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

简介

众所週知,「人寿保险」会于投保人去世后,为其家属提供现款作财务支援。为迎合大众需 要,人寿保险往往还会包含储蓄成分,让投保人既可有保险保障,也同时可为未来储蓄。除此之外,投保人更可根据个别需要,在基本「人寿保险」合约上附加其他 保障项目,例如:危疾或伤残保险。

正因为「人寿保险」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及储蓄成分,投保人的保费供款会按比例支付各种保 障项目。因此,投保人应该注意供款的实际用途,如果个人打算以保障为主,储蓄为副的话,应该选择保障额较高及保障范围较全面的类型,而储蓄额相对减少;相 反,如果保费的绝大部分花在储蓄上,那麽保额及保障范围自然相对减少。

「寿险」发展一日千里,产品日新月异,除了传统的保险类型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新兴保险产品,例如:「退休储蓄计划」、「女性保险」等等。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属纯粹「人寿保险」,并无储蓄、投资成分、红利,只会在受保人去世时提供赔偿。合约设有定期时限,例如 10 年或 20 年。期满而未有索偿的话,合约便会自动终止。

「定期寿险」提供的保障于保险合约生效期内维持不变,但是投保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保额。以楼宇按揭这类定期保险为例,投保人可以因为按揭的欠款递减而减少投保额。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兼具保障及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定期收取因储蓄而累积的「现金价值」;受保人一旦去世,受益人可获得一笔过包括红利在内的款项。投保人通过定期交保费予保险公司作投资之用,便可以分得红利。


储蓄寿险

「储蓄寿险」以储蓄为主,在指定的合约期满之日,投保人可获一笔过之款项。假如受保人在合约期满之前去世,保险公司则会提供死亡赔偿,因此「储蓄寿险」也有保险保障作用。


女性保险

「女性保险」顾名思义是专门为女士而设的,目前市场上女性保险各式各样,大部分都配合 「储蓄人寿保险」,再加上专为女性而设的保障,例如:严重女性疾病、免费或优惠妇科检查、妊娠期间出现的疾病;甚至包括初生婴儿出现先天性疾病,只要属于 合约上列明的保障范围,都可以获得赔偿。有些合约更会送部分投保额给投保人作为初生婴儿的贺礼。

问: 我刚刚结婚,打算尽快生孩子,买女性保险时要注意甚麽呢?

答: 不论投保人欲购买哪类保险计划,必须配合自己的需要,「女性保险」当然也不例外,例如已经有数名子女或计划不生育的女士,自然不需要怀孕保障,相反刚结婚或打算生育的女士,便应该购买有怀孕保障的「女性保险」计划。

大部分「女性保险」都会提供每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身体检查,但是投保人应该留意是不是 终身享有,还是检查次数有限;此外也应该留意检查项目是否合用,例如:年轻女性应该有德国麻疹抗体测试,生育年龄妇女则需要子宫颈细胞检验,年长女性需要 检验胆固醇、钙质水平等,这样才能发挥预防疾病的功用。

「女性保险」的另一个特色是提供十分广泛的疾病保障,但设有「等候期」,须待「等候 期」过后,对有关疾病的保障才会生效,保险公司的「等候期」差别甚大,短则 45 天,长则 90 天,至于怀孕保障的「等候期」更会长达 300 天至一年不等。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该特别留意保障的生效期。


儿童保险

由于儿童不是家庭经济支柱,投保的目标主要是储蓄,因此,儿童保险是以教育基金形式为主。

买儿童保险应注意甚麽?

问: 我想用子女的积蓄替他们买「储蓄保险」,供未来升学之用,在选购儿童「储蓄寿险」时,应该留意哪些事项?

答: 巿场上不少寿险公司都有「儿童储蓄寿险」,顾名思义是专为儿童储蓄而设,并且兼具「人寿保险」成分。如果父母想为子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可以加上其他附加条款,例如:意外及医疗保障等等。

供款期届满后,父母可以分期提取现金价值供子女升学之用,或将合约转为成年「人寿保险」,让子女继续得到保障。由于「儿童储蓄保险」以储蓄为本,故父母越早为子女购买,则累积的储蓄额自然越大。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应该留意儿童储蓄保险计划中是否备有「保费豁免」条款。这项条款的好处是:即使负责供款的父母在保险计划期间因发生意外而无法供款,保 险公司将会豁免供款,让合约继续生效至期满。其实,保费豁免条款保障所涉金钱不多,只是佔保费一个极少数目,故父母替子女购买「儿童保险」的同时,应该考 虑同时购备「保费豁免」条款的保障。

儿童应该在甚麽年龄开始购买儿童保险呢?

问: 我的孩子这个学年入读幼稚园,未来 20 年的教育费用可真不少,因此我打算为他购买「儿童储蓄保险」,省却日后要为他的大学学费大费周张。不过我儿子只有三岁,在现阶段买保险不知是否适合?

答: 一般来说,购买儿童保险越早越好,原因有三:首先,孩子年纪越小健康情况越佳,可保性也越高,事实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接受为刚满月的儿童投保;其次是儿童 保险属于储蓄加「人寿保险」的保障,因为以储蓄为主,越早购买,储蓄额也会越大;最后是「儿童保险」皆设有投保年龄上限,普遍是 10 至 15 岁,一旦大过指定年龄,保险公司便不会接受投购「儿童保险」的申请。

问: 我儿子何时才可以取回「现金价值」呢?

答: 「儿童保险」都设有供款期限,一般是在子女年届 18 或 21 岁,就可以分期取回「现金价值」;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将合约转为成年人的「人寿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甚至提供免供款的终身保障。


危疾保险

假如投保人证实患有保险条项列明的严重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脏病,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笔过现金赔款。又假如投保人生前未曾因患上绝症而取得任何索偿,大部分「危疾保险」都会在投保人死亡时提供赔款,这类保障多属附加条款,成为「终身寿险」或「储蓄寿险」合约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投保人会将「危疾保险」与「医疗保险」混为一谈,其实「医疗保险」属于一般保险,只会赔偿投保人因病或意外受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


投保前须知

如何填写「人寿保险」投保申请书?

问: 投保申请书内问题繁多,叫我如何回应?

答: 由于保险公司是根据客户在投保申请书上填报的资料而与其订立保险合约,故此会要求投保人于投保申请书上披露所有与核保有关的重要资料。投保人为了保障自己 的权益,在填报资料时不应该马虎了事,要亲自填写所有资料,还因为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料属个人私稳,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数的投保申请书第一页都会要求投保人填报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码、年龄、地址及职业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报职业资料时,应该如实填报自己日常的工作职务,因为有关资料与风险直接挂钩,是保险公司必须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实」。

此外,投保申请书中申报病历部分多为是非题,题目虽然繁複冗长,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则「否」,十分简单,故投保人绝不应该贪一时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应该详阅问题,亲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种疾病,即使投保申请书中的题问未有直指该种疾病,为免日后索偿时出现纠纷,投保人应将有关病历资料据实地在备註栏内申报。

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前,应该重新详阅申请书全文,确保病历资料已经全面如实地申报。同时投保人还须知道本人要对投保申请书中的内容负全责,故此必须核实所填写的资料正确无误,方好签署。


如何行使「冷静期」权益?

问: 甚麽是「冷静期」呢?

答: 顾名思义,「冷静期」是给与投保人一段时间冷静下来看清楚签署购买的人寿保单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又是否需要中断旧单买新单,因为有些投保人可能未有考虑清楚便签署投保申请书。

问: 我需要留意甚麽呢?

答: 投保人应该小心看清楚保险建议书,或者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核对所有保障范围和条款。由于保险公司是以前置式收费,开始供款的首几年度缴交的保费通常用 作行政费,保单不会累积很多现金价值,所以投保人应该善用「冷静期」,考虑清楚是否愿意长期供款,不然,如果只供款一段短时间便退保,则只会得不偿失。

问: 那麽,如果投保人在「冷静期」内决定取消新保单,该如何是好?

答: 投保人应该立即致函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要求取消保单,取回所有保费,紧记应保留副本作纪录, 为安全起见,投保人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专责部门,确定对方已经收到取销保单的信件。

问: 人寿保单「冷静期」是怎样计算?

答: 「冷静期」的时段为将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或将《通知书》发予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的21天, 以较先者为准。此外,保险公司会在保单签发后9天内,发《通知书》予保单持有人,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以及「冷静期」的届满日。


可否代他人购买「人寿保险」呢?

问: 我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但又不想他知道,应该怎麽办?

答: 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人必须披露个人资料及健康状况,而且被保人必须在投保申请书上签署落实,确认披露的资料属实,以便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评估风险,以及决定是否承保有关风险。

即使亲如父子、夫妇,投保人也不一定了解被保人过去的所有病历资料,所以要求被保人亲 自填报有关资料。再者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前,一定会详细查核投保申请书上的资料是否属实,假如发现资料失实,会影响赔偿。更重要的是,投保申请书规定被保人 签署声明,证实其申报的资料确实无讹,假如太太瞒着丈夫代他购买保险,即是说太太冒丈夫签署声明,此乃欺骗行为,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

其实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不外乎万一丈夫发生甚麽意外,妳和家人也可以得到 经济支援,渡过难关。如果用不正确的方法购买保险,到了他日索偿时,才知道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多年未雨绸缪的准备岂不是付诸东流!所以如果妳想为丈 夫买保险,应该与他商量,在取得他的同意后,才安排投保事宜。


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否一定要有血缘关係?

问: 保险受益人,是否必须是投保人的家属?

答: 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不一定要有血缘或法定关係,只要投保人能够清楚申报与受益人之间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又肯接受的话,就没有问题。保险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定的合约,如双方事先同意所有条款,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一定会按保险条款履行合约的。


用甚麽方法缴交「寿险」保费最妥善可靠呢?

问: 我计划购买「人寿保险」,应该用甚麽方法缴交保费呢?

答: 最方便可靠的方法是直接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你可以亲身到保险公司直接缴费或利用银行自动转帐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这样做就不用担心因忘记缴费而影响合约的效力。

如果以预缴形式缴付半年或一年保费,你可以用划线支票,紧记支票抬头必须填上保险公司 名称,千万不要填上其他人的姓名,而支票背面必须註明该支票用以缴付的保单编号及保费时段,并保留保险公司发出的正式收据。假如投保人打算委託保险代理代 交保费,则必须向代理索取正式收据,并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核对。现时部分保险公司更提供网上、缴费灵、自动柜员机等缴费服务,确保款项直接存入保险公司账 户及用以缴付指定的保单保费,快捷方便。

问: 如果我想以保险公司发给我的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应该怎麽办?

答: 以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同样需要于支票背面註明授权将此支票退回保险公司,并清楚列明该支票用以支付的保单编号和保费时段,并签署作实。但请紧记一旦将红利用来缴交保费,便不能以之滚存生息,保单累积的现金价值亦会相应减少。


了解你的保单价值

遇到周转不灵,可不可以借用「寿险」中的储蓄解决燃眉之急呢?

问: 我近日急需现金周转,想起我的「人寿保险」累积有现金价值,不知可不可以向保险公司借贷这笔金钱应急?

