险和雇员补偿保险安排
26/6/2007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港方口岸区)将于2007年7月1日启用,此后港方口岸区将被纳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管辖范围,而所有于2007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一般而言,其地域涵盖范围会自动扩大至港方口岸区。
至于2007年7月1日之前签发的保单,将不会自动包括港方口岸区,为确保所有已有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涵盖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全港60家经营汽车和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商已与特区政府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巿场协议书,同意将保障范围伸延至包括港方口岸区,而投保人毋须付出额外的费用。
该60家保险公司的名称及巿场协议书的内容,详见于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网页:www.oci.gov.hk或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网页:www.hkfi.org.hk。
如有垂询,敬请联络保监处的邓先生(电话:2867 2560)或保联的符先生(电话:2861 9333)。
通告 有关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开通后的汽车保险和雇员补偿保险安排
26/6/2007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港方口岸区)将于2007年7月1日启用,此后港方口岸区将被纳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管辖范围,而所有于2007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一般而言,其地域涵盖范围会自动扩大至港方口岸区。
至于2007年7月1日之前签发的保单,将不会自动包括港方口岸区,为确保所有已有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涵盖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全港60家经营汽车和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商已与特区政府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巿场协议书,同意将保障范围伸延至包括港方口岸区,而投保人毋须付出额外的费用。
该60家保险公司的名称及巿场协议书的内容,详见于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网页:www.oci.gov.hk或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网页:www.hkfi.org.hk。
如有垂询,敬请联络保监处的邓先生(电话:2867 2560)或保联的符先生(电话:2861 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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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007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港方口岸区)将于2007年7月1日启用,此后港方口岸区将被纳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管辖范围,而所有于2007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一般而言,其地域涵盖范围会自动扩大至港方口岸区。
至于2007年7月1日之前签发的保单,将不会自动包括港方口岸区,为确保所有已有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涵盖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全港60家经营汽车和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商已与特区政府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巿场协议书,同意将保障范围伸延至包括港方口岸区,而投保人毋须付出额外的费用。
该60家保险公司的名称及巿场协议书的内容,详见于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网页:www.oci.gov.hk或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网页:www.hkfi.org.hk。
如有垂询,敬请联络保监处的邓先生(电话:2867 2560)或保联的符先生(电话:2861 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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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007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港方口岸区)将于2007年7月1日启用,此后港方口岸区将被纳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管辖范围,而所有于2007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一般而言,其地域涵盖范围会自动扩大至港方口岸区。
至于2007年7月1日之前签发的保单,将不会自动包括港方口岸区,为确保所有已有的汽车和雇员补偿保单涵盖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全港60家经营汽车和雇员补偿保险的承保商已与特区政府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巿场协议书,同意将保障范围伸延至包括港方口岸区,而投保人毋须付出额外的费用。
该60家保险公司的名称及巿场协议书的内容,详见于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网页:www.oci.gov.hk或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网页:www.hkfi.org.hk。
如有垂询,敬请联络保监处的邓先生(电话:2867 2560)或保联的符先生(电话:2861 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