答: 如果你购买的是「储蓄寿险」,合约生效期间又有累积现金价值,遇有急需,是可以向保险公司借出这笔款项应急的;而且与市场上的私人贷款相比,保险公司贷款息率比较低,不需要任何抵押或入息证明,还款年期也会较有弹性。

问: 不知道能有多大借贷额呢?

答: 至于贷款额则根据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多少而定,一般最多可借相等于现金价值八至九成的数额。如果你以没有依期还款及供款,保险公司会扣除户口中未借出的现金价值作欠款利息;一旦扣清现金价值,保险合约就会失效。

问: 向保险公司借贷后,会不会对保险保障有影响呢?

答: 如果你能依期还款及供款,借贷不会影响合约的保额及你的索偿权益。但是如果在仍未还清借贷期间提出索偿,则保险公司会扣除未清还欠款,才将馀额赔偿给受益人。


中断「寿险」合约会有甚麽损失?

问: 我有一份供了十年的「人寿保险」,最近因孩子出生,想改买另一份回报率较高的新保险,以防万一,这个决定对我有没有负面影响呢?

答: 投保人考虑中断旧保险时,应该知道这样做会招致金钱上的损失,代价大约是旧保险的两年保费。

其次是被保人现在享有的「保障权益」,可能因身体变化而受影响,例如:近年染上的疾病,可能会被视为高风险项目以致新保险保费较旧保险昂贵;又或者有关疾病被纳入不保项目之列;甚至申请遭拒。

此外投保人的「索偿权益」也会受损,例如「不可争议条款」及「自杀条款」需要从新计算,因为要待保险合约生效两年及一年才会生效。

说到底,买保险首要目的是确保保险受益人在被保人出事后,取得金钱应急,减轻经济负担,投资及储蓄属其次。

假如投保人因为刚为人父母而需要更多保障,在经济情况许可下,最佳办法是在原有保险合约上加大保额,或者多购买一份新的寿险;但是如果经济能力有限,必须中断旧合约才能买新的保险计划,则应该先审慎考虑清楚上述种种损失,方好作出决定。


「保险合约移植」是甚麽?

问: 我多年前买了「人寿保险」,现在年纪渐大,发现保障似乎并不足够;在此同时我的保险代理转投另一间保险公司,他告诉我可以将旧保险合约「移植」,既可以加 大保额,又可享有更大的保障范围;代理还说只要将原有合约积存的红利及现金一併转到新公司,我于旧合约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供款届满年期、积存金额,以 及「可保利益」一切不变,我不会有丝毫损失,条件似乎十分吸引,不知应不应该接纳他的建议?

答: 假如你只为了加大保额及保障范围,其实只要多买一份保险已经符合需要,毋须中断旧合约,因为「移植保险合约」有可能完全改变了旧合约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及储蓄回报。

虽然有些保险公司可以让投保人将旧「保险合约移植」,但是务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申请人 均有资格购买这种保险。有关保险公司只会挑选那些合乎条件的人士,才让他们「移植保险合约」。所以即使你的旧代理人强调他的新公司可以为投保人「移植保险 合约」,你也要必须确保自己能够通过甄选,获准后,方可办理旧合约退保及提款等等手续,否则旧合约既断,后来才知道原来并不能成功「移植保险合约」,便会 倍受损失。

为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最重要是多问问题,由于代理人在客户转保上有利益冲突,你最好直接致电向欲购买新保险的保险公司顾客服务部查询「移植保险合约」的详情及手续。

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在选择改动旧保险之前,也应该听取多方面意见,同时联络旧保险公司查询,听听他们的建议又何妨?


如何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问: 我的保险代理游说我中断旧保险,转买新保险,强调不会有任何金钱损失,但我曾听闻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一般来说,最少会损失两年旧保险的保费,与代理人所说的话有出入,不知代理人是不是可信?

答: 代理人的游说可信与否视保险公司有没有作出书面承诺,让你同时享有新保险的保障及保留旧保险的权益,为了确保「转保」如代理人所言,不会令你有任何损失, 你要格外留意两点:第一,在填写及签署新保险合约投保申请书时,必须留意涉及「寿险转保」之问题,例如:「阁下是否持有任何承保此投保人的『寿险合约』, 并打算因购买这份新保险,而中断或重大更改现有的保险?」并且要确保答案为「是」,因为只有在这栏上表示打算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代理人才需要填写《客户 保障声明书》,书面证实中断保险会否招致金钱或其他损失。所以千万紧记如果代理人游说你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不论他建议你让保险自然中断,还是「移植保险 合约」,你都必须确保在新保险投保申请书涉及「转保」的问题上填报你打算以新合约取代旧合约,而且要求代理人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第二,在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时,既然保险代理表示转买新保险不会带来任何损失,你 应该要求代理人在《客户保障声明书》上涉及财务影响的问题上填上没有弊端;至于涉及受保及索偿资格的影响的问题上,也应填上没有弊端。待代理人填妥所有资 料及签署落实后,自己再小心细阅一次内容,方可签名,因为一旦签署,就表示自己认同表上所有资料。《客户保障声明书》是唯一可以确保你于「转保」时不会蒙 受损失的客观证据,所以你必须妥善保存这份文件,避免他日有所争拗。

《客户保障声明书》(PDF 格式)

《客户保障声明书》註释(PDF 格式)


如何减少「寿险」的保费支出?

问: 我最近手头拮据,无馀钱缴付保费,但是又不想中断十多年的保险合约,有甚麽解决办法?

答: 投保人如果想减轻每月保险供款,其实有多种方法,举例说:以一次性缴付全年保费者,可以改为每月供款;又或者删除合约内每年续保一次的附加事项,包括:个人意外保障、意外伤残保障等等;甚至调低投保额,或者缩减投保年期。

另外,供款十多年的保险,应该已经累积一定红利或现金价值,大可用来缴付保费。值得一提的是:必要时投保人更可以向保险公司商借这些现金价值应急,息率比一般私人贷款为低。


「寿险」计划要供款多久才能自动滚存,继续生效呢?

问: 我想买一份「人寿保险」,听闻有些计划只需供款数年,之后便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日后无须再供款,是否属实?

答: 假如你的意思是供款数年后,暂停一段短时间,的确有可能。原因是有储蓄成份的寿险类型,经数年供款后会有累积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经济出现问题,可暂时利用该笔现金价值缴付保费,但现金价值一旦用罄,便要恢復供款,否则合约会失效。

问: 普遍情况保险需供款多少年,才可以自动滚存?

答: 至于供款多少年就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不需要再供款,则要看保险计划的供款年期、每月保费,及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作出估计。投保人还 必须注意,建议书上的回报率纯属假设,并非保证。现在的银行存款利率与两年前相差逾倍,加上金融风暴令盈利下降,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自然受到影响。因此, 投保人应有心理准备,你的保险计划可能需要多供数年才可以累积足够红利或可动用现金。


「寿险」的投资回报是否比银行息率还要高?

问: 我听闻购买储蓄或有投资成份的「人寿保险」,不但有保障,而且储蓄回报率比银行息率更高,是否属实?

答: 买保险最重要是确保保障范围符合自己需要,投资回报只属其次。再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实质回报率,受很多市场因素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保险公司多数会根据过往业绩及市场投资环境釐定一个假设息率来计算回报价值,不过有关数据纯属参考,不能视作保证收益。

问: 既然回报率并非保证收益,客户怎麽知道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分乐观?

答: 投保人应事先了解保险公司近年的投资表现,并且与投保建议书上列出的预期收益比较,再客观评估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份乐观?是否与投资市场的回报率脱节?无论如何投保人必须紧记,预期回报收益越大,风险越高,投保人要衡量可不可以承担风险,方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了解你的权益

迟缴保费怎麽办?

问: 我一向用支票缴付「寿险」保费,但上月因事拖延,至今尚未缴交,会不会对保险造成影响?

答: 过期缴交保费对保险会不会造成影响,要看投保人延迟至甚麽时候才补缴保费。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设有缴付保费宽限期,即由保费到期日起计 31 日或一个月。只要你在这段期间补交保费,保险便不会受到影响;可是假如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保险合约便会失效。

不过如果投保人的保险计划积存有现金价值或红利,即使宽限期已过,保险公司会自动安排以现金价值或红利支付保费,让保险合约继续生效。但是投保人要切记,现金价值或红利一旦用完,保险便会失效。

问: 续供旧保险是否比另购新保险较为实惠?

答: 由于保费与投保人年龄成正比,因此另购新保险会因为年纪较大而需要支付比续供旧保险更高昂的保费。但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日新月异,越近期推出之保险新产 品,往往比早年的种类提供较多元化的保障,投保人应该详细考虑自己所需的保障范围,才决定续供旧计划还是另购新产品。


可不可以恢復已断供的「寿险」呢?

问: 我因为财政问题停缴「寿险」保费以致旧保险计划中断,现在经济状况好转,又想到应该继续为自己未雨绸缪,听说保险公司有再续供旧保险的安排,可不可以解释一下详情?

答: 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有保险復效安排,时限一至三年,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断保客户必须在指定復效期限内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重新披露健康状况资料, 申请一旦获准,原有保险合约便会復效,旧保险计划的基本条款会维持不变,不过由于投保人曾停供保费,故此必须全数补缴保险失效期间欠付的保费及利息。断保 客户要留意一点,旧保险计划中如果有「自杀条款」及「不可争议条款」会由復效日起重新计算。


「寿险代理」离职怎麽办?

问: 我的「人寿保险代理」最近离开所属公司,一直以来我都是将保费交给他的,他离职后我应该怎样缴交保费?

答: 「保险代理」流动性极高,保险公司习惯做法是委派另一代理人照顾已离职代理人的客户,新代理人职责与旧代理人无异,投保人有问题可找新代理人查询;也有保险公司会将这类客户交由顾客服务部照顾。

其实将保费交给代理人代缴,尤其是现金,并非上策。既然你的旧保险代理已经离职,不如趁此机会到保险公司安排以自动转账形式按月缴交保费。如果不喜欢用自动转账,可以考虑用划线支票交保费,抬头写上保险公司名称,然后直接将支票寄交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紧记代理人一旦离开原任职保险公司,就已经中断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聘任关係;故此你千万不可再委託前代理人帮你处理保险事宜。

保险合约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约,代理人离职与否,绝对不会影响投保人的权益,所以投保人不必因代理人离职而担心保障权益受损。


移民后保险合约仍然有效吗?

问: 我将于下月移居外地,多年前投购的「人寿附加意外保险」是在香港购买的,万一在外地遇上意外,会不会因为身处香港境外而影响赔偿?

答: 当然不会,保险合约提供的保障是不受国界限制的,只要投保人按时缴交保费,合约仍然生效,不会因为投保人身在异地而受影响。不过因为行政关係,一般索偿申 请都是由发出保险合作的註册办事处处理,换言之,如果你的合约是在香港购买,便需要向香港办事处申请索偿,其馀手续与香港居民无异。

但要注意的是:由于投保人发生意外时身在异地,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核实投保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简介

众所週知,「人寿保险」会于投保人去世后,为其家属提供现款作财务支援。为迎合大众需 要,人寿保险往往还会包含储蓄成分,让投保人既可有保险保障,也同时可为未来储蓄。除此之外,投保人更可根据个别需要,在基本「人寿保险」合约上附加其他 保障项目,例如:危疾或伤残保险。

正因为「人寿保险」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及储蓄成分,投保人的保费供款会按比例支付各种保 障项目。因此,投保人应该注意供款的实际用途,如果个人打算以保障为主,储蓄为副的话,应该选择保障额较高及保障范围较全面的类型,而储蓄额相对减少;相 反,如果保费的绝大部分花在储蓄上,那麽保额及保障范围自然相对减少。

「寿险」发展一日千里,产品日新月异,除了传统的保险类型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新兴保险产品,例如:「退休储蓄计划」、「女性保险」等等。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属纯粹「人寿保险」,并无储蓄、投资成分、红利,只会在受保人去世时提供赔偿。合约设有定期时限,例如 10 年或 20 年。期满而未有索偿的话,合约便会自动终止。

「定期寿险」提供的保障于保险合约生效期内维持不变,但是投保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保额。以楼宇按揭这类定期保险为例,投保人可以因为按揭的欠款递减而减少投保额。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兼具保障及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定期收取因储蓄而累积的「现金价值」;受保人一旦去世,受益人可获得一笔过包括红利在内的款项。投保人通过定期交保费予保险公司作投资之用,便可以分得红利。


储蓄寿险

「储蓄寿险」以储蓄为主,在指定的合约期满之日,投保人可获一笔过之款项。假如受保人在合约期满之前去世,保险公司则会提供死亡赔偿,因此「储蓄寿险」也有保险保障作用。


女性保险

「女性保险」顾名思义是专门为女士而设的,目前市场上女性保险各式各样,大部分都配合 「储蓄人寿保险」,再加上专为女性而设的保障,例如:严重女性疾病、免费或优惠妇科检查、妊娠期间出现的疾病;甚至包括初生婴儿出现先天性疾病,只要属于 合约上列明的保障范围,都可以获得赔偿。有些合约更会送部分投保额给投保人作为初生婴儿的贺礼。

问: 我刚刚结婚,打算尽快生孩子,买女性保险时要注意甚麽呢?

答: 不论投保人欲购买哪类保险计划,必须配合自己的需要,「女性保险」当然也不例外,例如已经有数名子女或计划不生育的女士,自然不需要怀孕保障,相反刚结婚或打算生育的女士,便应该购买有怀孕保障的「女性保险」计划。

大部分「女性保险」都会提供每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身体检查,但是投保人应该留意是不是 终身享有,还是检查次数有限;此外也应该留意检查项目是否合用,例如:年轻女性应该有德国麻疹抗体测试,生育年龄妇女则需要子宫颈细胞检验,年长女性需要 检验胆固醇、钙质水平等,这样才能发挥预防疾病的功用。

「女性保险」的另一个特色是提供十分广泛的疾病保障,但设有「等候期」,须待「等候 期」过后,对有关疾病的保障才会生效,保险公司的「等候期」差别甚大,短则 45 天,长则 90 天,至于怀孕保障的「等候期」更会长达 300 天至一年不等。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该特别留意保障的生效期。


儿童保险

由于儿童不是家庭经济支柱,投保的目标主要是储蓄,因此,儿童保险是以教育基金形式为主。

买儿童保险应注意甚麽?

问: 我想用子女的积蓄替他们买「储蓄保险」,供未来升学之用,在选购儿童「储蓄寿险」时,应该留意哪些事项?

答: 巿场上不少寿险公司都有「儿童储蓄寿险」,顾名思义是专为儿童储蓄而设,并且兼具「人寿保险」成分。如果父母想为子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可以加上其他附加条款,例如:意外及医疗保障等等。

供款期届满后,父母可以分期提取现金价值供子女升学之用,或将合约转为成年「人寿保险」,让子女继续得到保障。由于「儿童储蓄保险」以储蓄为本,故父母越早为子女购买,则累积的储蓄额自然越大。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应该留意儿童储蓄保险计划中是否备有「保费豁免」条款。这项条款的好处是:即使负责供款的父母在保险计划期间因发生意外而无法供款,保 险公司将会豁免供款,让合约继续生效至期满。其实,保费豁免条款保障所涉金钱不多,只是佔保费一个极少数目,故父母替子女购买「儿童保险」的同时,应该考 虑同时购备「保费豁免」条款的保障。

儿童应该在甚麽年龄开始购买儿童保险呢?

问: 我的孩子这个学年入读幼稚园,未来 20 年的教育费用可真不少,因此我打算为他购买「儿童储蓄保险」,省却日后要为他的大学学费大费周张。不过我儿子只有三岁,在现阶段买保险不知是否适合?

答: 一般来说,购买儿童保险越早越好,原因有三:首先,孩子年纪越小健康情况越佳,可保性也越高,事实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接受为刚满月的儿童投保;其次是儿童 保险属于储蓄加「人寿保险」的保障,因为以储蓄为主,越早购买,储蓄额也会越大;最后是「儿童保险」皆设有投保年龄上限,普遍是 10 至 15 岁,一旦大过指定年龄,保险公司便不会接受投购「儿童保险」的申请。

问: 我儿子何时才可以取回「现金价值」呢?

答: 「儿童保险」都设有供款期限,一般是在子女年届 18 或 21 岁,就可以分期取回「现金价值」;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将合约转为成年人的「人寿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甚至提供免供款的终身保障。


危疾保险

假如投保人证实患有保险条项列明的严重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脏病,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笔过现金赔款。又假如投保人生前未曾因患上绝症而取得任何索偿,大部分「危疾保险」都会在投保人死亡时提供赔款,这类保障多属附加条款,成为「终身寿险」或「储蓄寿险」合约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投保人会将「危疾保险」与「医疗保险」混为一谈,其实「医疗保险」属于一般保险,只会赔偿投保人因病或意外受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


投保前须知

如何填写「人寿保险」投保申请书?

问: 投保申请书内问题繁多,叫我如何回应?

答: 由于保险公司是根据客户在投保申请书上填报的资料而与其订立保险合约,故此会要求投保人于投保申请书上披露所有与核保有关的重要资料。投保人为了保障自己 的权益,在填报资料时不应该马虎了事,要亲自填写所有资料,还因为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料属个人私稳,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数的投保申请书第一页都会要求投保人填报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码、年龄、地址及职业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报职业资料时,应该如实填报自己日常的工作职务,因为有关资料与风险直接挂钩,是保险公司必须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实」。

此外,投保申请书中申报病历部分多为是非题,题目虽然繁複冗长,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则「否」,十分简单,故投保人绝不应该贪一时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应该详阅问题,亲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种疾病,即使投保申请书中的题问未有直指该种疾病,为免日后索偿时出现纠纷,投保人应将有关病历资料据实地在备註栏内申报。

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前,应该重新详阅申请书全文,确保病历资料已经全面如实地申报。同时投保人还须知道本人要对投保申请书中的内容负全责,故此必须核实所填写的资料正确无误,方好签署。


如何行使「冷静期」权益?

问: 甚麽是「冷静期」呢?

答: 顾名思义,「冷静期」是给与投保人一段时间冷静下来看清楚签署购买的人寿保单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又是否需要中断旧单买新单,因为有些投保人可能未有考虑清楚便签署投保申请书。

问: 我需要留意甚麽呢?

答: 投保人应该小心看清楚保险建议书,或者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核对所有保障范围和条款。由于保险公司是以前置式收费,开始供款的首几年度缴交的保费通常用 作行政费,保单不会累积很多现金价值,所以投保人应该善用「冷静期」,考虑清楚是否愿意长期供款,不然,如果只供款一段短时间便退保,则只会得不偿失。

问: 那麽,如果投保人在「冷静期」内决定取消新保单,该如何是好?

答: 投保人应该立即致函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要求取消保单,取回所有保费,紧记应保留副本作纪录, 为安全起见,投保人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专责部门,确定对方已经收到取销保单的信件。

问: 人寿保单「冷静期」是怎样计算?

答: 「冷静期」的时段为将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或将《通知书》发予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的21天, 以较先者为准。此外,保险公司会在保单签发后9天内,发《通知书》予保单持有人,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以及「冷静期」的届满日。


可否代他人购买「人寿保险」呢?

问: 我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但又不想他知道,应该怎麽办?

答: 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人必须披露个人资料及健康状况,而且被保人必须在投保申请书上签署落实,确认披露的资料属实,以便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评估风险,以及决定是否承保有关风险。

即使亲如父子、夫妇,投保人也不一定了解被保人过去的所有病历资料,所以要求被保人亲 自填报有关资料。再者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前,一定会详细查核投保申请书上的资料是否属实,假如发现资料失实,会影响赔偿。更重要的是,投保申请书规定被保人 签署声明,证实其申报的资料确实无讹,假如太太瞒着丈夫代他购买保险,即是说太太冒丈夫签署声明,此乃欺骗行为,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

其实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不外乎万一丈夫发生甚麽意外,妳和家人也可以得到 经济支援,渡过难关。如果用不正确的方法购买保险,到了他日索偿时,才知道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多年未雨绸缪的准备岂不是付诸东流!所以如果妳想为丈 夫买保险,应该与他商量,在取得他的同意后,才安排投保事宜。


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否一定要有血缘关係?

问: 保险受益人,是否必须是投保人的家属?

答: 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不一定要有血缘或法定关係,只要投保人能够清楚申报与受益人之间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又肯接受的话,就没有问题。保险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定的合约,如双方事先同意所有条款,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一定会按保险条款履行合约的。


用甚麽方法缴交「寿险」保费最妥善可靠呢?

问: 我计划购买「人寿保险」,应该用甚麽方法缴交保费呢?

答: 最方便可靠的方法是直接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你可以亲身到保险公司直接缴费或利用银行自动转帐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这样做就不用担心因忘记缴费而影响合约的效力。

如果以预缴形式缴付半年或一年保费,你可以用划线支票,紧记支票抬头必须填上保险公司 名称,千万不要填上其他人的姓名,而支票背面必须註明该支票用以缴付的保单编号及保费时段,并保留保险公司发出的正式收据。假如投保人打算委託保险代理代 交保费,则必须向代理索取正式收据,并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核对。现时部分保险公司更提供网上、缴费灵、自动柜员机等缴费服务,确保款项直接存入保险公司账 户及用以缴付指定的保单保费,快捷方便。

问: 如果我想以保险公司发给我的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应该怎麽办?

答: 以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同样需要于支票背面註明授权将此支票退回保险公司,并清楚列明该支票用以支付的保单编号和保费时段,并签署作实。但请紧记一旦将红利用来缴交保费,便不能以之滚存生息,保单累积的现金价值亦会相应减少。


了解你的保单价值

遇到周转不灵,可不可以借用「寿险」中的储蓄解决燃眉之急呢?

问: 我近日急需现金周转,想起我的「人寿保险」累积有现金价值,不知可不可以向保险公司借贷这笔金钱应急?

答: 如果你购买的是「储蓄寿险」,合约生效期间又有累积现金价值,遇有急需,是可以向保险公司借出这笔款项应急的;而且与市场上的私人贷款相比,保险公司贷款息率比较低,不需要任何抵押或入息证明,还款年期也会较有弹性。

问: 不知道能有多大借贷额呢?

答: 至于贷款额则根据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多少而定,一般最多可借相等于现金价值八至九成的数额。如果你以没有依期还款及供款,保险公司会扣除户口中未借出的现金价值作欠款利息;一旦扣清现金价值,保险合约就会失效。

问: 向保险公司借贷后,会不会对保险保障有影响呢?

答: 如果你能依期还款及供款,借贷不会影响合约的保额及你的索偿权益。但是如果在仍未还清借贷期间提出索偿,则保险公司会扣除未清还欠款,才将馀额赔偿给受益人。


中断「寿险」合约会有甚麽损失?

问: 我有一份供了十年的「人寿保险」,最近因孩子出生,想改买另一份回报率较高的新保险,以防万一,这个决定对我有没有负面影响呢?

答: 投保人考虑中断旧保险时,应该知道这样做会招致金钱上的损失,代价大约是旧保险的两年保费。

其次是被保人现在享有的「保障权益」,可能因身体变化而受影响,例如:近年染上的疾病,可能会被视为高风险项目以致新保险保费较旧保险昂贵;又或者有关疾病被纳入不保项目之列;甚至申请遭拒。

此外投保人的「索偿权益」也会受损,例如「不可争议条款」及「自杀条款」需要从新计算,因为要待保险合约生效两年及一年才会生效。

说到底,买保险首要目的是确保保险受益人在被保人出事后,取得金钱应急,减轻经济负担,投资及储蓄属其次。

假如投保人因为刚为人父母而需要更多保障,在经济情况许可下,最佳办法是在原有保险合约上加大保额,或者多购买一份新的寿险;但是如果经济能力有限,必须中断旧合约才能买新的保险计划,则应该先审慎考虑清楚上述种种损失,方好作出决定。


「保险合约移植」是甚麽?

问: 我多年前买了「人寿保险」,现在年纪渐大,发现保障似乎并不足够;在此同时我的保险代理转投另一间保险公司,他告诉我可以将旧保险合约「移植」,既可以加 大保额,又可享有更大的保障范围;代理还说只要将原有合约积存的红利及现金一併转到新公司,我于旧合约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供款届满年期、积存金额,以 及「可保利益」一切不变,我不会有丝毫损失,条件似乎十分吸引,不知应不应该接纳他的建议?

答: 假如你只为了加大保额及保障范围,其实只要多买一份保险已经符合需要,毋须中断旧合约,因为「移植保险合约」有可能完全改变了旧合约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及储蓄回报。

虽然有些保险公司可以让投保人将旧「保险合约移植」,但是务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申请人 均有资格购买这种保险。有关保险公司只会挑选那些合乎条件的人士,才让他们「移植保险合约」。所以即使你的旧代理人强调他的新公司可以为投保人「移植保险 合约」,你也要必须确保自己能够通过甄选,获准后,方可办理旧合约退保及提款等等手续,否则旧合约既断,后来才知道原来并不能成功「移植保险合约」,便会 倍受损失。

为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最重要是多问问题,由于代理人在客户转保上有利益冲突,你最好直接致电向欲购买新保险的保险公司顾客服务部查询「移植保险合约」的详情及手续。

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在选择改动旧保险之前,也应该听取多方面意见,同时联络旧保险公司查询,听听他们的建议又何妨?


如何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问: 我的保险代理游说我中断旧保险,转买新保险,强调不会有任何金钱损失,但我曾听闻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一般来说,最少会损失两年旧保险的保费,与代理人所说的话有出入,不知代理人是不是可信?

答: 代理人的游说可信与否视保险公司有没有作出书面承诺,让你同时享有新保险的保障及保留旧保险的权益,为了确保「转保」如代理人所言,不会令你有任何损失, 你要格外留意两点:第一,在填写及签署新保险合约投保申请书时,必须留意涉及「寿险转保」之问题,例如:「阁下是否持有任何承保此投保人的『寿险合约』, 并打算因购买这份新保险,而中断或重大更改现有的保险?」并且要确保答案为「是」,因为只有在这栏上表示打算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代理人才需要填写《客户 保障声明书》,书面证实中断保险会否招致金钱或其他损失。所以千万紧记如果代理人游说你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不论他建议你让保险自然中断,还是「移植保险 合约」,你都必须确保在新保险投保申请书涉及「转保」的问题上填报你打算以新合约取代旧合约,而且要求代理人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第二,在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时,既然保险代理表示转买新保险不会带来任何损失,你 应该要求代理人在《客户保障声明书》上涉及财务影响的问题上填上没有弊端;至于涉及受保及索偿资格的影响的问题上,也应填上没有弊端。待代理人填妥所有资 料及签署落实后,自己再小心细阅一次内容,方可签名,因为一旦签署,就表示自己认同表上所有资料。《客户保障声明书》是唯一可以确保你于「转保」时不会蒙 受损失的客观证据,所以你必须妥善保存这份文件,避免他日有所争拗。

《客户保障声明书》(PDF 格式)

《客户保障声明书》註释(PDF 格式)


如何减少「寿险」的保费支出?

问: 我最近手头拮据,无馀钱缴付保费,但是又不想中断十多年的保险合约,有甚麽解决办法?

答: 投保人如果想减轻每月保险供款,其实有多种方法,举例说:以一次性缴付全年保费者,可以改为每月供款;又或者删除合约内每年续保一次的附加事项,包括:个人意外保障、意外伤残保障等等;甚至调低投保额,或者缩减投保年期。

另外,供款十多年的保险,应该已经累积一定红利或现金价值,大可用来缴付保费。值得一提的是:必要时投保人更可以向保险公司商借这些现金价值应急,息率比一般私人贷款为低。


「寿险」计划要供款多久才能自动滚存,继续生效呢?

问: 我想买一份「人寿保险」,听闻有些计划只需供款数年,之后便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日后无须再供款,是否属实?

答: 假如你的意思是供款数年后,暂停一段短时间,的确有可能。原因是有储蓄成份的寿险类型,经数年供款后会有累积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经济出现问题,可暂时利用该笔现金价值缴付保费,但现金价值一旦用罄,便要恢復供款,否则合约会失效。

问: 普遍情况保险需供款多少年,才可以自动滚存?

答: 至于供款多少年就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不需要再供款,则要看保险计划的供款年期、每月保费,及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作出估计。投保人还 必须注意,建议书上的回报率纯属假设,并非保证。现在的银行存款利率与两年前相差逾倍,加上金融风暴令盈利下降,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自然受到影响。因此, 投保人应有心理准备,你的保险计划可能需要多供数年才可以累积足够红利或可动用现金。


「寿险」的投资回报是否比银行息率还要高?

问: 我听闻购买储蓄或有投资成份的「人寿保险」,不但有保障,而且储蓄回报率比银行息率更高,是否属实?

答: 买保险最重要是确保保障范围符合自己需要,投资回报只属其次。再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实质回报率,受很多市场因素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保险公司多数会根据过往业绩及市场投资环境釐定一个假设息率来计算回报价值,不过有关数据纯属参考,不能视作保证收益。

问: 既然回报率并非保证收益,客户怎麽知道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分乐观?

答: 投保人应事先了解保险公司近年的投资表现,并且与投保建议书上列出的预期收益比较,再客观评估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份乐观?是否与投资市场的回报率脱节?无论如何投保人必须紧记,预期回报收益越大,风险越高,投保人要衡量可不可以承担风险,方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了解你的权益

迟缴保费怎麽办?

问: 我一向用支票缴付「寿险」保费,但上月因事拖延,至今尚未缴交,会不会对保险造成影响?

答: 过期缴交保费对保险会不会造成影响,要看投保人延迟至甚麽时候才补缴保费。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设有缴付保费宽限期,即由保费到期日起计 31 日或一个月。只要你在这段期间补交保费,保险便不会受到影响;可是假如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保险合约便会失效。

不过如果投保人的保险计划积存有现金价值或红利,即使宽限期已过,保险公司会自动安排以现金价值或红利支付保费,让保险合约继续生效。但是投保人要切记,现金价值或红利一旦用完,保险便会失效。

问: 续供旧保险是否比另购新保险较为实惠?

答: 由于保费与投保人年龄成正比,因此另购新保险会因为年纪较大而需要支付比续供旧保险更高昂的保费。但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日新月异,越近期推出之保险新产 品,往往比早年的种类提供较多元化的保障,投保人应该详细考虑自己所需的保障范围,才决定续供旧计划还是另购新产品。


可不可以恢復已断供的「寿险」呢?

问: 我因为财政问题停缴「寿险」保费以致旧保险计划中断,现在经济状况好转,又想到应该继续为自己未雨绸缪,听说保险公司有再续供旧保险的安排,可不可以解释一下详情?

答: 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有保险復效安排,时限一至三年,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断保客户必须在指定復效期限内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重新披露健康状况资料, 申请一旦获准,原有保险合约便会復效,旧保险计划的基本条款会维持不变,不过由于投保人曾停供保费,故此必须全数补缴保险失效期间欠付的保费及利息。断保 客户要留意一点,旧保险计划中如果有「自杀条款」及「不可争议条款」会由復效日起重新计算。


「寿险代理」离职怎麽办?

问: 我的「人寿保险代理」最近离开所属公司,一直以来我都是将保费交给他的,他离职后我应该怎样缴交保费?

答: 「保险代理」流动性极高,保险公司习惯做法是委派另一代理人照顾已离职代理人的客户,新代理人职责与旧代理人无异,投保人有问题可找新代理人查询;也有保险公司会将这类客户交由顾客服务部照顾。

其实将保费交给代理人代缴,尤其是现金,并非上策。既然你的旧保险代理已经离职,不如趁此机会到保险公司安排以自动转账形式按月缴交保费。如果不喜欢用自动转账,可以考虑用划线支票交保费,抬头写上保险公司名称,然后直接将支票寄交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紧记代理人一旦离开原任职保险公司,就已经中断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聘任关係;故此你千万不可再委託前代理人帮你处理保险事宜。

保险合约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约,代理人离职与否,绝对不会影响投保人的权益,所以投保人不必因代理人离职而担心保障权益受损。


移民后保险合约仍然有效吗?

问: 我将于下月移居外地,多年前投购的「人寿附加意外保险」是在香港购买的,万一在外地遇上意外,会不会因为身处香港境外而影响赔偿?

答: 当然不会,保险合约提供的保障是不受国界限制的,只要投保人按时缴交保费,合约仍然生效,不会因为投保人身在异地而受影响。不过因为行政关係,一般索偿申 请都是由发出保险合作的註册办事处处理,换言之,如果你的合约是在香港购买,便需要向香港办事处申请索偿,其馀手续与香港居民无异。

但要注意的是:由于投保人发生意外时身在异地,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核实投保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简介

众所週知,「人寿保险」会于投保人去世后,为其家属提供现款作财务支援。为迎合大众需 要,人寿保险往往还会包含储蓄成分,让投保人既可有保险保障,也同时可为未来储蓄。除此之外,投保人更可根据个别需要,在基本「人寿保险」合约上附加其他 保障项目,例如:危疾或伤残保险。

正因为「人寿保险」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及储蓄成分,投保人的保费供款会按比例支付各种保 障项目。因此,投保人应该注意供款的实际用途,如果个人打算以保障为主,储蓄为副的话,应该选择保障额较高及保障范围较全面的类型,而储蓄额相对减少;相 反,如果保费的绝大部分花在储蓄上,那麽保额及保障范围自然相对减少。

「寿险」发展一日千里,产品日新月异,除了传统的保险类型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新兴保险产品,例如:「退休储蓄计划」、「女性保险」等等。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属纯粹「人寿保险」,并无储蓄、投资成分、红利,只会在受保人去世时提供赔偿。合约设有定期时限,例如 10 年或 20 年。期满而未有索偿的话,合约便会自动终止。

「定期寿险」提供的保障于保险合约生效期内维持不变,但是投保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保额。以楼宇按揭这类定期保险为例,投保人可以因为按揭的欠款递减而减少投保额。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兼具保障及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定期收取因储蓄而累积的「现金价值」;受保人一旦去世,受益人可获得一笔过包括红利在内的款项。投保人通过定期交保费予保险公司作投资之用,便可以分得红利。


储蓄寿险

「储蓄寿险」以储蓄为主,在指定的合约期满之日,投保人可获一笔过之款项。假如受保人在合约期满之前去世,保险公司则会提供死亡赔偿,因此「储蓄寿险」也有保险保障作用。


女性保险

「女性保险」顾名思义是专门为女士而设的,目前市场上女性保险各式各样,大部分都配合 「储蓄人寿保险」,再加上专为女性而设的保障,例如:严重女性疾病、免费或优惠妇科检查、妊娠期间出现的疾病;甚至包括初生婴儿出现先天性疾病,只要属于 合约上列明的保障范围,都可以获得赔偿。有些合约更会送部分投保额给投保人作为初生婴儿的贺礼。

问: 我刚刚结婚,打算尽快生孩子,买女性保险时要注意甚麽呢?

答: 不论投保人欲购买哪类保险计划,必须配合自己的需要,「女性保险」当然也不例外,例如已经有数名子女或计划不生育的女士,自然不需要怀孕保障,相反刚结婚或打算生育的女士,便应该购买有怀孕保障的「女性保险」计划。

大部分「女性保险」都会提供每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身体检查,但是投保人应该留意是不是 终身享有,还是检查次数有限;此外也应该留意检查项目是否合用,例如:年轻女性应该有德国麻疹抗体测试,生育年龄妇女则需要子宫颈细胞检验,年长女性需要 检验胆固醇、钙质水平等,这样才能发挥预防疾病的功用。

「女性保险」的另一个特色是提供十分广泛的疾病保障,但设有「等候期」,须待「等候 期」过后,对有关疾病的保障才会生效,保险公司的「等候期」差别甚大,短则 45 天,长则 90 天,至于怀孕保障的「等候期」更会长达 300 天至一年不等。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该特别留意保障的生效期。


儿童保险

由于儿童不是家庭经济支柱,投保的目标主要是储蓄,因此,儿童保险是以教育基金形式为主。

买儿童保险应注意甚麽?

问: 我想用子女的积蓄替他们买「储蓄保险」,供未来升学之用,在选购儿童「储蓄寿险」时,应该留意哪些事项?

答: 巿场上不少寿险公司都有「儿童储蓄寿险」,顾名思义是专为儿童储蓄而设,并且兼具「人寿保险」成分。如果父母想为子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可以加上其他附加条款,例如:意外及医疗保障等等。

供款期届满后,父母可以分期提取现金价值供子女升学之用,或将合约转为成年「人寿保险」,让子女继续得到保障。由于「儿童储蓄保险」以储蓄为本,故父母越早为子女购买,则累积的储蓄额自然越大。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应该留意儿童储蓄保险计划中是否备有「保费豁免」条款。这项条款的好处是:即使负责供款的父母在保险计划期间因发生意外而无法供款,保 险公司将会豁免供款,让合约继续生效至期满。其实,保费豁免条款保障所涉金钱不多,只是佔保费一个极少数目,故父母替子女购买「儿童保险」的同时,应该考 虑同时购备「保费豁免」条款的保障。

儿童应该在甚麽年龄开始购买儿童保险呢?

问: 我的孩子这个学年入读幼稚园,未来 20 年的教育费用可真不少,因此我打算为他购买「儿童储蓄保险」,省却日后要为他的大学学费大费周张。不过我儿子只有三岁,在现阶段买保险不知是否适合?

答: 一般来说,购买儿童保险越早越好,原因有三:首先,孩子年纪越小健康情况越佳,可保性也越高,事实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接受为刚满月的儿童投保;其次是儿童 保险属于储蓄加「人寿保险」的保障,因为以储蓄为主,越早购买,储蓄额也会越大;最后是「儿童保险」皆设有投保年龄上限,普遍是 10 至 15 岁,一旦大过指定年龄,保险公司便不会接受投购「儿童保险」的申请。

问: 我儿子何时才可以取回「现金价值」呢?

答: 「儿童保险」都设有供款期限,一般是在子女年届 18 或 21 岁,就可以分期取回「现金价值」;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将合约转为成年人的「人寿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甚至提供免供款的终身保障。


危疾保险

假如投保人证实患有保险条项列明的严重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脏病,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笔过现金赔款。又假如投保人生前未曾因患上绝症而取得任何索偿,大部分「危疾保险」都会在投保人死亡时提供赔款,这类保障多属附加条款,成为「终身寿险」或「储蓄寿险」合约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投保人会将「危疾保险」与「医疗保险」混为一谈,其实「医疗保险」属于一般保险,只会赔偿投保人因病或意外受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


投保前须知

如何填写「人寿保险」投保申请书?

问: 投保申请书内问题繁多,叫我如何回应?

答: 由于保险公司是根据客户在投保申请书上填报的资料而与其订立保险合约,故此会要求投保人于投保申请书上披露所有与核保有关的重要资料。投保人为了保障自己 的权益,在填报资料时不应该马虎了事,要亲自填写所有资料,还因为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料属个人私稳,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数的投保申请书第一页都会要求投保人填报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码、年龄、地址及职业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报职业资料时,应该如实填报自己日常的工作职务,因为有关资料与风险直接挂钩,是保险公司必须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实」。

此外,投保申请书中申报病历部分多为是非题,题目虽然繁複冗长,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则「否」,十分简单,故投保人绝不应该贪一时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应该详阅问题,亲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种疾病,即使投保申请书中的题问未有直指该种疾病,为免日后索偿时出现纠纷,投保人应将有关病历资料据实地在备註栏内申报。

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前,应该重新详阅申请书全文,确保病历资料已经全面如实地申报。同时投保人还须知道本人要对投保申请书中的内容负全责,故此必须核实所填写的资料正确无误,方好签署。


如何行使「冷静期」权益?

问: 甚麽是「冷静期」呢?

答: 顾名思义,「冷静期」是给与投保人一段时间冷静下来看清楚签署购买的人寿保单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又是否需要中断旧单买新单,因为有些投保人可能未有考虑清楚便签署投保申请书。

问: 我需要留意甚麽呢?

答: 投保人应该小心看清楚保险建议书,或者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核对所有保障范围和条款。由于保险公司是以前置式收费,开始供款的首几年度缴交的保费通常用 作行政费,保单不会累积很多现金价值,所以投保人应该善用「冷静期」,考虑清楚是否愿意长期供款,不然,如果只供款一段短时间便退保,则只会得不偿失。

问: 那麽,如果投保人在「冷静期」内决定取消新保单,该如何是好?

答: 投保人应该立即致函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要求取消保单,取回所有保费,紧记应保留副本作纪录, 为安全起见,投保人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专责部门,确定对方已经收到取销保单的信件。

问: 人寿保单「冷静期」是怎样计算?

答: 「冷静期」的时段为将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或将《通知书》发予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的21天, 以较先者为准。此外,保险公司会在保单签发后9天内,发《通知书》予保单持有人,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以及「冷静期」的届满日。


可否代他人购买「人寿保险」呢?

问: 我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但又不想他知道,应该怎麽办?

答: 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人必须披露个人资料及健康状况,而且被保人必须在投保申请书上签署落实,确认披露的资料属实,以便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评估风险,以及决定是否承保有关风险。

即使亲如父子、夫妇,投保人也不一定了解被保人过去的所有病历资料,所以要求被保人亲 自填报有关资料。再者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前,一定会详细查核投保申请书上的资料是否属实,假如发现资料失实,会影响赔偿。更重要的是,投保申请书规定被保人 签署声明,证实其申报的资料确实无讹,假如太太瞒着丈夫代他购买保险,即是说太太冒丈夫签署声明,此乃欺骗行为,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

其实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不外乎万一丈夫发生甚麽意外,妳和家人也可以得到 经济支援,渡过难关。如果用不正确的方法购买保险,到了他日索偿时,才知道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多年未雨绸缪的准备岂不是付诸东流!所以如果妳想为丈 夫买保险,应该与他商量,在取得他的同意后,才安排投保事宜。


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否一定要有血缘关係?

问: 保险受益人,是否必须是投保人的家属?

答: 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不一定要有血缘或法定关係,只要投保人能够清楚申报与受益人之间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又肯接受的话,就没有问题。保险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定的合约,如双方事先同意所有条款,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一定会按保险条款履行合约的。


用甚麽方法缴交「寿险」保费最妥善可靠呢?

问: 我计划购买「人寿保险」,应该用甚麽方法缴交保费呢?

答: 最方便可靠的方法是直接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你可以亲身到保险公司直接缴费或利用银行自动转帐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这样做就不用担心因忘记缴费而影响合约的效力。

如果以预缴形式缴付半年或一年保费,你可以用划线支票,紧记支票抬头必须填上保险公司 名称,千万不要填上其他人的姓名,而支票背面必须註明该支票用以缴付的保单编号及保费时段,并保留保险公司发出的正式收据。假如投保人打算委託保险代理代 交保费,则必须向代理索取正式收据,并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核对。现时部分保险公司更提供网上、缴费灵、自动柜员机等缴费服务,确保款项直接存入保险公司账 户及用以缴付指定的保单保费,快捷方便。

问: 如果我想以保险公司发给我的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应该怎麽办?

答: 以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同样需要于支票背面註明授权将此支票退回保险公司,并清楚列明该支票用以支付的保单编号和保费时段,并签署作实。但请紧记一旦将红利用来缴交保费,便不能以之滚存生息,保单累积的现金价值亦会相应减少。


了解你的保单价值

遇到周转不灵,可不可以借用「寿险」中的储蓄解决燃眉之急呢?

问: 我近日急需现金周转,想起我的「人寿保险」累积有现金价值,不知可不可以向保险公司借贷这笔金钱应急?

答: 如果你购买的是「储蓄寿险」,合约生效期间又有累积现金价值,遇有急需,是可以向保险公司借出这笔款项应急的;而且与市场上的私人贷款相比,保险公司贷款息率比较低,不需要任何抵押或入息证明,还款年期也会较有弹性。

问: 不知道能有多大借贷额呢?

答: 至于贷款额则根据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多少而定,一般最多可借相等于现金价值八至九成的数额。如果你以没有依期还款及供款,保险公司会扣除户口中未借出的现金价值作欠款利息;一旦扣清现金价值,保险合约就会失效。

问: 向保险公司借贷后,会不会对保险保障有影响呢?

答: 如果你能依期还款及供款,借贷不会影响合约的保额及你的索偿权益。但是如果在仍未还清借贷期间提出索偿,则保险公司会扣除未清还欠款,才将馀额赔偿给受益人。


中断「寿险」合约会有甚麽损失?

问: 我有一份供了十年的「人寿保险」,最近因孩子出生,想改买另一份回报率较高的新保险,以防万一,这个决定对我有没有负面影响呢?

答: 投保人考虑中断旧保险时,应该知道这样做会招致金钱上的损失,代价大约是旧保险的两年保费。

其次是被保人现在享有的「保障权益」,可能因身体变化而受影响,例如:近年染上的疾病,可能会被视为高风险项目以致新保险保费较旧保险昂贵;又或者有关疾病被纳入不保项目之列;甚至申请遭拒。

此外投保人的「索偿权益」也会受损,例如「不可争议条款」及「自杀条款」需要从新计算,因为要待保险合约生效两年及一年才会生效。

说到底,买保险首要目的是确保保险受益人在被保人出事后,取得金钱应急,减轻经济负担,投资及储蓄属其次。

假如投保人因为刚为人父母而需要更多保障,在经济情况许可下,最佳办法是在原有保险合约上加大保额,或者多购买一份新的寿险;但是如果经济能力有限,必须中断旧合约才能买新的保险计划,则应该先审慎考虑清楚上述种种损失,方好作出决定。


「保险合约移植」是甚麽?

问: 我多年前买了「人寿保险」,现在年纪渐大,发现保障似乎并不足够;在此同时我的保险代理转投另一间保险公司,他告诉我可以将旧保险合约「移植」,既可以加 大保额,又可享有更大的保障范围;代理还说只要将原有合约积存的红利及现金一併转到新公司,我于旧合约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供款届满年期、积存金额,以 及「可保利益」一切不变,我不会有丝毫损失,条件似乎十分吸引,不知应不应该接纳他的建议?

答: 假如你只为了加大保额及保障范围,其实只要多买一份保险已经符合需要,毋须中断旧合约,因为「移植保险合约」有可能完全改变了旧合约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及储蓄回报。

虽然有些保险公司可以让投保人将旧「保险合约移植」,但是务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申请人 均有资格购买这种保险。有关保险公司只会挑选那些合乎条件的人士,才让他们「移植保险合约」。所以即使你的旧代理人强调他的新公司可以为投保人「移植保险 合约」,你也要必须确保自己能够通过甄选,获准后,方可办理旧合约退保及提款等等手续,否则旧合约既断,后来才知道原来并不能成功「移植保险合约」,便会 倍受损失。

为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最重要是多问问题,由于代理人在客户转保上有利益冲突,你最好直接致电向欲购买新保险的保险公司顾客服务部查询「移植保险合约」的详情及手续。

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在选择改动旧保险之前,也应该听取多方面意见,同时联络旧保险公司查询,听听他们的建议又何妨?


如何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问: 我的保险代理游说我中断旧保险,转买新保险,强调不会有任何金钱损失,但我曾听闻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一般来说,最少会损失两年旧保险的保费,与代理人所说的话有出入,不知代理人是不是可信?

答: 代理人的游说可信与否视保险公司有没有作出书面承诺,让你同时享有新保险的保障及保留旧保险的权益,为了确保「转保」如代理人所言,不会令你有任何损失, 你要格外留意两点:第一,在填写及签署新保险合约投保申请书时,必须留意涉及「寿险转保」之问题,例如:「阁下是否持有任何承保此投保人的『寿险合约』, 并打算因购买这份新保险,而中断或重大更改现有的保险?」并且要确保答案为「是」,因为只有在这栏上表示打算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代理人才需要填写《客户 保障声明书》,书面证实中断保险会否招致金钱或其他损失。所以千万紧记如果代理人游说你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不论他建议你让保险自然中断,还是「移植保险 合约」,你都必须确保在新保险投保申请书涉及「转保」的问题上填报你打算以新合约取代旧合约,而且要求代理人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第二,在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时,既然保险代理表示转买新保险不会带来任何损失,你 应该要求代理人在《客户保障声明书》上涉及财务影响的问题上填上没有弊端;至于涉及受保及索偿资格的影响的问题上,也应填上没有弊端。待代理人填妥所有资 料及签署落实后,自己再小心细阅一次内容,方可签名,因为一旦签署,就表示自己认同表上所有资料。《客户保障声明书》是唯一可以确保你于「转保」时不会蒙 受损失的客观证据,所以你必须妥善保存这份文件,避免他日有所争拗。

《客户保障声明书》(PDF 格式)

《客户保障声明书》註释(PDF 格式)


如何减少「寿险」的保费支出?

问: 我最近手头拮据,无馀钱缴付保费,但是又不想中断十多年的保险合约,有甚麽解决办法?

答: 投保人如果想减轻每月保险供款,其实有多种方法,举例说:以一次性缴付全年保费者,可以改为每月供款;又或者删除合约内每年续保一次的附加事项,包括:个人意外保障、意外伤残保障等等;甚至调低投保额,或者缩减投保年期。

另外,供款十多年的保险,应该已经累积一定红利或现金价值,大可用来缴付保费。值得一提的是:必要时投保人更可以向保险公司商借这些现金价值应急,息率比一般私人贷款为低。


「寿险」计划要供款多久才能自动滚存,继续生效呢?

问: 我想买一份「人寿保险」,听闻有些计划只需供款数年,之后便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日后无须再供款,是否属实?

答: 假如你的意思是供款数年后,暂停一段短时间,的确有可能。原因是有储蓄成份的寿险类型,经数年供款后会有累积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经济出现问题,可暂时利用该笔现金价值缴付保费,但现金价值一旦用罄,便要恢復供款,否则合约会失效。

问: 普遍情况保险需供款多少年,才可以自动滚存?

答: 至于供款多少年就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不需要再供款,则要看保险计划的供款年期、每月保费,及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作出估计。投保人还 必须注意,建议书上的回报率纯属假设,并非保证。现在的银行存款利率与两年前相差逾倍,加上金融风暴令盈利下降,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自然受到影响。因此, 投保人应有心理准备,你的保险计划可能需要多供数年才可以累积足够红利或可动用现金。


「寿险」的投资回报是否比银行息率还要高?

问: 我听闻购买储蓄或有投资成份的「人寿保险」,不但有保障,而且储蓄回报率比银行息率更高,是否属实?

答: 买保险最重要是确保保障范围符合自己需要,投资回报只属其次。再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实质回报率,受很多市场因素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保险公司多数会根据过往业绩及市场投资环境釐定一个假设息率来计算回报价值,不过有关数据纯属参考,不能视作保证收益。

问: 既然回报率并非保证收益,客户怎麽知道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分乐观?

答: 投保人应事先了解保险公司近年的投资表现,并且与投保建议书上列出的预期收益比较,再客观评估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份乐观?是否与投资市场的回报率脱节?无论如何投保人必须紧记,预期回报收益越大,风险越高,投保人要衡量可不可以承担风险,方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了解你的权益

迟缴保费怎麽办?

问: 我一向用支票缴付「寿险」保费,但上月因事拖延,至今尚未缴交,会不会对保险造成影响?

答: 过期缴交保费对保险会不会造成影响,要看投保人延迟至甚麽时候才补缴保费。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设有缴付保费宽限期,即由保费到期日起计 31 日或一个月。只要你在这段期间补交保费,保险便不会受到影响;可是假如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保险合约便会失效。

不过如果投保人的保险计划积存有现金价值或红利,即使宽限期已过,保险公司会自动安排以现金价值或红利支付保费,让保险合约继续生效。但是投保人要切记,现金价值或红利一旦用完,保险便会失效。

问: 续供旧保险是否比另购新保险较为实惠?

答: 由于保费与投保人年龄成正比,因此另购新保险会因为年纪较大而需要支付比续供旧保险更高昂的保费。但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日新月异,越近期推出之保险新产 品,往往比早年的种类提供较多元化的保障,投保人应该详细考虑自己所需的保障范围,才决定续供旧计划还是另购新产品。


可不可以恢復已断供的「寿险」呢?

问: 我因为财政问题停缴「寿险」保费以致旧保险计划中断,现在经济状况好转,又想到应该继续为自己未雨绸缪,听说保险公司有再续供旧保险的安排,可不可以解释一下详情?

答: 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有保险復效安排,时限一至三年,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断保客户必须在指定復效期限内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重新披露健康状况资料, 申请一旦获准,原有保险合约便会復效,旧保险计划的基本条款会维持不变,不过由于投保人曾停供保费,故此必须全数补缴保险失效期间欠付的保费及利息。断保 客户要留意一点,旧保险计划中如果有「自杀条款」及「不可争议条款」会由復效日起重新计算。


「寿险代理」离职怎麽办?

问: 我的「人寿保险代理」最近离开所属公司,一直以来我都是将保费交给他的,他离职后我应该怎样缴交保费?

答: 「保险代理」流动性极高,保险公司习惯做法是委派另一代理人照顾已离职代理人的客户,新代理人职责与旧代理人无异,投保人有问题可找新代理人查询;也有保险公司会将这类客户交由顾客服务部照顾。

其实将保费交给代理人代缴,尤其是现金,并非上策。既然你的旧保险代理已经离职,不如趁此机会到保险公司安排以自动转账形式按月缴交保费。如果不喜欢用自动转账,可以考虑用划线支票交保费,抬头写上保险公司名称,然后直接将支票寄交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紧记代理人一旦离开原任职保险公司,就已经中断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聘任关係;故此你千万不可再委託前代理人帮你处理保险事宜。

保险合约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约,代理人离职与否,绝对不会影响投保人的权益,所以投保人不必因代理人离职而担心保障权益受损。


移民后保险合约仍然有效吗?

问: 我将于下月移居外地,多年前投购的「人寿附加意外保险」是在香港购买的,万一在外地遇上意外,会不会因为身处香港境外而影响赔偿?

答: 当然不会,保险合约提供的保障是不受国界限制的,只要投保人按时缴交保费,合约仍然生效,不会因为投保人身在异地而受影响。不过因为行政关係,一般索偿申 请都是由发出保险合作的註册办事处处理,换言之,如果你的合约是在香港购买,便需要向香港办事处申请索偿,其馀手续与香港居民无异。

但要注意的是:由于投保人发生意外时身在异地,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核实投保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简介

众所週知,「人寿保险」会于投保人去世后,为其家属提供现款作财务支援。为迎合大众需 要,人寿保险往往还会包含储蓄成分,让投保人既可有保险保障,也同时可为未来储蓄。除此之外,投保人更可根据个别需要,在基本「人寿保险」合约上附加其他 保障项目,例如:危疾或伤残保险。

正因为「人寿保险」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及储蓄成分,投保人的保费供款会按比例支付各种保 障项目。因此,投保人应该注意供款的实际用途,如果个人打算以保障为主,储蓄为副的话,应该选择保障额较高及保障范围较全面的类型,而储蓄额相对减少;相 反,如果保费的绝大部分花在储蓄上,那麽保额及保障范围自然相对减少。

「寿险」发展一日千里,产品日新月异,除了传统的保险类型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新兴保险产品,例如:「退休储蓄计划」、「女性保险」等等。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属纯粹「人寿保险」,并无储蓄、投资成分、红利,只会在受保人去世时提供赔偿。合约设有定期时限,例如 10 年或 20 年。期满而未有索偿的话,合约便会自动终止。

「定期寿险」提供的保障于保险合约生效期内维持不变,但是投保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保额。以楼宇按揭这类定期保险为例,投保人可以因为按揭的欠款递减而减少投保额。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兼具保障及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定期收取因储蓄而累积的「现金价值」;受保人一旦去世,受益人可获得一笔过包括红利在内的款项。投保人通过定期交保费予保险公司作投资之用,便可以分得红利。


储蓄寿险

「储蓄寿险」以储蓄为主,在指定的合约期满之日,投保人可获一笔过之款项。假如受保人在合约期满之前去世,保险公司则会提供死亡赔偿,因此「储蓄寿险」也有保险保障作用。


女性保险

「女性保险」顾名思义是专门为女士而设的,目前市场上女性保险各式各样,大部分都配合 「储蓄人寿保险」,再加上专为女性而设的保障,例如:严重女性疾病、免费或优惠妇科检查、妊娠期间出现的疾病;甚至包括初生婴儿出现先天性疾病,只要属于 合约上列明的保障范围,都可以获得赔偿。有些合约更会送部分投保额给投保人作为初生婴儿的贺礼。

问: 我刚刚结婚,打算尽快生孩子,买女性保险时要注意甚麽呢?

答: 不论投保人欲购买哪类保险计划,必须配合自己的需要,「女性保险」当然也不例外,例如已经有数名子女或计划不生育的女士,自然不需要怀孕保障,相反刚结婚或打算生育的女士,便应该购买有怀孕保障的「女性保险」计划。

大部分「女性保险」都会提供每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身体检查,但是投保人应该留意是不是 终身享有,还是检查次数有限;此外也应该留意检查项目是否合用,例如:年轻女性应该有德国麻疹抗体测试,生育年龄妇女则需要子宫颈细胞检验,年长女性需要 检验胆固醇、钙质水平等,这样才能发挥预防疾病的功用。

「女性保险」的另一个特色是提供十分广泛的疾病保障,但设有「等候期」,须待「等候 期」过后,对有关疾病的保障才会生效,保险公司的「等候期」差别甚大,短则 45 天,长则 90 天,至于怀孕保障的「等候期」更会长达 300 天至一年不等。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该特别留意保障的生效期。


儿童保险

由于儿童不是家庭经济支柱,投保的目标主要是储蓄,因此,儿童保险是以教育基金形式为主。

买儿童保险应注意甚麽?

问: 我想用子女的积蓄替他们买「储蓄保险」,供未来升学之用,在选购儿童「储蓄寿险」时,应该留意哪些事项?

答: 巿场上不少寿险公司都有「儿童储蓄寿险」,顾名思义是专为儿童储蓄而设,并且兼具「人寿保险」成分。如果父母想为子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可以加上其他附加条款,例如:意外及医疗保障等等。

供款期届满后,父母可以分期提取现金价值供子女升学之用,或将合约转为成年「人寿保险」,让子女继续得到保障。由于「儿童储蓄保险」以储蓄为本,故父母越早为子女购买,则累积的储蓄额自然越大。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应该留意儿童储蓄保险计划中是否备有「保费豁免」条款。这项条款的好处是:即使负责供款的父母在保险计划期间因发生意外而无法供款,保 险公司将会豁免供款,让合约继续生效至期满。其实,保费豁免条款保障所涉金钱不多,只是佔保费一个极少数目,故父母替子女购买「儿童保险」的同时,应该考 虑同时购备「保费豁免」条款的保障。

儿童应该在甚麽年龄开始购买儿童保险呢?

问: 我的孩子这个学年入读幼稚园,未来 20 年的教育费用可真不少,因此我打算为他购买「儿童储蓄保险」,省却日后要为他的大学学费大费周张。不过我儿子只有三岁,在现阶段买保险不知是否适合?

答: 一般来说,购买儿童保险越早越好,原因有三:首先,孩子年纪越小健康情况越佳,可保性也越高,事实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接受为刚满月的儿童投保;其次是儿童 保险属于储蓄加「人寿保险」的保障,因为以储蓄为主,越早购买,储蓄额也会越大;最后是「儿童保险」皆设有投保年龄上限,普遍是 10 至 15 岁,一旦大过指定年龄,保险公司便不会接受投购「儿童保险」的申请。

问: 我儿子何时才可以取回「现金价值」呢?

答: 「儿童保险」都设有供款期限,一般是在子女年届 18 或 21 岁,就可以分期取回「现金价值」;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将合约转为成年人的「人寿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甚至提供免供款的终身保障。


危疾保险

假如投保人证实患有保险条项列明的严重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脏病,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笔过现金赔款。又假如投保人生前未曾因患上绝症而取得任何索偿,大部分「危疾保险」都会在投保人死亡时提供赔款,这类保障多属附加条款,成为「终身寿险」或「储蓄寿险」合约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投保人会将「危疾保险」与「医疗保险」混为一谈,其实「医疗保险」属于一般保险,只会赔偿投保人因病或意外受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


投保前须知

如何填写「人寿保险」投保申请书?

问: 投保申请书内问题繁多,叫我如何回应?

答: 由于保险公司是根据客户在投保申请书上填报的资料而与其订立保险合约,故此会要求投保人于投保申请书上披露所有与核保有关的重要资料。投保人为了保障自己 的权益,在填报资料时不应该马虎了事,要亲自填写所有资料,还因为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料属个人私稳,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数的投保申请书第一页都会要求投保人填报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码、年龄、地址及职业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报职业资料时,应该如实填报自己日常的工作职务,因为有关资料与风险直接挂钩,是保险公司必须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实」。

此外,投保申请书中申报病历部分多为是非题,题目虽然繁複冗长,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则「否」,十分简单,故投保人绝不应该贪一时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应该详阅问题,亲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种疾病,即使投保申请书中的题问未有直指该种疾病,为免日后索偿时出现纠纷,投保人应将有关病历资料据实地在备註栏内申报。

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前,应该重新详阅申请书全文,确保病历资料已经全面如实地申报。同时投保人还须知道本人要对投保申请书中的内容负全责,故此必须核实所填写的资料正确无误,方好签署。


如何行使「冷静期」权益?

问: 甚麽是「冷静期」呢?

答: 顾名思义,「冷静期」是给与投保人一段时间冷静下来看清楚签署购买的人寿保单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又是否需要中断旧单买新单,因为有些投保人可能未有考虑清楚便签署投保申请书。

问: 我需要留意甚麽呢?

答: 投保人应该小心看清楚保险建议书,或者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核对所有保障范围和条款。由于保险公司是以前置式收费,开始供款的首几年度缴交的保费通常用 作行政费,保单不会累积很多现金价值,所以投保人应该善用「冷静期」,考虑清楚是否愿意长期供款,不然,如果只供款一段短时间便退保,则只会得不偿失。

问: 那麽,如果投保人在「冷静期」内决定取消新保单,该如何是好?

答: 投保人应该立即致函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要求取消保单,取回所有保费,紧记应保留副本作纪录, 为安全起见,投保人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专责部门,确定对方已经收到取销保单的信件。

问: 人寿保单「冷静期」是怎样计算?

答: 「冷静期」的时段为将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或将《通知书》发予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的21天, 以较先者为准。此外,保险公司会在保单签发后9天内,发《通知书》予保单持有人,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以及「冷静期」的届满日。


可否代他人购买「人寿保险」呢?

问: 我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但又不想他知道,应该怎麽办?

答: 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人必须披露个人资料及健康状况,而且被保人必须在投保申请书上签署落实,确认披露的资料属实,以便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评估风险,以及决定是否承保有关风险。

即使亲如父子、夫妇,投保人也不一定了解被保人过去的所有病历资料,所以要求被保人亲 自填报有关资料。再者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前,一定会详细查核投保申请书上的资料是否属实,假如发现资料失实,会影响赔偿。更重要的是,投保申请书规定被保人 签署声明,证实其申报的资料确实无讹,假如太太瞒着丈夫代他购买保险,即是说太太冒丈夫签署声明,此乃欺骗行为,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

其实妳替丈夫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不外乎万一丈夫发生甚麽意外,妳和家人也可以得到 经济支援,渡过难关。如果用不正确的方法购买保险,到了他日索偿时,才知道保险合约根本无法律效力,多年未雨绸缪的准备岂不是付诸东流!所以如果妳想为丈 夫买保险,应该与他商量,在取得他的同意后,才安排投保事宜。


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否一定要有血缘关係?

问: 保险受益人,是否必须是投保人的家属?

答: 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不一定要有血缘或法定关係,只要投保人能够清楚申报与受益人之间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又肯接受的话,就没有问题。保险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定的合约,如双方事先同意所有条款,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一定会按保险条款履行合约的。


用甚麽方法缴交「寿险」保费最妥善可靠呢?

问: 我计划购买「人寿保险」,应该用甚麽方法缴交保费呢?

答: 最方便可靠的方法是直接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你可以亲身到保险公司直接缴费或利用银行自动转帐缴付保费给保险公司,这样做就不用担心因忘记缴费而影响合约的效力。

如果以预缴形式缴付半年或一年保费,你可以用划线支票,紧记支票抬头必须填上保险公司 名称,千万不要填上其他人的姓名,而支票背面必须註明该支票用以缴付的保单编号及保费时段,并保留保险公司发出的正式收据。假如投保人打算委託保险代理代 交保费,则必须向代理索取正式收据,并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核对。现时部分保险公司更提供网上、缴费灵、自动柜员机等缴费服务,确保款项直接存入保险公司账 户及用以缴付指定的保单保费,快捷方便。

问: 如果我想以保险公司发给我的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应该怎麽办?

答: 以红利支票缴交保费,同样需要于支票背面註明授权将此支票退回保险公司,并清楚列明该支票用以支付的保单编号和保费时段,并签署作实。但请紧记一旦将红利用来缴交保费,便不能以之滚存生息,保单累积的现金价值亦会相应减少。


了解你的保单价值

遇到周转不灵,可不可以借用「寿险」中的储蓄解决燃眉之急呢?

问: 我近日急需现金周转,想起我的「人寿保险」累积有现金价值,不知可不可以向保险公司借贷这笔金钱应急?

答: 如果你购买的是「储蓄寿险」,合约生效期间又有累积现金价值,遇有急需,是可以向保险公司借出这笔款项应急的;而且与市场上的私人贷款相比,保险公司贷款息率比较低,不需要任何抵押或入息证明,还款年期也会较有弹性。

问: 不知道能有多大借贷额呢?

答: 至于贷款额则根据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多少而定,一般最多可借相等于现金价值八至九成的数额。如果你以没有依期还款及供款,保险公司会扣除户口中未借出的现金价值作欠款利息;一旦扣清现金价值,保险合约就会失效。

问: 向保险公司借贷后,会不会对保险保障有影响呢?

答: 如果你能依期还款及供款,借贷不会影响合约的保额及你的索偿权益。但是如果在仍未还清借贷期间提出索偿,则保险公司会扣除未清还欠款,才将馀额赔偿给受益人。


中断「寿险」合约会有甚麽损失?

问: 我有一份供了十年的「人寿保险」,最近因孩子出生,想改买另一份回报率较高的新保险,以防万一,这个决定对我有没有负面影响呢?

答: 投保人考虑中断旧保险时,应该知道这样做会招致金钱上的损失,代价大约是旧保险的两年保费。

其次是被保人现在享有的「保障权益」,可能因身体变化而受影响,例如:近年染上的疾病,可能会被视为高风险项目以致新保险保费较旧保险昂贵;又或者有关疾病被纳入不保项目之列;甚至申请遭拒。

此外投保人的「索偿权益」也会受损,例如「不可争议条款」及「自杀条款」需要从新计算,因为要待保险合约生效两年及一年才会生效。

说到底,买保险首要目的是确保保险受益人在被保人出事后,取得金钱应急,减轻经济负担,投资及储蓄属其次。

假如投保人因为刚为人父母而需要更多保障,在经济情况许可下,最佳办法是在原有保险合约上加大保额,或者多购买一份新的寿险;但是如果经济能力有限,必须中断旧合约才能买新的保险计划,则应该先审慎考虑清楚上述种种损失,方好作出决定。


「保险合约移植」是甚麽?

问: 我多年前买了「人寿保险」,现在年纪渐大,发现保障似乎并不足够;在此同时我的保险代理转投另一间保险公司,他告诉我可以将旧保险合约「移植」,既可以加 大保额,又可享有更大的保障范围;代理还说只要将原有合约积存的红利及现金一併转到新公司,我于旧合约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供款届满年期、积存金额,以 及「可保利益」一切不变,我不会有丝毫损失,条件似乎十分吸引,不知应不应该接纳他的建议?

答: 假如你只为了加大保额及保障范围,其实只要多买一份保险已经符合需要,毋须中断旧合约,因为「移植保险合约」有可能完全改变了旧合约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及储蓄回报。

虽然有些保险公司可以让投保人将旧「保险合约移植」,但是务必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申请人 均有资格购买这种保险。有关保险公司只会挑选那些合乎条件的人士,才让他们「移植保险合约」。所以即使你的旧代理人强调他的新公司可以为投保人「移植保险 合约」,你也要必须确保自己能够通过甄选,获准后,方可办理旧合约退保及提款等等手续,否则旧合约既断,后来才知道原来并不能成功「移植保险合约」,便会 倍受损失。

为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最重要是多问问题,由于代理人在客户转保上有利益冲突,你最好直接致电向欲购买新保险的保险公司顾客服务部查询「移植保险合约」的详情及手续。

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在选择改动旧保险之前,也应该听取多方面意见,同时联络旧保险公司查询,听听他们的建议又何妨?


如何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问: 我的保险代理游说我中断旧保险,转买新保险,强调不会有任何金钱损失,但我曾听闻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一般来说,最少会损失两年旧保险的保费,与代理人所说的话有出入,不知代理人是不是可信?

答: 代理人的游说可信与否视保险公司有没有作出书面承诺,让你同时享有新保险的保障及保留旧保险的权益,为了确保「转保」如代理人所言,不会令你有任何损失, 你要格外留意两点:第一,在填写及签署新保险合约投保申请书时,必须留意涉及「寿险转保」之问题,例如:「阁下是否持有任何承保此投保人的『寿险合约』, 并打算因购买这份新保险,而中断或重大更改现有的保险?」并且要确保答案为「是」,因为只有在这栏上表示打算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代理人才需要填写《客户 保障声明书》,书面证实中断保险会否招致金钱或其他损失。所以千万紧记如果代理人游说你中断旧保险买新保险,不论他建议你让保险自然中断,还是「移植保险 合约」,你都必须确保在新保险投保申请书涉及「转保」的问题上填报你打算以新合约取代旧合约,而且要求代理人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

第二,在填写《客户保障声明书》时,既然保险代理表示转买新保险不会带来任何损失,你 应该要求代理人在《客户保障声明书》上涉及财务影响的问题上填上没有弊端;至于涉及受保及索偿资格的影响的问题上,也应填上没有弊端。待代理人填妥所有资 料及签署落实后,自己再小心细阅一次内容,方可签名,因为一旦签署,就表示自己认同表上所有资料。《客户保障声明书》是唯一可以确保你于「转保」时不会蒙 受损失的客观证据,所以你必须妥善保存这份文件,避免他日有所争拗。

《客户保障声明书》(PDF 格式)

《客户保障声明书》註释(PDF 格式)


如何减少「寿险」的保费支出?

问: 我最近手头拮据,无馀钱缴付保费,但是又不想中断十多年的保险合约,有甚麽解决办法?

答: 投保人如果想减轻每月保险供款,其实有多种方法,举例说:以一次性缴付全年保费者,可以改为每月供款;又或者删除合约内每年续保一次的附加事项,包括:个人意外保障、意外伤残保障等等;甚至调低投保额,或者缩减投保年期。

另外,供款十多年的保险,应该已经累积一定红利或现金价值,大可用来缴付保费。值得一提的是:必要时投保人更可以向保险公司商借这些现金价值应急,息率比一般私人贷款为低。


「寿险」计划要供款多久才能自动滚存,继续生效呢?

问: 我想买一份「人寿保险」,听闻有些计划只需供款数年,之后便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日后无须再供款,是否属实?

答: 假如你的意思是供款数年后,暂停一段短时间,的确有可能。原因是有储蓄成份的寿险类型,经数年供款后会有累积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经济出现问题,可暂时利用该笔现金价值缴付保费,但现金价值一旦用罄,便要恢復供款,否则合约会失效。

问: 普遍情况保险需供款多少年,才可以自动滚存?

答: 至于供款多少年就可以自动滚存,投保人不需要再供款,则要看保险计划的供款年期、每月保费,及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作出估计。投保人还 必须注意,建议书上的回报率纯属假设,并非保证。现在的银行存款利率与两年前相差逾倍,加上金融风暴令盈利下降,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自然受到影响。因此, 投保人应有心理准备,你的保险计划可能需要多供数年才可以累积足够红利或可动用现金。


「寿险」的投资回报是否比银行息率还要高?

问: 我听闻购买储蓄或有投资成份的「人寿保险」,不但有保障,而且储蓄回报率比银行息率更高,是否属实?

答: 买保险最重要是确保保障范围符合自己需要,投资回报只属其次。再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实质回报率,受很多市场因素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保险公司多数会根据过往业绩及市场投资环境釐定一个假设息率来计算回报价值,不过有关数据纯属参考,不能视作保证收益。

问: 既然回报率并非保证收益,客户怎麽知道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分乐观?

答: 投保人应事先了解保险公司近年的投资表现,并且与投保建议书上列出的预期收益比较,再客观评估保险公司釐订的息率是否过份乐观?是否与投资市场的回报率脱节?无论如何投保人必须紧记,预期回报收益越大,风险越高,投保人要衡量可不可以承担风险,方决定是否购买保险。


了解你的权益

迟缴保费怎麽办?

问: 我一向用支票缴付「寿险」保费,但上月因事拖延,至今尚未缴交,会不会对保险造成影响?

答: 过期缴交保费对保险会不会造成影响,要看投保人延迟至甚麽时候才补缴保费。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设有缴付保费宽限期,即由保费到期日起计 31 日或一个月。只要你在这段期间补交保费,保险便不会受到影响;可是假如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保险合约便会失效。

不过如果投保人的保险计划积存有现金价值或红利,即使宽限期已过,保险公司会自动安排以现金价值或红利支付保费,让保险合约继续生效。但是投保人要切记,现金价值或红利一旦用完,保险便会失效。

问: 续供旧保险是否比另购新保险较为实惠?

答: 由于保费与投保人年龄成正比,因此另购新保险会因为年纪较大而需要支付比续供旧保险更高昂的保费。但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日新月异,越近期推出之保险新产 品,往往比早年的种类提供较多元化的保障,投保人应该详细考虑自己所需的保障范围,才决定续供旧计划还是另购新产品。


可不可以恢復已断供的「寿险」呢?

问: 我因为财政问题停缴「寿险」保费以致旧保险计划中断,现在经济状况好转,又想到应该继续为自己未雨绸缪,听说保险公司有再续供旧保险的安排,可不可以解释一下详情?

答: 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有保险復效安排,时限一至三年,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断保客户必须在指定復效期限内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重新披露健康状况资料, 申请一旦获准,原有保险合约便会復效,旧保险计划的基本条款会维持不变,不过由于投保人曾停供保费,故此必须全数补缴保险失效期间欠付的保费及利息。断保 客户要留意一点,旧保险计划中如果有「自杀条款」及「不可争议条款」会由復效日起重新计算。


「寿险代理」离职怎麽办?

问: 我的「人寿保险代理」最近离开所属公司,一直以来我都是将保费交给他的,他离职后我应该怎样缴交保费?

答: 「保险代理」流动性极高,保险公司习惯做法是委派另一代理人照顾已离职代理人的客户,新代理人职责与旧代理人无异,投保人有问题可找新代理人查询;也有保险公司会将这类客户交由顾客服务部照顾。

其实将保费交给代理人代缴,尤其是现金,并非上策。既然你的旧保险代理已经离职,不如趁此机会到保险公司安排以自动转账形式按月缴交保费。如果不喜欢用自动转账,可以考虑用划线支票交保费,抬头写上保险公司名称,然后直接将支票寄交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紧记代理人一旦离开原任职保险公司,就已经中断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聘任关係;故此你千万不可再委託前代理人帮你处理保险事宜。

保险合约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约,代理人离职与否,绝对不会影响投保人的权益,所以投保人不必因代理人离职而担心保障权益受损。


移民后保险合约仍然有效吗?

问: 我将于下月移居外地,多年前投购的「人寿附加意外保险」是在香港购买的,万一在外地遇上意外,会不会因为身处香港境外而影响赔偿?

答: 当然不会,保险合约提供的保障是不受国界限制的,只要投保人按时缴交保费,合约仍然生效,不会因为投保人身在异地而受影响。不过因为行政关係,一般索偿申 请都是由发出保险合作的註册办事处处理,换言之,如果你的合约是在香港购买,便需要向香港办事处申请索偿,其馀手续与香港居民无异。

但要注意的是:由于投保人发生意外时身在异地,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核实投保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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